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1 18:00:06

移民三法 考驗台灣文明

轉載:【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3.12.30】
作者:趙彥寧(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

在行政院等公部門機構的壓力下,《移民三法》於非常短促時間內送交立法院,且將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交付二讀,如果沒有爭議,顯然將在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而<移民署>也因此非常有可能在明年三月底總統大選前成立。

所謂《移民三法》包括《移民法修正版》、《移民署組織條例》與《國籍法修正版》。此三法的通過,明確表示臺灣將從一個非移民導向的國家,轉型為移民導向的國家。在冷戰結束後全新一波全球化的國際政經體系中,臺灣將移民部門與相關條款體制化,委實是與全球接軌的正確舉動,並可藉此提升臺灣的國際地位,理論上,多麼令人可喜。但吾人細觀《移民三法》的內容,卻又何其沮喪。

首先,澳、紐、加、瑞等多元文化移民國家均在國家的直接介入下,在境外人士移居本國後,不僅提供公民教育與參與公眾事務的學習機制,也資助各移入國籍人士家庭和子女的母語與文化教育活動,並鼓勵原籍本國人士參與,以期共同打造多元文化社會。但將在立院審查的《移民三法》不僅完全嗅不到多元文化的內涵,本質上甚且僅以規訓、防範、甚且處罰移民和移住人士的精神出發。

其次,基於前述規訓與防範的精神,根據即將二讀的《移民署組織條例》,未來<移民署>主要的人事編制(百分之七十五)為目前<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簡稱境管局)的成員,看起來,<移民署>簡直將成為警察單位;雖然升格為<移民署>後,<境管局>也將納入文官升遷和考核體系。<境管局>的高階警官接任<移民署>,當然不盡然就無法勝任。

據我從事多年兩岸婚姻之研究可知,此局正式編制六組加「大陸組」的組長不少擁有人權素養。問題是,《移民三法》賦予未來移民官的權責,竟然同時包括警察權、司法權、檢調權,形同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在臺灣向國際推銷民主化之今日,如此的立法何等可笑。

第三,絕大多數的法案,在送交立院前,為求合法性,均於臺灣各地多開公聽會,應邀對象包括將受法案影響的人群團體與學者專家。但令人驚訝的是,《移民三法》的制定過程中,完全未邀請各移民/移住團體參與討論。這是非常明顯地違反民主參政的程序,何以如此?

基於以上因素,我們實在不能不懷疑政府在這麼倉卒的時間內,竟力求於明年三月底前成立<移民署>,多少源自屆時總統大選的考量。因而,在台的移民/移住人士由於多半尚未取得公民身分,無法投票,故而不為擬《移民三法》者考量其可能的權益和權利 。如果擬法者的思考確實如此,那麼我們就更該為台灣的民主內涵感到哀傷。

如果解嚴後民主化的成果,不過在合法化泛政黨化身「選舉機器」的自我期許,那麼,這也表示不論移民抑或臺灣本籍人士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和權益,終將化約為一張總統或立委選舉的選票而已。在這樣的狀況下,公民參與公共領域的機會豈不也因而削減?多元文化社會的建造可能果真可期?在本質化「選舉機器」的泛黨派意志下,有沒有可能臺灣社會終將成為法西斯社會?

為求監督《移民三法》的立法過程,<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向社會大眾發起連署,要求立法院撤回目前的行政院版本。在不過一個星期中,已有五十多個民間團體加入連署。如此迅捷的結盟,表示的不僅是民間團體對行政院《移民三法》版本的不滿與疑慮,事實上,也凸顯了這些團體對此刻公民參政和公共事務討論空間緊縮與單一化的不滿與疑慮。這委實是政府和各政黨不能不面對的重大問題!

由 bee 發表於 December 31, 2003 06:00 PM | 引用
迴響

操控民主人權的幕後黑手
竟然是台灣瘩行政院及幫兇立法院
這是台灣人欺壓台灣人的最大悲哀
台灣人泥們為何沒有罷免權來推翻漠視真民意披羊皮的政府


Posted by: 上野貓雄 發表於 December 31, 2003 09: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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