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5 20:24:54把攝影機還給原住民吧!轉載:【2004.01.1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最近為了總統是否以證人身分出庭花蓮賄選案,藍綠的各界人士紛紛以一知半解的方式詮釋原住民文化,對「頭目津貼」是否具有正當性作攻防戰。向來被忽略的原住民文化,總是在政黨對立中被工具化。然而,其中也暴顯出台灣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的無知與扭曲。其實這種扭曲與以訛傳訛,長期以來便存在於我們的大眾媒體之中。 <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今年首度針對原住民電視節目進行評鑑,邀請原住民團體、作家與影像工作者擔任評審。結果卻發現目前的原住民節目普遍呈現以下問題:一、原住民自製節目偏低,無法掌握主體的發言權。二、戲劇中所「塑造」的原住民形象仍流於酗酒與雛妓等負面刻版印象。三、節目深度不夠,偏重兒童與獵奇性的旅遊消費節目,宛如消費原住民的購物頻道。四、製作不嚴謹,資訊錯誤連篇。五、節目主持人不夠尊重原住民文化。六、以「他們」稱呼原住民,與主流社會區別,彷彿原住民是另一個世界的奇觀。 這些節目大多由不了解原住民的漢人根據偏頗的刻板印象所製作,透過大眾媒體的傳播,再次強化,不僅未能增加觀眾對原住民社會與文化的了解,反而造成偏見與誤解。難怪許多原住民朋友都表示,這些節目令人看了生氣。 正確的認識與了解是族群和好的前提。除冀望節目製播單位以嚴謹誠懇態度製作原住民節目,認真查證資料,勿再以錯誤訊息或偏見扭曲、污名化之外,最好的方法,便是將攝影機與麥克風交到原住民的手中,尊重主體發言權。並且設立原住民族專屬電視頻道,或籌畫發展多元文化的公共廣播集團,保障經費來源穩定,系統性規畫原住民節目之製作與流通,培訓原住民的媒體人才。 專屬電視頻道原住民存在關鍵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日昨發布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第一份原住民電視節目評鑑報告,也頒出第一份原住民電視節目的推薦獎給<公視>和<中視>。 過去一些新聞媒體監督組織的批評焦點,往往都在色情和暴力內容上,對於弱勢族群如原住民和同性戀的傳播權,或者他們在電視上被扭曲的狀況,鮮少提出評鑑或批判。然而,對於原住民族群來說,處於這個結構性不平等的社會中,在主流媒體上的發聲和再現,不只是他們發揚自身文化的機會,甚至,就是他們能否「存在」的關鍵;因為,傳播的權利涉及自我認同建立以及被非原住民認識的方式。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原住民電視節目不但少,許多節目更是充斥許多錯誤的資訊和不尊重原住民文化的元素。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兩方面著手。 第一,儘速籌備談論已久的<原住民電視頻道>,但須注意恰當的定位與規劃。目前包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和美國等有重要原住民族群的國家,均設有原住民專屬電視頻道。他們的共同特徵首先是跟本國公共電視機構有某種聯繫或是附屬關係,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公共服務性質的獨立頻道,而不是政府機關或是私人頻道。其次,這樣的定位也保證了他們穩定的經費來源(如政府專款補助)。第三,這個頻道必須能讓本國人民(包括原住民和非原住民)都收視得到,例如規定為有線電視必載之基本頻道。以上三點,保證<原住民頻道>不會是一個短期的政治支票或是邊緣頻道;這一點對於台灣這個頻道數過多、商業取向過強的電視環境來說尤其重要。 另外,<原住民頻道>不只是播出節目,還應該是一個類似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的性質,因此賦有培育原住民傳播人才的責任。加拿大原住民電視(APTN)的員工有百分之七十五是原住民,我們的原住民頻道也許無法馬上達成這個目標,但是可以訂定時間表,以逐年增加比例的方式為之。 第二,在公共服務性質的電視頻道之外,商業私人頻道對於原住民節目的製作和呈現,也需要有所改革。一般電視節目對於原住民的汙辱或扭曲,跟怪力亂神或暴力色情一樣,都應該接受主管機關和民間團體的監督和糾正,並作為執照換發的重要依據。此外,主管機關亦可以在原住民團體的諮詢下,鼓勵商業頻道製作和播出優質的原住民節目。總之,重視原住民傳播權,不應該是選舉考量的政治支票,而是現在要立刻開始,而且得長期堅持的工作。 由 bee 發表於 January 15, 2004 08:24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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