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營化?還是從中牟利?
編按:<蜂報>投稿,全文照登
■作者:Hsiu-man
政府將公營事業私有化/民營化的理由不外乎國庫虧損以及自由競爭。然而,交通事業,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電信以及郵政等,都有一個共通的特性,即基礎設施的建設經費相當龐大,卻又是不可或缺的服務,因此,在公營交通事業「民營化」過程中,往往有圖利特定人士的情形,並且犧牲掉部分民眾的權益。
以公路運輸來說,民國三十五年成立的<台灣省公路局>,除了提供運輸服務之外,更重要的是修築全省公路,以客運營業的收入來補貼修築道路的費用。不過因為「道路」這個最昂貴的生財工具已經由政府舖設完成,因此,從民國40年代開始,就有人偷偷用自己的車輛載客做生意,這就是所謂的「野雞車」,在當時是要嚴格取締的。
然而,由於許多客運業者在當時台灣省議會的交通委員會中佔有席次,因,此政府對於解決「野雞車」問題非但不用心,還漸次開放客運業者經營「夜快車」乃至固定路線,逐步為了民營業者「進入」公路大眾運輸市場舖路,於民國69年成立<台灣客運汽車公司>(蜂報註:現已民營化,改成國光客運公司),並在民國70年修改《公路法》,開放同一條客運路線可以有兩家以上的公司經營。
同樣的,現在的鐵路要「公司化」,當然也是因為有人要從中牟利。鐵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維修經費比公路更為龐大,根據<鐵路工會>的統計,全世界的軌道運輸(包括捷運)都是賠本生意,需要靠車站商店等收入來補貼鐵路的營運。
然而,在<交通部>規劃的台鐵「公司化」方案中,只把軌道以上的部分列入「台鐵公司」的範圍,還派了五位董事,也就是說賠錢的部分(鐵軌等)是由全民來負擔,而這五位董事卻可以將別人的財產拿來當作自己的生財工具。
高鐵的情況更是顯而易見。由於高速鐵路的建設經費龐大,因此當初政府才採用BOT(興建-營運-移轉)的方式讓殷琪承攬,而殷琪也是因為承諾「政府零出資」才搶下這筆生意的。然而,在高鐵的興建過程中,殷琪不僅賴賬,逼迫政府出資,還強取豪奪不少台鐵的土地及設施,例如,高鐵不僅要求台北車站要撥出近一半軌道空間給高鐵使用,還要求車站商店的營運權要交給<台灣高鐵>。修改《鐵路法》、將台鐵「公司化」的原因就是為了讓<大陸工程>這家民營企業做這種無本生意。
電信產業也有類似的情況。為了讓私人財團進入市場,<電信局>在民國85年改制為<中華電信公司>,但是一直到現在,最耗費成本的室內電話仍然沒有私人財團願意投資。<交通部>在開放電信事業市場的同時,雖然明訂第一類電信事業(室內電話等基礎電信設施)與第二類電信業務(在第一類電信業務的基礎之上的加值服務)之間不能交叉補貼,並規定民營業者必須提供一百萬以上的室內電話門號,但私人財團還是只願意投資成本低、回收快的事業,例如行動電話和網際網路,所有民營業者提供的市話數連15萬戶都不到,甚至還要求<交通部>向<中華電信>施壓,要<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讓他們承租。
所謂用戶迴路(last mile)是指連到用戶端的線路,也是最困難、耗資最多的部分。民營電信業者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出租用戶迴路,打算「租別人的生財設備,搶他人的生意做」;然而,<中華電信>每出租10%的用戶迴路每年就得損失30億營收,因此當然不願意開放。不過<交通部>部長林陵三對此非常不滿,認為<中華電信>應本著「老大哥」的心態照顧其他民營業者,因此在今年初下令<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而這也是<中華電信>員工憤而將於9月23日走上街頭的一個原因。
總之,不管賺錢或賠錢,<交通部>總是有理由將公營事業私有化。<台鐵工會>對於詳細內情以及前因後果其實非常清楚,只是沒有辦法用一目瞭然的方式讓民眾了解他們的訴求,而懶惰的媒體記者也不深究,只把焦點集中在中秋節火車到底開不開。還好會員大會當天,每個員工頭上的布條都寫出「反民營化」、「反圖利高鐵」等訴求,記者才彷彿恍然大悟,開始報導<台鐵工會>為什麼會發動這些抗爭。
由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3 1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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