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7 18:17:05黃輝珍別忘了說過這段論述轉載:【新新聞週報/顧爾德專欄】 比起對著攝影記者比手槍,作勢要斃了媒體的葉國興,現任<新聞局>局長黃輝珍討喜多了。面對「非常報導」引發的爭議,<新聞局>以「維護憲法言論自由原則的完整性」為由,增列「公共議題論述類」錄影節目帶為免送審的規定。黃輝珍說,由於同樣性質的廣電、報刊圖書都不需要事前送審,所以「公共議題論述類」的錄影帶也不需送審。 這是個討喜的解決方式。支持言論自由的人,會肯定「公共議題論述類錄影帶免送審」的決定--若對上述引號內十三個字有意見的人,一定會被批判為「保守反動」。不論是高段的「公共議題論述」還是蹩腳的論述,都不該是由行政主管單位來認定它應否公開傳播,而是由公共領域的公民、社團來評斷。如果論述涉及其他人的權益受損,法院還開著,民法、刑法可以做規範與補救。 不過,這也是個「政治正確」的決定--既然宋楚瑜、邱毅率先開炮猛批「非常報導」,不喜歡這兩個人的民眾自然對光碟產生同情心(不見得有認同感)。而這些人正是選舉時綠營的支持者,做為綠營的<新聞局>局長,怎麼好去與這些選民唱反調! 當然,有人會質疑,這支被宋楚瑜連罵好幾句「低級下流」的帶子稱得上「公共論述」嗎?我們理想中的「公共論述」,是公民在公眾領域中進行的開放而理性對話,是在不被政治領域控制的空間中的社會互動,是公民對公共議題自主形成共識的方法。 像邱毅等人一直質疑「非常報導」之後有政治黑手,這個指控還未能獲得證實。如果有,這支光碟就談不上「公共論述」;如果沒有,這支光碟夠不夠理性開放? 事實上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當這支光碟放在公共領域中,其間的公民有沒有辦法逐漸形成對“非常光碟”理性而開放的討論?以及,有沒有辦法用社會自主的力量來收攝附加在光碟上的政治力量? 很少人會相信台灣的<新聞局>局長(不論過去的藍或現在的綠),會發出建立公共領域、發展公共論述的閎願。原因很簡單,即使現在<新聞局>局長不再兼任政府發言人,他一個重要的任務還是做政府公關;即使他再單純化為新聞行政事務主管,他的論述還是政治論述,政治領域不必然和公共領域截然對立,但立場不同,也一定存在著緊張關係。他扮演的角色就是要擔負用政治力來收攝社會力的功能。 黃輝珍今天選了一個充滿政治投射、也不夠理性放的「論述」,做為政府肯定公共論述的樣版,有點不倫不類,也很容易看到這個事件上政治力的刀斧痕跡。不過,就像歷史上很多外造成社會進步的事件,事件本身根本不足以承載事後引發的榮耀,這也是歷史弔詭的地方。也許黃輝珍一句門面話會像打開潘朵拉的盒子一樣。 在公眾領域中,「非常光碟」的光環很快就會被拆解殆盡,沒多久,大家都忘了光碟內容。公民不能忘記的是黃輝珍這段陳義甚高的論述:<新聞局>的決定是通案而非特例,是要「維護憲法言論自由原則的完整性」。有了他這句話,將來政府若有打壓公共領域、公共論述的案例,別忘了要形成公共論述好好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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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read this article very attentievly, but I have no my own idea about it... :(((( Posted by: gay 發表於 April 9, 2004 04:04 P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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