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4 19:55:47

不止是保護稻農,而是保護農業!

轉載:【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3.12.03】
作者:朱延智(台南鹽水、國貿系主任)

我國入世貿後,自今年元旦起,實施稻米進口關稅配額制,以取代舊有的「限量進口」方式,不過由於我國稻農調適期過短,相關配套協助措施不足,部分稻農確有生計惡化的現象。為了協助弱勢產業以及三十五萬戶的稻農,政府應迅速提出標本兼治之道,以避免類似炸彈再次出現,而造成社會的恐慌與不安。

編按:在嘉義新港稻農為主所組成的<嘉義農民爭生存自救會>北上抗議稻米因加入WTO而崩跌之後,緊接著台北連續發生「不要進口稻米」的爆裂物抗議事件,終於引起主流媒體的關注,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12月3日《中國時報》以社論--文章題目為《當台灣人吃不到台灣米的時候》--的規格呼應了<蜂報>多次批判本土政權消滅台灣人象徵--台灣米--的罪行!儘管,農業長期被邊緣化的處境稍獲扭轉,但是,主流媒體的思考仍侷限於農民的生存利益,而無法認識到農業的高度公共性:包括糧食主權、國防安全、生態安全、本土文化保存與發展、社會安全等,從而,所提出解決之道與結論便侷限於「保護稻農的生存」。然而,保護稻農的生存不等於保護農業,前者可通過輔導轉作或轉業、提高救濟津貼、提高休耕補助等各式各樣“收買性"與“安撫性"政策而達成,但可能造成台灣米加速消滅?反之,保護農業就等於保護了稻農(或菜農、果農與花農等)的生計,所以,問題的癥結在於是否要保護農業。就稻米而言,基於其公共性與國家長遠利益,最有效也最簡單的政策就是將稻米產銷國營化,即劃定專區以設置為稻米國營農場,經由大面積集中與機械化耕作,大幅降低生產成本,然後再經由國營製米公司統一製造銷售,加上<蜂報>之前建議的教育宣導計劃,就應能擊敗進口米而實現保護台灣米之目的。但在初期階段,考慮台灣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執著與疑慮,可先採用十多年前<台灣農民聯盟>所提出的政策構想--租地雇農,即由國營農場向稻農承租農地,再雇佣稻農為稻米生產勞動者,待稻農逐漸體認了稻米的高度公共性後,便容易以合理價格將其私有農地讓售給國家所有,完成稻米產銷的真正國營化。

保護稻農 政府動起來

台北捷運古亭站月台昨日出現有疑似炸彈的爆裂物,上有「不要進口稻米」等字樣,同樣的情形已連續出現多起,而成為社會關切議題。

我國入世貿後,自今年元旦起,實施稻米進口關稅配額制,以取代舊有的「限量進口」方式,在配額內的稻穀、糙米、白米和碎米稅率為免稅,配額外進口稻米與米食製品,則需繳納每公斤四十五元與四十九元的稅率。雖然配額內稻米仍需增加標售權利金,才能在國內市場競爭,不過由於我國稻農調適期過短,相關配套協助措施不足,部分稻農確有生計惡化的現象。為了協助弱勢產業以及三十五萬戶的稻農,政府應迅速提出標本兼治之道,以避免類似炸彈再次出現,而造成社會的恐慌與不安。

政府在思考解決之道時,在制度面應著重下列面向:一、進口米應納入公糧統籌處理,避免進口米大量流入市場衝擊糧價;二、採取加價方式銷售配額;三、加強辦理區域性規劃休耕,以調降稻作面積及生產量;四、積極協助農業升級或轉型;五、發展精緻農業;六、輔導專業稻農組成有機米集團栽培區,並藉擴大經營規模來降低成本;七、進行良質品種選育及繁殖更新;八、促進農民資金融通管道;九、對於課徵關稅(全面關稅化)、限量進口或關稅配額等三種方式,須進行更深入研究,以維國內產業安全,必必要時應與會員國諮商談判,爭取我方最大權益。

由 bee 發表於 December 4, 2003 07:55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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