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0 21:57:53行政院替總統的空白支票背書轉載:【新新聞週報/874期/李念祖說法】 依憲法,總統與行政院長間存在制衡關係,行政院也是防禦性公投僅有的事前制衡機關。現在連總統要把什麼題目交付公投都還不知,行政院長就給予空白背書,這有盡到憲法上的制衡責任嗎? 藍營版的公民投票法在立法院中表決過關,綠營不但在數人頭時失利,還因表決蔡同榮版之際投下棄權票而被看破手腳,頓時似乎有些失措。反應最快速的要屬行政院了。先是破口指責通過的公投法是葵花寶典,儼以東方不敗自況;等到總統稱贊立法院通過公投法得來不易,旋即改口肯定公投法是台灣民主的里程碑。後來總統說要依據公投法在明年三月二十日舉行防禦性公投,行政院院長則表示總統說可以辦就可以辦。至於問到行政院是否準備針對公投法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標準答案卻又是不排除其可能性。行政院的立場為何變化多端、令人難以捉摸?從憲法規範權力的功能角度,這許多說詞,都具有深層解讀的空間。 面對藍營支持通過的公投法,總統與行政院院長的第一反應為何如此懸殊?道理很簡單,權力人物慣從本身權力消長的角度做政治判斷。公投法封阻了行政院發動公投的權力,行政院當然會有﹁神功無緣﹂的挫折感;然而,公投法給了總統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機會,於是總統就在鳥籠上看到了令他雀躍的一扇門戶。政治人物表面上雖都打著人民的招牌,但其行事取向在權力的邏輯中其實有跡可尋。 當總統發現他處在防禦性公投裡的權力位置之後,舉辦防禦性公投立即變成了台灣的宿命。公投法規定總統交付公投的前提時機是﹁國家遭遇外力威脅、主權有改變之虞﹂,現在總統決定進入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權力位置,對岸部署的飛彈當然就該解讀為﹁現在進行式﹂,國家的主權也就立刻進入﹁隨時可能改變﹂的狀態。這令人想起當年動員戡亂以及戒嚴的時代,不就以處在現在進行式的非常時期做為集中權力保衛國家的理論基礎嗎?權力的主宰雖然變換不已,背後的邏輯何其相似?更有趣的是,總統業已決定防禦性公投的時間與必要性,但要針對什麼題目投票,卻還沒有想到,需要大家一起腦力激盪。 真正被忽略的還有防禦性公投中行政院的角色。公投法規定,發動防禦性公投須要行政院院會通過。其實,總統交付防禦性公投,相當於憲法上因緊急狀態出現而發布的緊急命令。大法官在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中說過,憲法規定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通過,是因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之間存在制衡關係。同理,防禦性公投容許總統繞過立法院,訴諸全民決定,以應付緊急狀況,行政院也是僅有的事前制衡機關。現在行政院院長連總統要把什麼題目交付防禦性公投都還不知,就不假思索地給予空白背書,這有盡到憲法上的制衡責任嗎?行政院院會連討論的程序也未進行,行政院院長就已做成結論,恰當嗎? 行政院院長既然準備為總統舉辦防禦性公投無條件地背書,卻還說不排除針對公投法提出覆議,又是什麼意思?如果公投法因為覆議程序而被打消,總統交付防禦性公投的法律依據已不存在,將如何舉辦防禦性公投?行政院既已準備要為防禦性公投盲目背書,真的還有提出覆議、打消公投法的打算?還是必須擺個與立法院對抗的政治姿態而已? 從這些相互矛盾的現象看來,權力機關根本缺乏應受憲法制約,按照憲政程序運作的意識,祇不過是依靠政治的考量與權力邏輯行事罷了。而這一切,卻都假借台灣人民的名義為之,悲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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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輪替後 Posted by: 海星 發表於 December 11, 2003 06:12 A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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