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3 20:47:13環評論壇訪鷥山生態社區轉載:【2004.01.11/台灣時報/花東屏/記者黃麗加/台東報導】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至今已近十年,《環境影響評估法》的遊戲規則太過粗造、環評資訊無法透明,導致環境影響評估結果無法令人信服。<綠色陣線>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於昨天在台東南島社區大學舉行「全國環評論壇台東地區研討會」,探討其中問題並前往延平鄉鸞山生態社區參觀、訪問。 昨天研討的議題為,花東高速公路的環評過程、花東交通發展定位的看法、《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分析、台東焚化爐的環評過程、台東焚化爐何去何從,並舉行<台東環保聯盟>籌備討論。有關心台東生態環境的人士、教師,<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等三十餘人參加。 國立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指出,近年來,地方民眾常以公投表達地方捍衛環境的自主權,其結果常和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相差甚遠,也因此引發地方民眾對於環評的不信任。這些已存在的問題不但造成開發單位的困擾,同時也產生社會的不安,增加行政成本,甚至引起立法院的關切,而有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的提議。 環境影響評估涉及事務的複雜性以及執行以來所彰顯的問題,其實應由下而上,傾聽草根基層的實際反映與意見以及相關利害者,包括事業、環評主管機關、開發單位、環評報告書撰寫者、環保團體等,才可呈現環評的實際問題與全貌,以免掛一漏萬,造成修法不全的遺憾。 現今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上仍有爭論、不全的情形下,如開發單位以球員兼裁判的進行環評,像國道蘇花高速公路,即是由開發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公司>進行環評報告的工作。而有條件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卻發現,該條件並沒有排除即直接進行施工;最明顯的是核四興建的條件,是需先解決核廢料的最終處理場所,但核廢料的最終處理在還沒有方案,核四工程已完成相當的進度。 另外,環評委員的遴選制度也值得商榷,如現任的環評委員,雖有對外公開徵選,但決定權仍在主管機關(中央為環保署、地方為縣市政府),而使得對外徵選成為宣示性,以公開名義掩飾主管機關的決斷的事實。當環評委員的結論擁有不可推翻的權力時,環評委員的遴選則需更嚴謹、更公開;相對的環評委員也應擁有更多的資源,更負責任的審視環評的過程扮演把關的積極角色,而不是消極的背書。 由 bee 發表於 January 13, 2004 08:47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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