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4 20:37:51上星期至今因工安事件死亡者兩位數..近幾年來,因為工業安全有所疏忽而導致的傷亡案件卻不斷上升,不但造成工人喪失寶貴生命或健康,連帶地很多家庭也為此失去生活支柱,國家與社會損失可觀。我們期待,朝野應重新檢討工安政策與法令,防堵任何可能的疏漏…… 編按:上星期至今,光從媒體報導計算,<巨豐>爆炸、<台灣高鐵>橋面崩塌而砸死兩名移住勞工、桃園縣蘆竹鄉爆炸、嘉義縣太保市爆炸、中興大學新建大樓營建工人從四樓墜死且建商要求其它工人「封口」、高雄市營造工人....總加起來,死亡人數是兩位數,平均每天都奪去一條性命以上,至於對受害家屬未來命運的衝擊,則無法量化估量。不過,除了<巨豐>爆炸案,餘者新聞都只在各主流媒體邊緣角落浮出一小則,就遑論在扁、連、宋腦海中的位置了?根據<勞委會>統治,十年來的工業安全事件受害者近30萬名,保守估計選票影響力也有近一百萬張,但是卻進入不了總統大選的攻防主軸,連邊都沾不上,何故乎?很簡單,台灣不存在任何勞工階級的政治力量如政黨,以致於無法有效干預這場總統大選的主軸,同樣的原因也可以解釋台灣規範工業安全的法令體系尚稱過得去,卻何以不能落實監督:包括勞動檢查人員太過不足與對違法資方的懲罰只有不痛不癢的罰鍰,而不是撤銷營業執造、斷水斷電、勒令歇業與刑責等。 保障工業安全與所有公共安全一樣,是與資本家階級的利潤為敵,因其必須增加勞動力、改善更新或添購設備、耗費時間成本於工業安全作業程序的執行等,這些要求一旦落實,便造成成本大幅提高而壓縮資本家階級的利潤,所以,作為被資本家階級所掌控的政府公權力,當然不會積極而魄力地解決數十年來的沈痾,除了形成強大的勞工階級政治力量迫促為之!保障勞工重新檢討工安政策與法令 轉載:【工商時報/社論/2003.11.24】 繼苗栗通霄<巨豐>煙火廠爆炸案之後,桃園蘆竹與嘉義太保南北兩地也相繼傳出爆炸意外,造成多名工人與鄰近居民不幸傷亡的慘劇,並震驚了整個社會。我們認為,儘管台灣自豪民主進步、經濟發達,但近幾年來,因為工業安全有所疏忽而導致的傷亡案件卻不斷上升,不但造成工人喪失寶貴生命或健康,連帶地很多家庭也為此失去生活支柱,國家與社會損失可觀。我們期待,朝野應重新檢討工安政策與法令,防堵任何可能的疏漏,甚至,考慮某些危險性特別高產業的存廢,以保障勞工安全,維護社會安定。 依據勞工安全主管單位<勞委會>的統計,台灣地區近十年來,有六千餘名勞工在工作中喪生,四萬三千餘人造成終身殘廢,傷病人數更達二十四萬五千餘人;換句話說,每天都有接近兩個人在工作中喪生,近十二人在工作場合終身殘廢。雖然說,沒有一個工作可以確保勞工一定安全,即使在家中看電視,也有可能因為飛機失事而被波及。但台灣地區勞工傷亡率特別頻繁,較諸大多數國家為高,卻是不爭事實。以2000年的營造業工安事故為例,國內職業災害率達千分之零點二二三,僅比加拿大的零點二七八為低,但較南韓的零點二二、日本的零點一三六、美國的零點一三,以及英國的零點零六四都高。營造業工安事故比外國多,其他產業也大致如此。工安意外頻傳,除了說明台灣經濟奇蹟的背後都有很多悲慘的故事外,國內工安政策、法令,乃至朝野面對工安的態度,顯然也有必要檢討。 在勞工安全攸關法令方面: 但是,法令訂定再完美,工廠或事業工作地的工安是否全盤遵照,樣樣都依賴人去檢查與執行,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這個道理。依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台灣登記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事業有二十八萬家,但政府所屬勞動檢查人員卻僅有二百八十人;平均一名檢查員要負責檢查兩千餘家事業單位、三萬多名員工,檢查率僅百分之七點六左右。檢查人力如此不足,期待全面檢查所有可疑事業與工廠,揪出可能發生工安意外的場所,豈非強人所難? 其實檢查人員嚴重不足,輿論已經反映多次,政府主管部會本身也都清楚。但因為預算經費,或是受限人員編制,政府始終無法補足所需人力,這就反映出台灣工安問題嚴重的另一個癥結:朝野態度的輕忽。因為政府態度輕忽,工安問題就不可能列為施政優先項目。難得爭取得來的經費,譬如擴大就業方案的預算,寧可花費在看得到的政績上,譬如僱用臨時工降低失業率,就沒有想到增僱檢查人員。 因為民間態度輕忽,即使被查出工安缺失,業者也不肯花錢改善。例如,日昨發生爆炸意外的<三元化工>就是<勞委會>列管的優先檢查對象,每年至少檢查二次以上,每次檢查都有缺失。<輝騰公司>也曾實施檢查八次,並處以罰鍰。民間業者賺錢第一,不重視人命及健康的程度,可以從爆竹工廠一再發生重大傷亡悲劇,但業者為了有利可圖,仍然不肯慎重考慮結束該項產業獲得證明。我們認為,不管從宗教、民間信仰、娛樂,乃至環保角度來看,燒金紙、點放鞭炮,都是不值得鼓勵, 甚至應該明令禁止的行為。 面對工安事故一再發生的悲劇,我們沉痛要求政府與民間重新檢討工安政策,防堵法令與執法方面的缺失,以全面消除工傷,確保勞工安全。 由 stingbee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3 08:37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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