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7 21:00:46是誰讓喜宴變車禍悲劇?轉載:蘋果日報/2003.10.17 ■編按:還記得多年以前,砂石車司機,在媒體輿論的撻伐下,被塑造成肇事連連且不負責任逃逸而去的「全民公敵」,直如天生的惡人一般,但只要冷靜想想,便會發現某些砂石車司機的行逕固然不值得寬恕,然而,當超速超載成為砂石車司機的普遍現象時,就必須深究何以致之?原來,牟取暴利的砂石業資本家為達到成本最小化與利潤極大化,便採取「按量計酬」的方式,將砂石載運量的單價壓得極低,迫使砂石車司機為賺多一點收入,並早日償還砂石車貸款,就必須每日多來回載運幾趟,從而,導致超速、超載、抄捷徑、夜間加班、體力不支精神不濟等危險狀況,當然也就易於肇事了! 未料,昔日砂石車司機的被剝削處境竟移轉至遊覽車司機上,在低底薪、低抽成的極盡壓榨下,遊覽車司機為了養家活口,除了犧牲充足的休息睡眠,並以超長工時的過度加班來拿自己與乘客生命開玩笑外,豈有其它選擇?尤其失業率高漲致轉業艱難,加上,遊覽車司機未組成職業工會以抗衡遊覽車業資本家階級的集體宰割,車禍悲劇早已伺機等待降臨著某個司機與某些乘客了! 最可惡的是,當車禍悲劇製造了我們台灣人民(統治階級是毋須搭乘遊覽車行遠程)對未來交通安全的惶悚時,主管官員竟只是呼籲消費者要自求多福地慎選遊覽車,而非從政策面與制度面革除遊覽車司機被迫過度加班的根源--輔導遊覽車司機組成職業工會與訂定合理薪資規範?我們應該追問到底,是誰讓喜宴變車禍悲劇?■
【連線報導】台東縣太麻里鄉昨日清晨發生五死十二輕重傷的重大車禍,包遊覽車赴台中縣吃結婚喜宴的台東親友團,回程途中,遊覽車司機疑因開了一夜的車太累而打瞌睡,於台九線與砂石車對撞,現場屍塊四散、家屬哭聲此起彼落,而慟失雙親的賴建宏則跪地磕頭,大喊「是我不孝!是我不孝!」,雙手因猛力敲擊地面滿佈血跡,場面令人鼻酸。 令人鼻酸 現場屍塊四散慘不忍睹 車上九歲男童張超智奇蹟似的毫髮無傷,還懂得冷靜的告訴救護人員家住何處等資料,其餘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更多人是清醒後才得知出了大車禍,不過看見賴盛(七十三歲)、賴劉麗容(七十歲)夫妻命喪當場時,恐懼剎時湧起,而甫出生三個月的女嬰蔡育軒亦已停止心跳,救護人員雖然火速把小孩送醫,還是無法從死神手中奪回寶貴的小生命。 事故雙方老闆恰是兄弟 檢察官洪政和到場勘驗後表示,將會視需要約談乘客及遊覽車業者。不過他也強調,有關業者有無讓駕駛超時工作部分,「有多少證據就辦到那 」,至於遊覽車業者林宏誌僅強調:「絕無超時工作,他回來後也沒有要再出車。」不過,根據了解,車禍事故當中的砂石車和遊覽車,分屬的兩家交通公司負責人湊巧是親兄弟,所以賠償的部分,雙方應該還是會就肇事鑑定報告出爐之後,才能釐清。 搭車前先看逃生設備報你知 〈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科長張舜清表示,民眾選擇遊覽車公司時,最重要的還是了解該公司提供車輛的車齡和車輛品質,並瞭解是否有通過定檢,民眾可要求遊覽車公司出示車輛的行照與牌照。包車時一定要確認有投保強制險,最好加保旅遊平安險。 程仁宏則建議民眾最好親自去看車,確保消防逃生設備合格,選擇遊覽車公司並應了解該公司對駕駛的規範,評估駕駛員是否可靠。
【連線報導】「車禍發生的那一瞬間,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趕快到後面查看妻兒是否平安。」躺在病床上的蔡耀慶心疼大女兒難受哭泣的模樣,更在得知才三個月大的女兒蔡育軒宣告不治後,突然沉默,表情痛苦,難掩心中無限的悲痛。由於車禍事出突然,當時車上的乘客大多都在睡覺,絲毫不覺已在鬼門關前走一回,蔡佩君想起生死一瞬,激動的揮舞著雙手說:「我什麼都不記得,只知道醒來就已經躺在這裡了。」 曾勸司機先休息 蔡宗明向警方表示,當時他就發現司機林鍾英打呵欠,還好心要司機先休息,不過林鍾英回答:「不行啦!五點還要出車呢」,蔡宗明氣憤的說:「我們包車就該尊重我們的意見,保障乘客的安全啊。」
【連線報導】「出一次車只能抽一成酬勞,當然是開越多趟賺越多!」不願具名的資深駕駛抱怨,每個月底薪只有一萬六千五百元,一般而言,包車一天行情八千,一成酬勞只有八百元,開一趟校車也只有一百元,只要公司有排班,當然就盡量賺,每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很正常。「 如果郭昭華是為了這一百元,真是死得太不值得了!」娜魯灣資深駕駛紅著眼眶說。 長途應配兩司機 馬偕急診醫學科主任李肇碩則呼籲所有駕駛人:「累的時候,千萬不要硬撐,記住,休息三十分鐘救一生!」,倘若發現自己出現打呵欠、眼皮沉重、身體發熱等情形,應馬上停車休息。如果休息後仍覺得疲勞,可以喝含有咖啡因的飲料提振精神。 迴響
其實我覺得不完全是薪資問題的結果,在台灣長久以來就存著一個問題,舉個例子來說就我所知目前所有道路,大概是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上限可以行駛100公里,但不知道為什麼目前台灣所有出廠的車子,均可以駕駛到超過時速100公里,而且均可以合法驗車通過,是不是哪僅是參考數據,還是認為,駕駛人在某些時候可以超速,相對於車體結構,又有多少遊覽車,大卡車合於規定扔然可以通過檢驗,又有哪為購車者僅要買時速只可達100公里的車子(既然道路最高上限只能行駛100公里,又何必買可以開超過他的車,別說你決不會超速),法律的制定者,執行者,一群僅未曾思索自己已得利益的人,別再認為自己多麼公正,常去站在別人的立場想想,相信會更有所得 Posted by: ablere 發表於 October 22, 2003 12:19 AM 車禍當然是問題,但問題背後的社會成因更重要. Posted by: 龐大固 發表於 October 20, 2003 05:48 PM 腦袋將漿糊的文章又出現了。 車禍問題要解決,要抓所有車禍類型的共同點呀 Posted by: 又是這種調調的文章 發表於 October 20, 2003 11:51 AM 自李登輝當權至今 Posted by: shevket 發表於 October 20, 2003 11:33 A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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