2003-06-23 14:52:02

是原住民族自治?還是殖民原住民族「合法化」?

■作者: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歷史真相未能完整還原也就罷了,然而,原住民族的尊嚴卻被再一次地,以盛大隆重的歷史展覽給踐踏與摧殘!這是活脫脫的、不折不扣的「文化殖民主義」在二十一世紀「民主」台灣復甦……

原住民族生活在台灣島上已超過一萬年,這可從不斷出土而被考古學者研究的一萬多年的「長濱文化」、七千多年的「大坌坑文化」、三千多年的「芝山岩文化」、一千多年的「十三行文化」等的科學資料中獲得客觀的證實。不論從那一種角度來說,原住民族是台灣島的主人,這是連堅決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團體與人士也不能否認的鐵一般事實!

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入侵台灣,建立熱蘭遮城,這是台灣原住民族遭到殖民統治血淚史的開端,殖民者所犯下的不義與罪惡,在坊間的書籍內、學術研究論文中,以及台獨運動老前輩史明所著述的<台灣四百年史>裡,都一再重覆與清楚記載,但是,在阿扁總統主政下,其任命的故宮博物院院長杜正勝(中央研究院院士、歷史語言研究所學者)所舉辦的<福爾摩莎展-台灣的誕生>,竟粗暴而毫不掩飾地,將荷蘭殖民政權「美化」成促進台灣原住民族農業生產進步的「恩人」!

歷史真相未能完整還原也就罷了,然而,原住民族的尊嚴卻被再一次地,以盛大隆重的歷史展覽給踐踏與摧殘!這是活脫脫的、不折不扣的「文化殖民主義」在二十一世紀「民主」台灣復甦,同時,也呈現出執政當局對待原住民族的真實面目!我們依然是統治階級眼中的「蕃仔」,不因為我們的稱號改成「原住民」而有所不同。

1661年,鄭成功軍隊逐退荷蘭人,屯軍台灣;1895年,日本軍國主義侵略台灣,成立殖民總督府;1945年,國民黨政權流亡來台,接收殖民總督府變成總統府,所以,在台灣,唯有原住民族才有資格控訴:都是外來政權!

四百多年來,在外來政權的殖民壓迫宰制下,原住民族滅絕了二十幾族,傳統生活領域的自然資源被掠奪殆盡,倖存的民族被驅入深山,圈限在狹小無價值的保留地喘息。台灣島主人已淪為奴役,而「族群融合」則是洗脫外來殖民政權血腥暴行的代名詞,與掩飾現在仍施行殖民統治的美麗口號,悲哀的是,就在前不久,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定南(國立交通大學文化政策研究所教授)在行政院院會中,以這句美麗口號作為理由,將原本還差強人意的原住民委員會版「原住民自治區法草案」,大幅刪減成毫無實質意義的十六條!

1999年,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向原住民族許下了公開的承諾-恢復傳統領域、簽定土地條約、原住民族自治....等等,但是,到了公元2000年陳水扁總統執政後,該年9月,執政黨即推動設置「馬告國家公園」,而將泰雅族5萬三千公頃傳統領域劃設為國家公園!承諾言猶在耳,卻可恣意撕毀!原因無它,在其心中,我們還是很容易拐騙的「蕃仔」!

2002年,陳水扁總統於1999年9月10日對達悟族同胞「核廢料於2002年年底前撤出蘭嶼」的承諾再度跳票!執政當局之所以膽敢一騙再騙,之所以害怕不兌現答應林義雄的「核四公投」支票,而對我們的公然背信表現出毫無忌憚,原因無它,在其心中,我們還是愚蠢的「蕃仔」!

現在,總統大選日趨白熱化,為了再利用原住民族的選票,執政黨終於推出「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與「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但是,這兩部關係原住民族未來命運至鉅的大法卻只有理念宣示,卻無落實執行的具體原則,這擺明了又是「騙選票」的技倆!

更可惡的是,在研擬草案的過程中,既完全未讓基層原住民族部落、原住民立委與原住民意見領袖參與討論,更未提供原住民團體出國考察原住民族自治成功的經驗,而只由少數的官僚在冷氣房裡黑箱作業,最後還以「族群融和」之名刪成十六條,即使不必研讀也能想像,這一定是「殖民原住民法」!

可以預見的是,在立法院下一個會期開議後,上述兩部草案,將會是執政黨要強行過關的重頭戲,國親兩黨並不會站在原住民立場為我們力爭到底,吉娃斯.阿麗與其它原住民立委也是勢單力孤,台果台灣的原住民族要反抗「殖民原住民族合法化」的到來,沒有其它可能,就是每一個原住民同胞,不分彼此民族差異,捨棄過去歷史恩怨,緊緊地團結在一起,用我們的集體行動向執政者說「不」!並且,通過最民主的程序與討論,由下而上地提出真正代表原住民族立場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與「原住民族發展法」!

由 stingbee 發表於 June 23, 2003 02:52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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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只想就 "原住民" 做個個人的詮釋.
台灣的南島民族當然有資格稱為原住民
就像紐西蘭毛利人有資格稱為原住民依樣

毛利人移民到紐西蘭只有500年到1000年之間,
比白人早到一步而已.
他們不是從紐西蘭的土地冒出來的.
這並不影響它們是紐西蘭原住民的事實.

'原住民"有兩個要素;
PRE-INTRUSION. PRE-COLONIAL:外族侵入前或殖民統治前, 就已經住在當地的民族,即是原住民.



Posted by: 蔡百銓 發表於 July 10, 2003 12:03 AM

[幾點就教於高立委]

原住民族生活在台灣島上已超過一萬年,這可從不斷出土而被考古學者研究的一萬多年的「長濱文化」、七千多年的「大坌坑文化」、三千多年的「芝山岩文化」、一千多年的「十三行文化」等的科學資料中獲得客觀的證實。不論從那一種角度來說,原住民族是台灣島的主人,這是連堅決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團體與人士也不能否認的鐵一般事實!

[- 一萬多年的「長濱文化」、七千多年的「大坌坑文化」、三千多年的「芝山岩文化」、一千多年的「十三行文化」和現在所謂的原住民 不一定同樣的族群 現在所謂的原住民 可能也是入侵的殖民者]
[- 誰是主人 端視你往前推多遠 多少年 多少代 考古只能證明當時確實是存在但不能用來證明是唯一 或排他 因為有更多的文化或所有可用的證據已湮滅不能復原 或還沒有發覺]
[- 考古資訊常被拿來濫用 考古 排除其準確性與否不談 只能證明當時確實存在罷了 別無其他意義]

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入侵台灣,建立熱蘭遮城,這是台灣原住民族遭到殖民統治血淚史的開端,殖民者所犯下的不義與罪惡,在坊間的書籍內、學術研究論文中,以及台獨運動老前輩史明所著述的<台灣四百年史>裡,都一再重覆與清楚記載,但是,在阿扁總統主政下,其任命的故宮博物院院長杜正勝(中央研究院院士、歷史語言研究所學者)所舉辦的<福爾摩莎展-台灣的誕生>,竟粗暴而毫不掩飾地,將荷蘭殖民政權「美化」成促進台灣原住民族農業生產進步的「恩人」!
歷史真相未能完整還原也就罷了,然而,原住民族的尊嚴卻被再一次地,以盛大隆重的歷史展覽給踐踏與摧殘!這是活脫脫的、不折不扣的「文化殖民主義」在二十一世紀「民主」台灣復甦,同時,也呈現出執政當局對待原住民族的真實面目!我們依然是統治階級眼中的「蕃仔」,不因為我們的稱號改成「原住民」而有所不同。

[- 歷史資訊原件原文是不容後人更改 一更改就不是當時的歷史 因為所謂歷史是要完整的表現歷史的事實]
[- 如果故宮博物院的展覽說明沒有註明 “當時稱為蕃仔” 而直接用 “蕃仔”在現在的新文件上 那確是主辦單位的錯誤 但我們 不能把歷史上有依段時間 稱現在所稱的原住民為蕃仔的歷史更改]

1661年,鄭成功軍隊逐退荷蘭人,屯軍台灣;1895年,日本軍國主義侵略台灣,成立殖民總督府;1945年,國民黨政權流亡來台,接收殖民總督府變成總統府,所以,在台灣,唯有原住民族才有資格控訴:都是外來政權!
四百多年來,在外來政權的殖民壓迫宰制下,原住民族滅絕了二十幾族,傳統生活領域的自然資源被掠奪殆盡,倖存的民族被驅入深山,圈限在狹小無價值的保留地喘息。台灣島主人已淪為奴役,而「族群融合」則是洗脫外來殖民政權血腥暴行的代名詞,與掩飾現在仍施行殖民統治的美麗口號,悲哀的是,就在前不久,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定南(國立交通大學文化政策研究所教授)在行政院院會中,以這句美麗口號作為理由,將原本還差強人意的原住民委員會版「原住民自治區法草案」,大幅刪減成毫無實質意義的十六條!
1999年,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向原住民族許下了公開的承諾-恢復傳統領域、簽定土地條約、原住民族自治....等等,但是,到了公元2000年陳水扁總統執政後,該年9月,執政黨即推動設置「馬告國家公園」,而將泰雅族5萬三千公頃傳統領域劃設為國家公園!承諾言猶在耳,卻可恣意撕毀!原因無它,在其心中,我們還是很容易拐騙的「蕃仔」!

[- 現在所稱的原住民 只是目前還存在的最早移民罷了 所以原住民的用法並不週圓]
[- 所謂的保護 並不是就等同可以實現國中之國 如果國中之國 就沒有保護的成立基礎 否則變成一國保護另一國了]
[- 誰才有資格稱為原住民 這種講法並不週圓]
[- 往歷史無限推延 只是造成無解的公案 無助於解決問題 解決問題的前題是妥協 沒有妥協的議題是無解的]

2002年,陳水扁總統於1999年9月10日對達悟族同胞「核廢料於2002年年底前撤出蘭嶼」的承諾再度跳票!執政當局之所以膽敢一騙再騙,之所以害怕不兌現答應林義雄的「核四公投」支票,而對我們的公然背信表現出毫無忌憚,原因無它,在其心中,我們還是愚蠢的「蕃仔」!

[- 即便高金素梅當總統 也沒有辦法把問題一夜之間解決 當然把核廢料放在蘭嶼 對達晤族不公平 但相反的 要求把自己家的垃圾埋在自己家裡的地下或堆在家裡 也不可行 最理想的方法是不製造垃圾 這也不可行 但不再製造核廢料是可行的]

現在,總統大選日趨白熱化,為了再利用原住民族的選票,執政黨終於推出「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與「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但是,這兩部關係原住民族未來命運至鉅的大法卻只有理念宣示,卻無落實執行的具體原則,這擺明了又是「騙選票」的技倆!

[- 已知道騙選票 非常好 但台灣的選舉 到目前為止 能找到不騙選票的嗎 既然如此 騙不騙選票 就不能拿來作為投票的選擇依據 而用其他有個別差異的條件]
[- 即便高立委代表原住民的意見 但還是很多原住民會質疑你的代表性 如果十三(?)族多相持不下 不能妥協 立法根本就不可能有完成的一天 ]

更可惡的是,在研擬草案的過程中,既完全未讓基層原住民族部落、原住民立委與原住民意見領袖參與討論,更未提供原住民團體出國考察原住民族自治成功的經驗,而只由少數的官僚在冷氣房裡黑箱作業,最後還以「族群融和」之名刪成十六條,即使不必研讀也能想像,這一定是「殖民原住民法」!
可以預見的是,在立法院下一個會期開議後,上述兩部草案,將會是執政黨要強行過關的重頭戲,國親兩黨並不會站在原住民立場為我們力爭到底,吉娃斯.阿麗與其它原住民立委也是勢單力孤,台果台灣的原住民族要反抗「殖民原住民族合法化」的到來,沒有其它可能,就是每一個原住民同胞,不分彼此民族差異,捨棄過去歷史恩怨,緊緊地團結在一起,用我們的集體行動向執政者說「不」!並且,通過最民主的程序與討論,由下而上地提出真正代表原住民族立場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與「原住民族發展法」!

[- 所以說你說別人參進歷史恩怨的同時 我自己也很難避免拿歷史恩怨做為我們的訴求的一部份]

[每一個人當自立自強 則族群能強 社會能強 國家能強 地球文明能強 我們靠人保護 誰來保護保護我們的人]


Posted by: lsslkk 發表於 June 26, 2003 1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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