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09 21:01:48

音樂垃圾不值三百元!

轉載:【中國時報/時報廣場/2003.10.09】
作者:孫銘燐(媒體工作者)

想在巴哈的時代邊聽郭德寶變奏曲邊入睡?很抱歉,你房間必須有架鋼琴,還要花錢請個樂師。現在,顧爾德彈的變奏曲化成MP3在網路上到處流竄,抓下來後按個鍵,不用付唱片公司一毛錢,你就可以邊聽邊入睡了。

古典音樂如此,流行音樂亦然。

家裡信箱不時會收到盜版CD型錄,電子信箱也不時傳來「音樂大補帖」的召喚,朋友的FTP站裡塞滿海內外最新流行專輯,懂門路的人更可以在網海裡找到想要的音樂。

人類傳遞音樂的方式,因數位新技術而起了仍在持續中的革命。硬體技術革新到人人都可以輕易地複製音樂,成為音樂革命如此慘烈的關鍵。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障,是唱片工業緊抓不放的浮木,歌手大聲宣揚「反盜版」,讓他們的「智慧財產」受到保障,有更多的收入才能製作更好的音樂,形成「良性循環」。

真實的情況如何?唱片公司花了大把鈔票,包裝歌手的形象與行銷,真正用在製作唱片本身的錢少得可憐。我們聽到的流行音樂是否真的是創作者殫思竭慮、嘔心瀝血之作?抑或只是流行音樂工業下,一張張面容相似、無病呻吟,換個不同面孔的「偶像」甩手扭腰,透過精美包裝,騙少男少女荷包的音樂垃圾?

這樣的唱片一張賣三百多元,不合理。

一個真心喜歡音樂的音樂工作者朋友告訴我,其實,只要能擁有一份足以讓他持續創作音樂的收入,他就心滿意足了,因為他快樂的泉源在於音樂的創作和分享本身,而不是在於藉此求取更多的物質的奢慾。

然而,唱片工業的運作邏輯卻是建立在大量生產,大量消費之上。一張唱片裡塞一兩首主打歌其餘濫竽充數,是常有的現象,而紅的偶像歌手還會被歌迷瘋狂膜拜,享有與一般人不成比例的高額收入。除了唱片版稅收入外,還可以辦演唱會撈錢,亦可以代言多項產品大賺外快,運氣不好不紅的話,唱片公司將「用過即丟」!

這樣的運作結構給我們的音樂垃圾,多過於感動人心的作品,這些垃圾原本就不應值這麼多錢,盜版CD與MP3,不過是非預期地顛覆了唱片公司壟斷許久的定價霸權。

技術的進步不會回頭,唱片公司「反盜版」喊到喉嚨啞掉也沒用,如今之計只有順應歷史潮流的推展,乖乖地把音樂自行放上網路,以更便宜於盜版的價格讓大家下載。

當消費者覺得運用唱片公司統整好的介面系統下載音樂,組合成自己想要的CD是如此物美價廉時,唱片公司仍可獲利,雖然獲得不是過去的暴利──這些音樂原本也不值得用那麼多的錢去購買。而非主流音樂創作者或許也可以透過整合後的系統,和大眾有接觸的機會,讓更多元的音樂有被更多人接觸到,然後為它滴下幾滴感動之淚的可能。

由 be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3 09:01 PM | 引用
迴響

現在的音樂很誇張, 但很少令人感動的; 有時也會看到一些老專輯, 即使很冷門, 不過有它的價值, 也有現場表演的, 當作紀念很值得買.
其他的都是垃圾, 會被自然淘汰, 10年之後沒人會記得....


Posted by: blayau 發表於 January 5, 2004 11:12 PM

學弟,
說的好!!
現在可以傳世的經典真的可以說是沒有了,難怪消費者寧願買盜版,寧願下載MP3.
我自己向來是正版唱片的擁護者.可是發現已經很少有專輯值得掏腰包,值得"擁護"了,所以現在都很少花錢在買新專輯上,反倒是對經典專輯的"復刻版"趨之若鶩.倒不覺得自己是活在過去的人,而十幾二十年前的音樂,確乎讓人感動,得以傳唱一世.
我覺得,只要是經典,花大錢也值得.垃圾音樂,送給我,我還嫌污染我的生活空間.
我拜託唱片公司不要再製作和推出一窩瘋趕流行,沒有任何創見和內涵的垃圾音樂了!!


Posted by: Pat 發表於 October 13, 2003 08:17 PM

對對對!

很容易看的出來呀:歌手們主要的收入來源不是他們出的一張張唱片,而是經由媒體包裝後出現的連鎖反應迷哥迷姊們的經濟支持。

也就是說,唱片這種東西基本上只是又一種額外的收入而已。


Posted by: Dowba 發表於 October 10, 2003 01:18 PM
發表迴響









記住我的資訊?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