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09 21:01:48音樂垃圾不值三百元!轉載:【中國時報/時報廣場/2003.10.09】 想在巴哈的時代邊聽郭德寶變奏曲邊入睡?很抱歉,你房間必須有架鋼琴,還要花錢請個樂師。現在,顧爾德彈的變奏曲化成MP3在網路上到處流竄,抓下來後按個鍵,不用付唱片公司一毛錢,你就可以邊聽邊入睡了。 古典音樂如此,流行音樂亦然。 家裡信箱不時會收到盜版CD型錄,電子信箱也不時傳來「音樂大補帖」的召喚,朋友的FTP站裡塞滿海內外最新流行專輯,懂門路的人更可以在網海裡找到想要的音樂。 人類傳遞音樂的方式,因數位新技術而起了仍在持續中的革命。硬體技術革新到人人都可以輕易地複製音樂,成為音樂革命如此慘烈的關鍵。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障,是唱片工業緊抓不放的浮木,歌手大聲宣揚「反盜版」,讓他們的「智慧財產」受到保障,有更多的收入才能製作更好的音樂,形成「良性循環」。 真實的情況如何?唱片公司花了大把鈔票,包裝歌手的形象與行銷,真正用在製作唱片本身的錢少得可憐。我們聽到的流行音樂是否真的是創作者殫思竭慮、嘔心瀝血之作?抑或只是流行音樂工業下,一張張面容相似、無病呻吟,換個不同面孔的「偶像」甩手扭腰,透過精美包裝,騙少男少女荷包的音樂垃圾? 這樣的唱片一張賣三百多元,不合理。 一個真心喜歡音樂的音樂工作者朋友告訴我,其實,只要能擁有一份足以讓他持續創作音樂的收入,他就心滿意足了,因為他快樂的泉源在於音樂的創作和分享本身,而不是在於藉此求取更多的物質的奢慾。 然而,唱片工業的運作邏輯卻是建立在大量生產,大量消費之上。一張唱片裡塞一兩首主打歌其餘濫竽充數,是常有的現象,而紅的偶像歌手還會被歌迷瘋狂膜拜,享有與一般人不成比例的高額收入。除了唱片版稅收入外,還可以辦演唱會撈錢,亦可以代言多項產品大賺外快,運氣不好不紅的話,唱片公司將「用過即丟」! 這樣的運作結構給我們的音樂垃圾,多過於感動人心的作品,這些垃圾原本就不應值這麼多錢,盜版CD與MP3,不過是非預期地顛覆了唱片公司壟斷許久的定價霸權。 技術的進步不會回頭,唱片公司「反盜版」喊到喉嚨啞掉也沒用,如今之計只有順應歷史潮流的推展,乖乖地把音樂自行放上網路,以更便宜於盜版的價格讓大家下載。 當消費者覺得運用唱片公司統整好的介面系統下載音樂,組合成自己想要的CD是如此物美價廉時,唱片公司仍可獲利,雖然獲得不是過去的暴利──這些音樂原本也不值得用那麼多的錢去購買。而非主流音樂創作者或許也可以透過整合後的系統,和大眾有接觸的機會,讓更多元的音樂有被更多人接觸到,然後為它滴下幾滴感動之淚的可能。 迴響
現在的音樂很誇張, 但很少令人感動的; 有時也會看到一些老專輯, 即使很冷門, 不過有它的價值, 也有現場表演的, 當作紀念很值得買. Posted by: blayau 發表於 January 5, 2004 11:12 PM 學弟, Posted by: Pat 發表於 October 13, 2003 08:17 PM 對對對! 很容易看的出來呀:歌手們主要的收入來源不是他們出的一張張唱片,而是經由媒體包裝後出現的連鎖反應迷哥迷姊們的經濟支持。 也就是說,唱片這種東西基本上只是又一種額外的收入而已。 Posted by: Dowba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3 01:18 P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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