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7 21:06:36責,都由被壓迫者無限承擔!■作者:鍾榮峰(社會運動工作者) 這禮拜攸關客運業的兩則事件仍餘波盪漾,一是鶯歌平交道育林國中畢業旅行遊覽車交通事故,另一是台中客運因司機遭到不當減薪,正召開會員大會爭取罷駛權益。育林國中遊覽車與拖板車司機兩人目前正接受檢警調查責任歸屬,這當中也包括〈台灣鐵路管理局〉平交道的基層員工。而〈台中客運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前夕,常務理事黃河宗卻遭由國策顧問張啟仲代表的資方解雇,理由竟是「嚴重破壞公司商譽,影響公司營收」。 若追究育林國中遊覽車事故禍源,則除了交通主管有司罔顧人民生命安全而拖延改善工程之外,為節省北二高樹林收費站一車50元、共10車550元的通關費,而命令司機費時繞道至鶯歌險地之遊覽車公司資方亦是共犯,此外同理,〈台灣鐵路管理局〉局方在私有化/民營化政策下,既精簡平交道看守員人力,又不裝設視訊配備以補強監控功能,更是兇手之一! 然而,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司機通常都淪為一切人禍的代罪羔羊,刑責由駕駛全部承擔,民事頂多要求資方「依法」支付兩成理賠金額,其餘仍歸司機揹償,至於政治或行政責任,只要官員政客臉皮夠厚,避過風頭就「政躬康泰」?! 反之,司機想按《勞動基準法》調點薪,資方馬上「翻臉」,完全不知《勞動基準法》僅僅是資方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與「責任」。尤其,司機乃扮演大眾運輸得以安全便利的關鍵性角色之一,更是資方營利的勞動樞紐,但是,〈台中客運〉連續十年未予調薪,過去四來也未發放考績獎金,卻必須面對各種重大生活開銷--醫療、子女教育費用等--日益高漲的苦厄,以及資方大搞「乾坤大挪移」而製造「假虧損,真獲利」的剝削壓迫!而今,在長期忍無可忍所採取的正當防衛下,更招致資方際出殺雞儆猴式--解雇常務理事黃河宗--的殘酷鎮壓! 就在危害侵奪乘客生命安全的人禍體制推諉卸責給司機、平交道員工之際,就在〈台中客運工會〉為合理權益抗爭罷工而承受社會非難指責之當頭,花蓮縣縣議會議長「喝醉」縱囚,全國情治檢調單位竟任由朱安雄成功落跑,但卻無一在上位者或相主其事者為此荒謬無倫的失職扛起罪責,兩相對比,就很容易看出台灣式的「公平正義」定義:利,由統治階級獨占;責,由底層被壓迫者無限承擔;法,則是反應前述利與責之間的文明化暴力規範! 由 be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03 09:06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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