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0 22:29:01

工人運動、勞動權入憲和「鞍鋼憲法」【一】

編按:《蜂報》投稿,全文照登
作者:范天新(社會運動工作者)

料峭冬寒裡,藍綠政黨們刮起的「催生新憲」風,既吹得人直打哆嗦,又引人無限遐想。最近,除了黃文雄先生發表宏文〈不要讓憲法第二章在制憲修憲中缺席〉之外;台灣勞工陣線更於前天「行憲紀念日」時發佈新聞,要求將「勞動權」入憲;同時間,泛藍陣營也提出了「新興人權」入憲的概念,主張人民應有人格發展權、返鄉權、和平權、環境權、消費者權和勞動三權。其中,台灣勞工陣線(以下簡稱「勞陣」)和國、親兩黨都不約而同地具體揭示了要將勞動權入憲的訴求,剎那間讓人不禁產生某種工權陡然高張的錯覺!

「勞動三權」入憲呼聲之所以能左右逢源,連資產階級政黨也來插花「贊聲」!其實絕不會祇是偶然,切不宜道德化地將此僅僅視之為騙票手段,卻忽略了其背後理路的客觀聯繫。我們現就「台灣勞工陣線」所提的《勞動憲章草案》關鍵的前二條來看:

第一條勞工享有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勞動爭議權、參與決定權及其他團體行動權,國家應保障之。任何限制、干涉勞工前項權利之行為或約定違法、無效。

第二條各事業單位之經營與分配,由勞工與雇主共同決定之。各事業單位之管理權由全體勞工依自治與民主原則行使之。

《憲章》中的這兩個提法,一則在捍衛勞動三權,一則在促進所謂「產業民主」。可是,問題就在於:即便這兩者落實,是否在理論上就能通往「台灣勞工陣線」所揭櫫的終極目標:「社會的合理化,也就是建立一個沒有剝削、資源共享且人與人互相尊重與包容的新社會。」呢?

勞動三權在法權上的保障,之所以在法、德、瑞典等所謂的「社會(福利)國家」(同時也是資本主義/帝國主義國家)得以實施,除了工人階級前仆後繼的爭取之外,和「勞動三權、產業民主」並未根本地威脅到資本主義秩序的核心也有很大的關係,因此,有遠見(或說機會主義)的政客或資產階級政黨是願意應允這些權利入憲的。

甚至,在各國社會主義實踐的教訓裡我們可以看到,即便所有權制度已經基本上改造完成,建立了以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主體的社會,「沒有剝削、資源共享且人與人互相尊重與包容的新社會」依然並未降臨:階級鬥爭繼續進行,資產階級公然復辟!這個命題如何得解?或許我們在“文革”時期「鞍鋼憲法」的經驗中,可以理出一些頭緒!
【明日待續】

由 bee 發表於 January 10, 2004 10:29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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