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0 21:30:22只見路通橋行 不見殘破災屋轉載自:【2003/09/20 聯合報 民意論壇】 九二一震災馬上就滿四周年了,各相關機構一定又爭相表態邀功,各有關官員上自總統下至縣長必定到處露臉吹噓順便佈樁。 但是,四年了!表面上,學校重建了,道路打通了,橋樑復建了,但這只是重建的最基本要求,反而最重要的家園重建卻拿不出漂亮的數字。沒有拆除的全倒戶,沒有修復的半倒戶甚至裏面都還住著人,萬一來個颱風或再一次地震,房屋倒塌生命財產又一次的損失,是不是該請求國家賠償再次浪費國家資源,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至於沒有修復的公共工程就更不勝枚舉了!歌功頌德的門面工程與殘破敗裂的角落就像現在面上大言不慚的人物與惶惶不可終日小老百姓的對比,能不生氣嗎? 本人於九二一發生次年三月進入災區打工至今,做過規劃、鑑定、仲介等工作,首先縣府換頭家,尾款請不到;其次從事開發工作,進行幾個月了,縣府政策關門,鼻青眼腫。這是個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政府,上行下效,上者不曉得自己幹那一國總統,下者一國兩制,中央一套,地方一套。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於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公佈,而「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於九十年一月十九日發佈,這近一年的時間耽誤,先機盡失,又是行政院又是縣政府,機構疊床加屋,政出多門,使老百姓無所適從。慢了近一年出爐的規範,其實只要依原有水保、環保、山坡地開發等現有規範,加上適用土地面積縮小為一公頃即可馬上施行,結果是畫蛇添足加上更多束縛,變成要經多位技師及建築師的簽證背書,再經有權無責的官僚審核才能放行。第一件審查通過的案件於九十一年五月發放開發許可,距規範發佈又近一年半!距地震發生差四個月即三年!以現有法令加上經國家考試及格專業人員之背書,依審查從寬執行從嚴之原則重建腳步即可與暫行條例的公佈同步顯現效果,則不會有今天臨時搭建的「永久」鐵皮屋到處都是,已經全倒、半倒的房屋依然林立,權宜措施的組合屋一延再延,事後再用龐大的人力物力還不見得能解決這些問題。 政府的良法德政施行,只有延長沒有縮短的,如組合屋的延長使用照顧低收入之弱勢族群或申請補助時限的延長及申請貸款期限的從寬解釋案等。不過「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依中央規定應與重建暫行條例同步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前有效,但南投縣政府從發佈到關門兩年不到(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截止審查。)等於公然違法,置百姓權益於不顧,主管機關不思如何幫已獲開發許可的案件落實執行,以致獲准開發案件已進行開發的只有寥寥可數的兩三案,原因在那?都是經費及貸款!主管單位應協調貸款銀行替災戶爭取權益,而不是提早落跑,置國家法令公權力於不顧! 由 stingbee 發表於 September 20, 2003 09:30 PM | 引用迴響
九二一放煙火 山下資訊多,失業的瓦歷司從南投下山來我這兒看看有沒有甚麼工作機會。我告訴他行政院有個九二一災後重建委員會,介紹他看看這個路徑有無機會。 他在我這兒混了幾小時,沒啥進展,倒是拿了一本由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所著,名為「細細品味二○○一台中市戲劇藝術節成果專輯手扎」的精裝書問我:「這裡有『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指導的書,怎麼裡面完全沒有介紹工作或九二一報導的內容?」 我看了一看,是日前小李送我的「筆記書」。當它是「筆記」,是因為裡頭有二○○三年的年曆,空白處可作記事用;說它是「書」,是因為除了上半部的年曆、記事外,下半部的內容記述的是二○○一年(去年)台中市戲劇藝術節活動內容,書後還有國家圖書館的 ISBN 編號呢。仔細翻了一遍,唯一跟「九二一」有關的,僅在市長及局長序言中提及:九二一地震,斲傷我們的心靈,我們需要精神上的安慰及鼓舞云云。 這一問可把我問倒了,遂打電話請教深諳官場文化的老胡,想瞭解是怎麼回事。老胡聽了哈哈大笑:「這都不懂,就是主辦單位沒錢,找有錢的單位贊助啦!只要出版品外面的指導單位要掛上出錢單位之名、裡面要扯到該單位就是了。給你看看我的剪報。」我在傳真機旁看完他傳來的幾篇剪報後,這才恍然大悟。 九十一年十一月三日 A 報「健保局公關宣傳費一年花二十三億」:九月份剛調漲健保費的健保局被立委指出,健保局在「公關宣傳費」上,一年花掉二十三億七百二十九萬元。而這其中還有花在「高雄大學第一屆港都盃大學菁英辯論邀請賽」,以及已獲中油、台電數百萬元經費補助的「高雄燈會」上。立委指出:這些公關活動和健保究竟有何關係?健保公關費是否已成為另一種形式的「睦鄰經費」? 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B 報「就業安定基金亂『補』一通」:由勞委會所掌「就業安定基金」亂「補」一通,補助內容包山包海,竟然連龍舟比賽、慢速壘球、親子歡唱、烤肉都補助,申請單位從體育團體到宗教團體都有。立委指出:這些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濫用高達千萬餘元,基金的錢未用在刀口上。 原來有時看到主辦單位跟舉辦活動內容毫不相關時,就是因為財政緊縮,窮單位找有錢的凱哥贊助。反正只要最後別忘了在成果上提他一筆就是了。 不過瓦歷司更有話說:「這本『書』記的是去年的活動內容,今年看有個屁用!更何況我們災民現在連工作都沒有,哪有甚麼心情看甚麼戲劇藝術,提昇心靈?」 這又讓我想起去年十月雙十國慶煙火秀的一份廣告摺頁。此次施放地點首次選在台中縣,縣政府大樂之下,大方印了一份煙火施放地點的交通管制進出摺頁圖,圖後所署指導單位果然又是「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再怎麼扯,我都想不透「國慶」、「煙火」與九二一災後重建有何相關?(只因為台中縣是災區?還是放煙火的阿兵哥裡有九二一災民?) 九二一是「國難」;錦上添花的「煙火」秀,簡直就是劃火柴點燃幻 不過一定要請瓦歷司來幫忙施放,讓他賺個一天的工錢吧! Posted by: 啟明‧拉瓦(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員)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3 12:10 AM 重建會把組合屋的消失,當成重建階段完成,實在有待商確.暫不論災民心理復建,失業等問題猶存,組合屋本身也不一定要拆光;因為那是震災救援時期,民眾費心勞力,發揮愛心的表現之一,如果能長期保存,反而能讓後代子孫記住那段時日的彼此關懷.組合屋現住戶中,當然有些已非災民身分,公部門需要清查處理;但是像花東自強新村,菩提長青村等弱勢族群較多的組合屋,如果建地為公部門(像台糖)土地,就可考慮保留;若是私人所有,公部門在解決組合屋住戶居住問題前,應設法和原地主洽商解決. Posted by: 鄭元慶 發表於 September 23, 2003 08:49 AM 難道一定要靠別人的力量才能重建? 別忘了當初有許多國外的資源進來, Posted by: may 發表於 September 21, 2003 09:50 PM 國際貨幣基金(IMF)設有災後重建無息貸款,中華民國台灣不是國家,無法成為IMF會員國,所以無法像墨西哥等其他國家一樣,可以運用外部資源,加速災後重建腳步. 至今仍有許多台灣民眾不同意政府為追求台灣主權,整合台灣內部共識,向國際社會展示台灣人的建國意志. 看不到災後重建亮麗成績是意料中事,台灣民眾和政府都有責任. 從九二一到SARS等無法預期的嚴重災情,不斷考驗台灣人的智慧.關心台灣前途的朋友們,該是我們重新認識中華民國法地位的時候了! Posted by: 林青昭 發表於 September 21, 2003 10:12 A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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