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5 20:40:11

7成客運司機超時工作 尊龍罷駛監理所擬收回路權

轉載:【蘋果日報/綜合報導/2003.11.25】

<尊龍客運>司機罷駛至今九天尚未有解決跡象,<交通部>台北區監理所昨天以「未依核定班次行駛」為由,對<尊龍>開出第二張罰單,並發出公文要求逐步收回路權。另外,<勞委會>調查發現,國內長途客運業者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十五家客運業中超過七成共十一家讓員工超時工作,八家讓司機一周上班七天、無休假日。

違反法令
<交通部>官員指出,未來將依監理所提出的處分,可能勒令減班或暫停部分路線營運。<公路總局>官員表示,希望<尊龍>勞資爭議能圓滿結束,否則收回路權,員工生計無著落,之前火燒車的賠償也付不出來。

■■蜂報評註:所有<尊龍>員工都清楚明白地指出,資方絕對有財力一次付清積欠的薪資1400萬,而且,曾有將所有員工解雇的惡意打算,而<交通部>與<勞委會>也非常了解,資方最大的要害是,<交通部>收回<尊龍客運>所擁有的三條路線之路權,因收回路權後,資方將至少損失二億一千萬的資產,然而,不論站在廣大消費者權益或基於<尊龍>員工權益的立場,<交通部>主動積極介入<尊龍>勞資爭議,加快收回路權的行政處罰,才是展現公權力的最基本作為,但是,<交通部>與<勞委會>除了一再向媒體放空話以外,以欺騙社會視聽和安撫員工的悲憤激昂情緒外,實際動作卻是拖長時間以「授予」資方機會分化勞方團結與瓦解勞方堅持到底追求正義的意志!■■

一周上班七天
繼今年七月<尊龍>發生火燒車造成乘客六死意外後,本月初,<尊龍>駕駛又指公司拖欠三個半月薪資,自十六日起罷駛。司機代表何國良指出,資方毫無誠意,負責人未出面溝通,要等資方先付清欠薪再說。

<勞委會>昨天公布全國性客運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其中十家的加班時間違規,另一家超時工作違規。十五家受檢業者中,<國光>、<台中客運>等十一家的駕駛每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統聯>等八家客運司機一周上班七天。

<勞委會勞動檢查處>處長傅還然強調,違反《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的業者依法可處兩千到兩萬元罰鍰,<勞委會>除把違規業者移送各地主管機關懲處外,也將對客運業持續進行專案檢查直到業者改善為止。<勞委會>也將把檢查結果送請<交通部>作為業務督導參考,並列入日後路權審核依據。不願具名的<國光客運>司機受訪時坦言一天平均工作約十四個小時,因為「不這樣跑,一個月賺不到三萬五來養家」。

只有假日超時
<阿羅哈客運>副總經理林廷謙表示,司機加班不會超過四小時,且不會連續工作,「我們會強迫駕駛休息」。<國光客運>經理馮保羅說,假日的確有少數超時工作,但已要求各站重新排班。<統聯>總經理白德存也說,是因假日塞車才會讓司機超時工作,將研究是否調整班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程仁宏說,僅開罰單處分太輕,<勞委會>、<交通部>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共同把關。立委吳敦義也批評,交通主管機關是「睜眼瞎子」。<交通部>官員受訪時表示,這些違規問題還是要依《勞動基準法》處理,除非超時工作已嚴重到危害行車安全,才能用《公路法》勒令限期改善。

■■蜂報評註:除非超時工作已嚴重到危害行車安全,才能用《公路法》勒令限期改善?我們要請問<交通部>,究竟要到什麼樣的具體程度才算已嚴重到危害行車安全呢?即使,司機一天只開八小時車,都很難保証其體力與注意力的狀況不會危害交通安全,何況超過八小時?這樣含糊其詞的說法與縱容何異?另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程仁宏的批評非常正確,除非每次罰鍰高達百萬,甚至懲以刑責,更除非迫使客運司機超時加班的根源(超低底薪與按開車趟數計獎金之薪資結構)必須予以徹底改革,否則,過了這陣風頭後,資方以大眾交通安全換取最大利潤的貪慾不可能受到有效抑制!■■

由 stingbee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3 08:40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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