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4 19:55:58

長途客運乘客不可不看!

轉載:【中廣新聞網/何立心報導/2003.11.13】

有鑑於國內長途客運事故頻傳如尊龍大火、鶯歌鐵路車禍等、多肇因於車輛因檢修不善或司機疲勞駕駛所致……

長途客運一半以上不合格 北縣開單

台北縣消保官會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人員,今天在國道樹林收費站定點攔檢長途客運遊覽車,一共攔了16輛,就開出九張罰單,違規情況超過一半。檢查發現,業者在駕駛座上方設的座位,大多不符合《公路法》的空間規定;而逃生用的急迫器擺放位置也有問題,甚至還有一輛〈國光客運〉,車子裡根本找不到這樣逃生工具。

大型遊覽車動輒載送好幾十人的性命,不過隨機攔檢從輪胎到座位的硬體設備,卻有一半以上車輛收到紅單,如果再加上其他雖不開單但仍要求改進的部分,中獎率幾乎是百分百。

消保官梁明圳指出,依照法令,遊覽車從走道到車頂必須有185公分的高度才能設置座位,但抽查中發現四輛,駕駛座上方雖然空間不足,業者為了多賺錢還是擺放座椅,其中一家裕順通運甚至是整台車的座位都不合格。

蜂報評註:我們多次指出,資本家的利潤與人民的各種安全是互不相容的敵對關係,現在再一次証明。
而急難時用來敲窗逃生的急迫器,許多業者也都沒擺放在正確位置,老牌的〈國光客運〉車上甚至找不到急迫器的蹤影。
蜂報註評:〈國光客運〉在民營化之前的國營〈台灣汽車客運公司〉時代,因為是以公共服務優先於利潤考量,所以始終是客運業的模範生,然而民營化之後,不但馬上發生火燒車,而且,比其它私營客運公司更不注重行車交通安全措施,以淪為壞榜樣了?

至於安全門,雖然全數過關,但是為了打開不靈活的門,有的運將大哥可是使出了吃奶的力氣。只是一旦發生意外,哪來這麼多美國時間可以慢慢開慢慢找,這些都是業者應該速謀改進之處。

運將說,為了增加收入,超時工作是常態

轉載:【中廣新聞網/寇世菁報導/2003.11.13】

〈勞委會〉普查國內長途客運,發現半數以上司機加班時間過長,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說,最近會開出處分書,但客運司機普遍超時工作,尤其為了增加收入,大都不敢檢舉。才結束三週勞資糾紛的〈台中客運產業工會〉則表示,生計重要,司機也很無奈。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勞委會〉抽查,台中市〈總達公司〉、台中兩家長途客運司機超時工作,台中市府將依《勞基法》規定,處兩千到兩萬元的罰鍰,但局長坦承改善效果有限,日前結束三週勞資糾紛的〈台中客運〉司機,抗爭期間向中部四縣市檢舉,也是檢舉其他客運違規超時工作,不敢指控自己公司。

〈台中客運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林鴻興說,每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是常態,還有三分之一的司機每天加班超過六小時,每月加班費可達兩三萬,運將們也知道超時工作,對司機乘客都危險,但生計重於一切。

至於司機肇事責任歸屬問題,〈台中客運〉司機說,勞方負擔三成民事賠償,其他資方負責,司機留任以薪資扣抵,但是中部有些客運業者,要求司機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受害家屬往往求償無門,運將說,為了生計,客運司機幾乎都在「賣命」。

國內客運司機一天開車14-18小時,安全缺保障!

轉載:【中廣新聞網/何立心報導/2003.11.12】

國內長途客運事故頻傳,政府單位對六家業者進行勞動檢查後發現,司機超時工作的情況不但普遍而且非常嚴重。依法一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但是業者卻讓司機一天甚至開到18小時的車,這種精神狀況下開車,令人擔憂。

最近好幾起嚴重事故,大多因為車輛檢修不善和司機疲勞駕駛,台北縣勞工局聯合〈勞委會〉、〈公路局〉等,實地了解六家主要客運的勞工權益,包括〈國光〉、〈尊龍〉、〈統聯〉、〈福和〉、〈阿囉哈〉以及〈飛狗巴士〉等業者,卻發現極為誇張的超時工作情況。勞動條件課課長陳淑貞指出,司機實際工作的時數,甚至是法定時間的兩倍以上,體力恐怕早已超過負荷。

另外薪資結構的算法,有些除了底薪外,還會以趟次或行車公里數來計算,開得愈多、錢賺愈多,所以駕駛寧可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多開幾趟,間接影響到旅客安全。

蜂報評註:這段報導有誤導之嫌,實際上,司機的薪資結構是超低底薪和按行駛里程數抽成,所以,司機只有三種選擇:一,讓自己和家庭瀕於餓死以保障乘客安全;二是,讓自己與家庭得以溫飽,使乘客瀕於危險;三,辭職另找頭路但有失業的高度風險,讀者,換作你是司機,你要做何選擇?

檢查還發現,許多長途車輛在輪流駕駛下,無法充分保養,成為事故隱憂。或者一旦肇事,不問人為還是機械疏失,一律先扣薪水再說。這些違反《勞基法》的規定,都將依法處罰。

台北縣府檢查客運業者 發現逾時工作嚴重

轉載:【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十二日電】

長途客運事故頻傳,台北縣政府針對縣內六家長途客運業者的司機勞動檢查,結果發現有許多司機逾時駕駛的情況,除了對業者開出第一張的一萬八千元罰單之外,還呼籲業者不要忽視長途客運司機逾時工作的問題,否則影響旅客安全將會得不償失。

有鑑於國內長途客運事故頻傳如尊龍大火、鶯歌鐵路車禍等、多肇因於車輛因檢修不善或司機疲勞駕駛所致,為保障司機勞工基本權益及降低國道肇事風險以維護旅客行的安全,臺北縣政府、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及交通部公路局、北區監理站,最近完成縣內主要六家(國光、尊龍、統聯、福和、阿囉哈及建明等)長途客運業者勞動檢查。

勞工局表示,經實地瞭解後發現業者對於勞工之工作權益維護不甚理想,違法狀況最多者為工作時間超時,依《勞基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八小時,延長工時每日最多四小時;每二週總時數為八十四小時,每月延長工時最多為四十六小時,經查許多司機一日最多尚達到十四小時以上,對於司機體力已超過負荷。

他們指出,另外薪資結構也有不妥之處,例如:工資除基本底薪外,採取趟次計算(或行車公里數)來計算獎金,趟次愈多則薪資愈高,於是駕駛人干冒生命危險去追求高報酬,也間接影響了旅客安全。
其次,在車損賠償部份,由於業者車輛與人員配置的不當,許多長途車輛在駕駛員的輪流駕駛下,以致於無法充分的保養與維護,一旦有肇事發生,在未確定是否屬於駕駛的責任歸屬下即逕予扣款,等到鑑定報告確定後,再予以返還這筆款項。

為此,臺北縣政府要呼籲長途客運業者,千萬不要為了一時之載客營收利益,而忽略了駕駛勞工基本權益及旅客安全,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公司除需支出龐大的醫療及賠償費用外,還將公司形象聲譽整個賠盡,真是得不償失。

蜂報評註:公權力的職責不是「呼籲」,而是依法對危害公共利益的罪犯實施鐵腕制裁,但是到現在,我們公權力的「鐵腕」表現只是開了一張一萬八千元的罰單,比酒駕罰金還少?
由 bee 發表於 November 14, 2003 07:55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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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台營930413291
一、 台端反映遊覽車業超時工作相關問題乙案,有關勞動條件、工時
規定係屬勞動基準法規範範圍,所檢舉涉及超時工作乙節,本部已同文副
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卓處,並責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勞檢單位查核相關大
客車是否有違反「公路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二、 至遊覽車因配合旅行社行程安排致超時工作乙節,本部已製作宣導摺
頁,教育消費者、旅行業及遊覽車公司於租車行程規劃時,應妥慎安
排,勿使駕駛員超時工作,影響行車安全,前述摺頁本部將分送相關業
者,加強宣導。針對旅行社行程安排相關問題,本部已請觀光局加強督導
旅行業者。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


Posted by: 小芋頭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4 01:39 AM

駕駛超時一案,勞委會和交通部互推
下文是交通部回文

路台營930413291
一、 台端反映遊覽車業超時工作相關問題乙案,有關勞動條件、工時
規定係屬勞動基準法規範範圍,所檢舉涉及超時工作乙節,本部已同文副
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卓處,並責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勞檢單位查核相關大
客車是否有違反「公路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二、 至遊覽車因配合旅行社行程安排致超時工作乙節,本部已製作宣導摺
頁,教育消費者、旅行業及遊覽車公司於租車行程規劃時,應妥慎安
排,勿使駕駛員超時工作,影響行車安全,前述摺頁本部將分送相關業
者,加強宣導。針對旅行社行程安排相關問題,本部已請觀光局加強督導
旅行業者。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


Posted by: 小芋頭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4 03:31 PM

我很怕有天打瞌睡翻車死了幾十條人命!但是沒有法令讓我去擋車行、旅行社、客人所排的車趟

外國!甚至比臺灣落伍的菲泰印...都明文規定、限制職業大型車駕駛的上下班時數,下班後再上班至少要12小時

日本更多一條,晚上12~早晨5點遊覽車不准上路,拷!半夜你去遊風景區嗎!

上述違規者,罰﹝折合臺幣﹞3~12萬元以上﹝但自命先進的臺灣只有唯一的一條交通法規,連續開車8小時罰2千4百元﹞吊扣駕照、車行吊扣吊銷營業執照、租車人﹝旅行社﹞罰3~12萬元以上


Posted by: 小芋頭 發表於 September 8, 2004 04:13 PM

超時駕駛是全部大客車的公司老板都在逼司機!玩乘客的命,例如跑臺北~六福村的臺聯客運是每天要來回四趟,至少16小時!而同為跑六福村﹝行天宮﹞的臺灣聯合客運也是每天14小時以上,甚至18小時!

下文為我向交通部和勞委會反映的公文之一部!

路台營930413037

一、 台端反映大客車超時工作相關問題乙案,本部為增進大客車工時

管理,陸續推動下列措施:

(一) 修正遊覽車派車單:現行遊覽車出車時均須隨車攜帶派車單,為

強化遊覽車之工時管理,強化監督與稽查功能,已檢討修正「汽車運輸業

管理規則」附表六,於前述派車單增列遊覽車包租中途停靠時間、地點欄

位,及消費者、遊覽車公司雙方簽證之欄位,以增進遊覽車工時監督功

能,前述規則已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交路發字第093B000057號令發

布。另針對大型車輛工時規定,原擬納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另予

規範,惟經法規專案會議檢討,由於工時係屬勞動基準法規定(已有相關

規範)範圍,為避免產法規競合,爰未於前述法規另行規定。

(二) 查核大客車駕駛員工時:已責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勞政單位對駕

駛超時工作部份加強查核,並督促客運公司改善,以避免大客車駕駛因超

時疲勞所導致之交通事故。

(三) 加強大客車相關人員之訓練:各公路監理機關已陸續完成大客車

經營主管人員及駕駛員之調訓,訓練課程內容包括駕駛工時管理、防衛駕

駛、筆事預防、緊急應變處理及相關法令等。

(四) 製作宣導摺頁,於租用遊覽車時將租車行程納入規劃:已製作宣

導摺頁,教育消費者及遊覽車公司於租車行程規劃時,應將租車工時列入

契約規範。

二、 針對台端建議應參考國外規定,嚴格規範大客車駕駛工時之意

見,本部已列入法規檢討之參考。

感謝貴部的回覆,但針對上述貴部的回覆原文,再回覆如下:

(一) 對遊覽車工時總算有初步規定,但問題卻也沒解決,一是罰則,沒有罰則或小罰是沒用的,二是稽查是否落實

(二) 遊覽車危險超時在外國來臺團裏的港澳、星馬團不單是常態的,而是天天上映的違規。而這有賴稽查是否切實和有意願去執行否!

(三) 玆列出違規遊行社名單,因其行程是一天14小時以上,甚至惡劣至16小時以上,從一大早報到跑行程,晚餐後還要載客人去夜市等后再接回飯店,要等夜市是旅行社和導遊硬要的,這是逼迫駕駛危險超時工作!是不顧幾十條人命安全!﹝臺北﹞康泰旅運﹝接港團~星辰、康泰﹞、身心康泰﹝接港團~康泰﹞、和平﹝接港團~新華,星馬團﹞、捷立﹝接港團~星辰、東瀛遊←這是港團不是日團﹞、洋洋﹝接星馬﹞、智洋﹝接~大陸﹞、誠銘﹝接港團~活力太陽、關鍵﹞

(四) 天天晚上8點至10點可至下列地點稽查超時工作的遊覽車。北市士林夜市一帶~夜市美食館後門靠承德路、基河路天文館一帶。北市西門町武昌街靠近東龍飯店一帶、北市一樂園飯店門口,北市龍山寺旁的大型車停車格,臺中市逢甲夜市~逢甲路口麥當勞,高雄市五福三路(新堀江)舊大統百貨門口、高市六合夜市,花蓮南濱夜市門口

(五) 地點都詳列多處了,請貴部敦促公路總局!切實落實稽查真正危害人命的道路安全,而不是只在白天上班時間,輕輕鬆鬆的稽查→所謂的安全←,車號載重標示噴了沒,行照派車單有沒有

~~~~~~~~~

勞委會回覆反映超時的公文↓

敬啟者,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您申訴大型車駕駛超時上班一事,

涉及汽車運輸業之管理,本會已另函交通部處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啟


Posted by: 小芋頭 發表於 September 8, 2004 04:09 PM

最重要是,重刑罰+制度.才有效不然都是白說


Posted by: enzo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03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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