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7 20:52:24謀財害命之新解轉載:中國時報/林家群/北縣報導/2003.10.15 ■編按:謀財害命,是指為私利而「故意」殺害他人性命的罪行,但是,若是指非故意的謀財害命,則普遍存在於台灣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裡,最近一連串的交通事故最能說明之;因為遊覽車公司資方為節省高速公路收費站過路費,要求司機避開樹林站,結果就必須駛往經常發生車禍而遲未改善的東鶯里平交道......■ 十四日發生重大車禍的育林國中畢業旅行,原本是不會經過出事路段,因遊覽車司機要避開北二高樹林收費站,少繳五十元,才會繞道鶯歌由三鶯交流道上高速公路。 由育林國中經北二高到南部,照理說,應是由土城交流道上高速公路。一位老師在面對記者的疑惑時說,還不是遊覽車司機要避開樹林收費站、少繳五十元,所以才由樹林外環道路接樹林焚化廠的一O四號縣道(樹林端為中山路,鶯歌為中正一路),經東鶯里平交道接鶯歌外環道路,到鶯歌陶瓷博物館前左轉鶯歌文化路,過三鶯橋由三鶯交流道上北二高。 由育林國中出發到北二高,最快的路程是由樹林八德街左轉中華路,右轉上城林橋,接土城中華路、中央路後在大安路左轉上土城交流道,但土城交流道與三鶯交流道間有個樹林收費站,大客車過路要繳五十元。 該位老師說,以前學校辦畢業旅行,遊覽車司機都是為了避開樹林收費站,由樹林開到鶯歌,再由三鶯交流道上北二高。一部車節省五十元,十一部車就省下五百五十元,只是以前都沒發生事情,沒想到這次就出事了。 由 be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3 08:52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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