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1 00:12:17反「反盜版」的三大理由(上)轉載:國際邊緣網站 不知道你最近有沒有看到一則廣告,就是<法務部>要加緊查緝「盜版軟體」使用的廣告: (鏡頭開始)進入一個富麗堂皇的飯店,背景聲音為一個女性要為老闆「訂房」,鏡頭在金碧輝煌的走廊中穿梭,(一連串飯店總機與訂房的女職員的對話),許多來來往往親切的服務生,因為對話的內容逐漸失去笑容,突然出現一個男性的背景口白:「你還在用盜版軟體嗎?」,(鏡頭急轉進一間牢房),「一通電話就可以讓你的老闆住進牢房」... 「中時報訊」(2002年4月5日):國內唱片、電影、戲院業者及數十名港台知名歌手,今天下午集體走上街頭,展開台灣歷年來最大規模的「反盜版」大遊行... 最近政府與民間業者聯手推展一股「反盜版」的風潮,媒體連篇報導美方如何批評台灣不重視智慧財產權、台灣政府如何宣示其決心、民間業者如何唾棄盜版音樂(軟體)..似乎在台灣「盜版商」三字成了一個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標籤,似乎台灣要加入WTO了,要進入現代化的另一階段,因此對於過去台灣經濟奇蹟的祖業「盜版」業開始進行殘酷無情的打擊。 本文的目的就是要戳破目前「反盜版」聲勢高漲的迷思,以科技史與自由軟體運動的角度,為目前企圖封鎖「公共智慧」等「反盜版」運動的出版商(書商、唱片商、電影商)所持的理由,提出批判性的觀點,為「盜版」回復其應有地位,為其正名還其公道。 我們唯有透過歷史性回溯以及科技/社會的思考,我們才能對於「電腦、網路」的新資訊時代下的版權問題提出一個具批判性的另類(alternative)思考。 一、誰的著作權?誰的智慧財產權? 例如,學術界便是相當重視這個部分,每位學者應對其作品負責,享受其帶來的信譽或接受其同仁(peer)間對其作品的批評。因此同仁間互評(peer review)是學術界相當倚重的制度,學術界最重視的便是這種個人的學術信譽(academic credit)。出版作品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斂財或宣稱其財產權,而是為了贏得同僚或人民(academic peer or the People)對其學術能力的信賴與榮譽。 因此,著作權最原始的部分並不牽涉到財產的問題,也就是說侵犯其著作權與侵犯其「財產權」是不同的事情。但是曾幾何時,就目前出版商或是政府的觀點都簡單地將這兩者劃上等號,因此,盜版成了侵犯個人私有財:西方政治哲學中,最核心的人權保障之一。 如果我們從歷史的觀點,我們可以發現「智慧財產權」的出現與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有一定的關係,而這歷史產物正因為新科技的衝擊,而顯出搖搖欲墜的頹態時,我們更應該謹慎地將此問題放置在一個新與舊、科技與社會的複雜向度上做重新思考。以下我以三點批判目前「反盜版」一方最力的幾個論點,並在最後提出「盜版」在今天「電腦/網路」的社會中所挾帶的新意義。 1.歷史與技術的觀點:載体(load)成本--戳破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的謬思 事實上,我們從西方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發展歷史來看,可以發現其實著作權除了作者及其作品以外,唯一會牽涉到「財產/經濟」的部分,是在於作品「載體」製作的成本!如果一個作者希望要出版其作品,大量散布與共享其成果時,則必定得透過出版商(除非作者想自己承攬),因為這必須牽涉到大量書籍製作的「費用」問題:紙張、鋪貨、運輸、刻板、編輯等費用。因此,如果一本書被盜印,因此權利受害的不只是作者,還包括其出版商!因為出版商為其製作書籍耗費掉許多成本。但是作者也可以買斷,就是自掏腰包,完全承擔出版所需的成本問題。但是,在日漸分工且大量印刷的現代社會中,往往個人是無法承擔這樣大的成本壓力,作者與出版商逐漸採取分工,由後者完全承攬製作成本,擔負利潤回收的風險。 但是時至今日的出版業,排除部分專門出版學術書籍的出版社以外(因為真的賣不好,賣書成了良心事業),其實「出版」已經是一種獲利頗高的「商業行為」。也就是說,商業的利潤考量絕對多於作品的好壞與否,或是作品的重要性與否。因此在市場考量下,出版往往變成一項獲利頗豐的行業,作者出版作品的原始動機逐漸與其創作失去關係,這是作者與其作品的異化:寫書不只可以賣錢,還可以依此「商品」獲得其他利益!歌手、演員、暢銷書作家便是深闇此道的箇中高手,尤其這三個項目更是出版業中的暴利!因此原先智慧財產權的依據,「載體的成本」,從原來並不包括在「著作權」的原始脈絡中,而逐漸升格,倒因為果地成為最重要的部分!一張唱片或是一部好萊塢電影,其載體或製作的成本並不是最大的部分,往往是其行銷、宣傳、廣告,甚或是作者的酬勞成為最大的成本所在! 然而,今日因為電腦與網路的出現,使得這些載體與製作的成本大為降低,如果一個作者真正在意的是其作品,是其創意及其藝術性時,要做到自行出版已經不是什麼難事。尤其,「自由軟體運動」的啟示告訴我們,一個作品真的是有可能透過網路的流通,達到最好的散佈效果。甚或是因為其他作者的批評或是改善,可以讓一個作品更提升其內容的精緻度與豐富的程度。 也就是說,過去傳統出版模式,那些上街頭賺足鈔票的出版商老闆,以及與其共謀的作者(歌手、演員),都是受到新科技威脅的對象!因為著作權再也不必然與智慧財產權劃上等號,著作權的重點只是保護作者對其作品的權力,而作品最重要的目的在於流傳與共享(除非作者想孤芳自賞)!而那些會宣稱「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的「舊」作者們,就是那種將自己的作品當作商品,而選擇採用過去傳統出版商共謀的人。他們重視的是他們的「商品」,不是「作品」,當然更不會是(視/聽)讀者的權利!只會用音樂將會消失、作者只能去賣蚵仔麵線等荒謬說詞,恐嚇、博取同情於(視/聽)讀者。而那些出版商更是注定被淘汰的明日黃花,在網路及數位化的時代中,靠封鎖共同智慧以博取利潤的事業,將逐漸受到挑戰,各種可以破解這種伎倆的方式將會不斷推陳出新!並且他們販售的是商品,不是作品!在於賺多少錢的仔細盤算,不在於其出版品的價值!真正的好作者是不會找他們的! 2.反對「保障」創新說: 目前贊成「智慧財產權」的出版商有種主流的說法:保障「智慧財產權」,就是保障「創新」!也就是說保障當前這一份作品的回收利益,就能保障下一份作品創作的資本!然而,這種說法其實是出自於第一點提到的傳統出版邏輯。也就是「創新」是需要很大成本的,以唱片業為例,如果這一張沒顧好,可能就沒有下一張!這往往是我們很容易看到的主要論調,然而我們可以問,「創作」真的需要這麼多成本嗎?錢到哪裡去了? 如果我們知道唱片業的運作邏輯就可以發現,其實,大部分的成本在於下一張專輯的「造勢」、「宣傳」、「抽版稅」上!賺更多的錢,是準備讓下一張賣更好的造勢資本!因此,傳統的出版策略,就像是滾雪球,只會越滾越大,出版工業裡面的每一個人都試圖從作品中抽一部份的佣金,到最後平白堆積出價格昂貴的「產品」,如今因為「盜版」使得他們沒油水可抽,卻倒因為果地認為「創作」無法進行? 我們從「自由軟體」的歷史可以知道,真正在意軟體創作的人,不會是只靠賣其創作軟體過生活的人。多半軟體創作是其真正的興趣,是閒暇的娛樂,真正在意的是有沒有辦法寫出更好的軟體。程式設計師是有專業技術的人,很容易找到適任的工作度日子的(軟體教學、書籍寫作、接CASE、做軟體黑手,解決企業軟體使用的問題)。因此在自由軟體的創作過程中,創意/新是不虞匱乏,也沒有人會宣稱要保護其軟體的私有財產權,因為大家知道這是公共財,這是取自於眾人,還之於眾人的公共事業!讓讀者有好作品可用(看/聽/讀),這才是創作者最在意的事!沒有人會限制其流通,只會希望有更多人可以用到!更沒人會因為沒有油水可以撈,而敢宣稱其創作無法進行! 再者,傳統出版商總是狹隘地以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這是「我」的創作!這是我應得的財富!但是軟體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的作品可以被宣稱為其「個人」所為!微軟亦然,全球八大片商亦復如此!微軟的GUI圖形介面如果沒有Xerox PARC(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中心發展出GUI(圖形使用者介面),怎麼可能發展出日後龐大的軟體帝國?沒有Compiler(編譯器)、Real-Time System(即時系統)、Multi-Process(多工程序)、Unix...等,電腦史上眾人的成就與心血,如何能有今日成熟的電腦工業?因此究竟誰才是作者?誰才是偷走最後成果的盜賊?誰才是「盜版」?軟體業如此,電影業、音樂工業又何嘗不是如此?哪一個不是踏著前人的心血與成果,卻反過頭來阻止文化/技術與知識的進步與共享? 3.不公平的遊戲規則:歷史、規格與標準 我們在面對全球化下國際傳統出版大亨的競爭,更應該警覺性地將歷史/跨國企業的因素納入思考,將發現往往這類傳統國際出版大亨,因為其產品在歷史、國際規格與大量資金的優勢下,國內或在地的出版商是更沒有喘息的空間,一味地擁抱智慧財產權,其實那才是更扼殺本土作者的創作空間。 以電腦軟體為例,微軟的封閉式檔案格式,因為不公開其產品的規格,使得每一次微軟辦公室軟體推出新的產品,且向下不相容時,消費者只得被迫更新,購買其更新的產品。往往因為其規格封閉,與其他軟體不相容,也變成半強迫式的讓其他人必須購買微軟的軟體才能閱讀其他人給/要求的微軟檔案格式。以<國科會>或許多學術會議為例,往往僅接受微軟.DOC的檔案格式,其實,無形之中變相地為微軟護航,壓縮其他格式的生存空間。也因為微軟產品的風靡,讓許多終端使用者都被養成「微軟電腦史觀」,談到電腦就只有MS-Windows,談到文書軟體(Word Process Application)就是MS-Word,談到E-mail就是MS-Outlook,絲毫不知還有許多不同系譜的軟體可以選擇。這就是以其國際性的封閉格式,歷史性的優勢,讓其他傳統出版商無法與其批敵的原因;微軟的檔案格式可以適用全世界各種版本的微軟產品,但就是不能與其他不是微軟出版的產品完全相容。 以電影業為例,美國好萊塢式的電影,強調光影刺激的敘事風格,在這幾年間已經養成一批好萊塢世代的電影視聽族群,認為看電影就是應該要輕鬆,就是要尋求刺激。往往對於不同敘事風格的電影無法接受,然而無形間對於台灣電影業造成雙重箝制,如果不反應迅速地跟著好萊塢拍灑狗血的題材,台灣觀眾就不會買票去看,然而若要拍出類似的電影其所需的成本卻又不是台灣的電影業所可以承擔或擅長的,因此台灣本土的電影業就只有日漸萎縮。 然而,面對這一類國際型的大亨(強盜),其實本土型的傳統出版商同樣沒有競爭力,同樣沒有明天。反而「盜版」正是削弱其國際優勢,發展本土型新出版產業的利器。唯有利用「盜版」才能讓這一類傳統國際型出版大亨強迫讓消費者付出的回饋油水,降至最低。什麼是新的出版產業?因為「盜版」也會讓本土的傳統出版商成為受害者?我們則又可以從自由軟體的出版商得到重要啟示。 新的出版商不怕「盜版」,甚至是歡迎「盜版」!為什麼?因為他並不承擔傳統出版商從創作、製作、行銷、廣告所帶來的龐大成本,他取之於自由作者的創作成果,收集、累積並重新製作成更為精緻、好用的產品出售。也就是說新的出版商並不是靠壟斷公共智慧來賺錢,而是提供服務來賺錢,是靠將作品升等為更精緻化的產品來賺錢。什麼意思?如果一張公共版權的CD只賣50元,雖然它隨處可以下載到,但是因為出版商提供更精緻的封面、歌詞,以及精美的包裝,讓人愛不釋手,渴望收藏,還是會有人買這樣的產品的。新的出版商是服務業!是賺這一類的黑手錢,錢不是賺不到,只是不再是暴利以及封閉的作法。是靠增加其附加價值的作法,而不是靠封鎖產品內容賺錢。(明日待續) 由 bee 發表於 November 21, 2003 12:12 AM | 引用迴響
對歷史斷章取義是很糟的 沒有資本主義 沒有主流價值 盲目的人類只會陷入一片渾沌 Posted by: Kevin 發表於 November 23, 2003 06:35 A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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