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25 00:11:49不可漠視各級政府實際債務計達11兆元的警訊轉載自:【聯合報/社論/2003.09.23】
再深入探討,還發現以下這些明明就是千真萬確的債務,卻不包含在《公共債務法》的舉債定義範圍內。在中央政府部分主要有:至九一年底止的一年期以下的舉債(總預算、特別預算部分中央政府達一千八百億)、非營業的作業基金的舉債(短期債務一千三百多億,長期債務達五千多億),以及相關的保證、潛在負債,在中央政府方面,例如開發工業區的積欠八百多億,信託基金國庫需要補足部分(如勞退基金、退輔基金)六百多億,社會保險(公教保、勞保的勞退基金不足支應老年給付)彌補缺口高達一點五兆元,國營事業負債中有五千億將轉成國債等等,加總起來,中央政府的實際債務即高達六點三兆。如果再將地方政府的各種類似債務(包括積欠健保保費三百億、依據大法官第四00解釋文應對既成道路徵收之補償約四兆)合計,則各級政府的「實際債務」果然如學者的統計,已經到了令人咋舌的十一兆元之巨! 當然,實際債務累積高達十一兆之多,有部分是歷史因素(如道路徵收補償、社會保險虧損等)造成;但是扣除這些因素來看,扁政府任內不但沒有改善財政,反而將財政由壞搞到更壞的地步。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八九年度國民黨政權移交時的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尚不及二點三六兆,但是歷經九0年度的債務增加約三千五百億,九一年度約二千億,九二年度約三千一百億,以及九三年度增加二千二百億,短短四年,中央政府就增加了一點零七兆的債務,占GNP的比重增加了十個百分點以上。增加的比率和金額之大,遠超過「金融重建基金」的規模,難怪往年預算書都有的「債務餘額變動說明」,這次卻刪掉了;預算籌編原則說要「訂定財政平衡的時程」,結果財政赤字不減反增,事實上,在十年之內恐都沒有財政平衡的可能,也難怪沒有人相信扁政府有平衡財政的決心。 再追根究柢,可以發現,財政惡化至此,主政者除了不敢加稅之外,為討好特定選民,還拚命減稅,粗編公共工程預算,亂開福利支票,甚至破壞財政紀律,完全不問錢從哪裡來,實為財政失控的最主要原因。 「不加稅」的政治承諾,使得稅制改革毫無空間;至於拚命減稅,多是圖利富人,結果稅負仍然集中在辛勤所得者身上,所得分配也加速惡化。稅收占GNP比重則已經降到百分之十二點五,只好依賴出賣祖產。另一方面,主政者原聲稱查賄、肅貪、掃黑、統一發包等等,可以省下三、五千億的「收益」云云,至今卻仍是口水而已,具體績效則乏善可陳。 更令人訝異的是,一舉債就占GNP五個百分點的所謂「五年五千億公共建設」計畫,根本未經審慎的成本效益評估,僅憑一名副主委的「點子」就可以決定。又將持續的建設經費(一百五十四億)停編,綁在尚未成案的五年五千億計畫之內,想重演「再怎麼野蠻」的戲碼,逼迫立法院就範,簡直是將揮霍納稅人的血汗錢當作兒戲,卻把財政進一步推向崩潰邊緣。 為今之計,除了喚起民眾對於政府財政危機的認知之外,未來只有訂定一套有強制約束力的《財政紀律法》,將政府種種敗壞財政的作為加以有效防堵和懲處,才可能遏止財政崩潰的局面出現。 由 stingbe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3 12:11 A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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