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2 23:07:35

拼裝四不像的烏托邦

轉載:【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3.11.21】
作者:沈富雄(民進黨籍立委)

近日的「修憲」與「制憲」之爭,已為2004年總統大選拉開序幕。日前扁連兩人已同意公開辯論,若然,可能會成為台灣的憲政史上一場精彩的對話。

總綱之爭,其中或有政治與選舉考量,本文姑且按下不論。筆者想要探討的重點是,在憲法的實體內容中,最關鍵的「中央憲政體制」。對此,藍綠陣營皆提出了四個承諾:

一、單一席次選區。
二、以兩票制產生全國比例代表。
三、婦女保障名額(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三十)。
四、總統制或傾向總統制。

然而,就政治學理論與各國制度實務層面而言,這四個變項之間卻存在著嚴重的扞格,無法同時並存,成立一個「合理」的政治制度。這四項承諾,分別看來簡單易懂,但同時落實是否可行,卻值得深入探討。

首先,「婦女保障名額」之設計,無法從「單一席次選區」中實現,唯有從「全國比例代表制」來落實,但是「全國比例代表制」的政黨剛性傾向,卻不見容於「總統制」。這四者之間,存在彼此衝突的邏輯困境,因此,筆者嘗試從「婦女國會席次」作為思考的切入點,來佐證此四者互不相容之推論。

依據聯合國「2003年人類發展報告」有關女性參政權之統計,以各國下議院或單一國會中,女性議員比例排名前三十名,作為討論對象。其次,同一份報告中,另有一項衡量女性政經影響力的指標:「性別權力測度」,筆者取前二十名,扣除與前項女性國會議員比例前三十名重複者之後,有六個國家,加總後參考母數共為三十七國。

在這三十七個國家中,共有十一個國家實行總統制,其中,屬於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者,只有美國,此外有兩個國家在中南美、八個國家在非洲;至於OECD三十個成員國中入列的十九個國家,除了美國以外,有十六個國家採內閣制,兩個國家採半總統制。在這十一個實行總統制的國家中,有高達七個國家是多席次選區,只有四個國家是單一席次選區;在這四個採單一席次選區的國家中,又只有一個國家兼採比例代表制:賽席爾(Seychelles)。

就三十七個國家中,採取總統制的十一個國家國會選舉制度,來進行分析。其中,採「多席次選區」的七個國家中,對於婦女國會席次,有五個國家主賴憲法、法律或政黨的保障條款。而採「單一席次選區」的四個國家中,烏干達與坦尚尼亞兩國有賴憲法或法律保障,但其中烏干達係在單一選區之外,另外劃分五十個婦女選區,選出五十名女性議員,而坦尚尼亞的婦女議員則是由總統提名,這兩種情形,皆非民主之常態。至於採取「單一席次選區」的另兩個國家:美國與賽席爾,則無法定婦女保障名額。

回到我們先前的問題。台灣藍綠陣營所提出的四個承諾:既要兼採「單一席次選區」及「兩票制產生全國比例代表」,又要「保障婦女國會席次」的「總統制或偏向總統制」國家,不僅在政治學邏輯上顯有矛盾,檢視各國制度,舉世也只有「賽席爾」一國勉強符合三項條件,較為接近。

或許您不熟悉這個國家,容筆者簡述之:賽席爾於一九七六年從英國獨立,位居東非外海,由數十個島嶼所組成,人口一共八萬,其國會共有三十四席,二十五席由單一選區產生,九席由政黨比例產生,不過,其憲法、法律與政黨並無任何有關婦女保障之規定。筆者推想,其婦女所以能在此種制度下取得近三成的國會席次,或許與其特殊的地理生態、選區劃分或社會民情有關,應可歸為特例,非屬普世常態,不足為我國憲政改革之參考。

由此可知,這四項承諾,不論在理論上或實務上,根本無法同時落實。政黨為了討好選民,卻競相輕許然諾、閉門造車,拼裝出一個舉世無雙的「烏托邦」。筆者真是不敢想像,倘若制度真的成形,這會是怎麼樣的一個「四不像」?

由 bee 發表於 November 22, 2003 11:07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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