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8 22:19:16

這就是勞資關係!

轉載:【中國時報/廖瑞宜、王超群、林諭林/台北報導/2003.11.27】

高峰百貨無預警歇業,積欠數百名員工兩個月工資,勞委會昨晚表示尚未接獲地方通報…

編按:繼<尊龍客運>積欠員工三個月薪資而引發罷工抗爭行動後,又發生<高峰百貨>先積欠員工兩個月薪資而後無預警倒閉的事件,而且,也同樣地,在積欠薪資期間,<勞委會>與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皆未介入解決,保障員工權益,待倒閉後,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才派勞動查員針對該公司進行「正式」調查,而<勞委會>仍未接獲通報,僅表示可適用《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不過,這並不特別,後知後覺與敷衍行事,一向是台灣主管勞工政府單位的常態,即使積極地依法行政,其最大職權除了不痛不癢的罰款外,便是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餘者就端看資方的「誠意」了?然而,正由於資方(所有大股東)所受到的現有法律懲罰不是對其爾後再投資的封絕、鉅額賠償與刑責,所以,在過去到現在的勞資爭議,資方的「誠意」始終缺席,直到員工堅持不懈地抗爭,才逼得官方要求資方做出局部的妥協。最後,我們想想,資方可大剌剌地積欠勞方薪資,甚至無預警關廠、歇業,強行剝奪勞方工作權,資方硬是撒手不管,勞方莫可奈何,但勞方卻從來不能積欠資方應付出的勞力或金錢,除了捲款潛逃以外--但要受刑罰制裁,而這就是號稱「民主、平等」資本主義體制下的勞資關係!

北市勞工局:將採高標準協助

<高峰百貨>無預警歇業,積欠數百名員工兩個月工資,<勞委會>昨晚表示尚未接獲地方通報。初步判斷,<高峰百貨>案適用《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可依程序要求限制負責人出境、申請訴訟及生活費補助等。

台北市勞工局則表示,今天將派勞動查員針對該公司進行正式調查。第一時間內尚未接到任何員工向該局申訴。勞工局表示本案亦屬跨縣市爭議案,將在掌握實情後依「新糖主糖」案例採高標準協助員工。

勞工局初步查察後表示,迄今年九月該公司勞保投保員工為七十七人,勞保費、就業保險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都繳交正常。不過,該公司並未提撥退休準備金,勞工局內部正就此部分簽請依《勞基法》給予處分,想不到該公司竟無預警歇業。

<高峰>結束營業引起許多持有禮券的消費者恐慌,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表示,萬一<高峰>不願負起債務責任,預售禮券恐怕難以兌現,但若消費者手中禮券是以信用卡購買,可暫時保存相關單據,或許有向發卡或收單銀行求償機會。

由 be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03 10:19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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