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2 20:48:04校護設置不足 國中小多違法轉載:【2004.02.12/聯合報/記者孟祥傑/台北報導】 《學校衛生法》規定,班級數達四十班以上學校,應設置兩名校護,但全國近千所大型國中小學中,只有一百多所學校合乎規定,嚴重影響校護權益與學校保健工作推動,「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不滿指出,將串連發動各縣市校護上街頭抗議,並不排除提出行政訴訟,控告政府違法。 「教育部體育司」統計國中小學學校護理人員人力配置調查結果發現,全國共有九百卅三所班級數超過四十班的國中小學,但配置兩名以上校護的校數卻僅有一百卅六所,違法比率高達八成五。 官員指出,《學校衛生法》在九十一年修訂通過,規定四十班以上的國中小學,必須配置兩名以上護理人員。官員說,為解決校護不足問題,「教育部」將先開放各校與醫院簽約,以外包方式委託醫院指派護理人員,或約聘校外護理人員到校服務,並將重新修訂《學校衛生法》,將四十班須配置兩名門檻規定,放寬為六十班。 「中華民國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秘書長黃玉珍批評,「教育部」這項作法是拿學生健康安全開玩笑。她指出,許多學生身心健康問題與家庭環境息息相關,不少外包或約聘的護理人員採月輪值制,根本無法了解學生個別差異及需求,頂多只能幫學生打預防針、量身高體重而已,不可能花心思解決學生面臨的問題。 陳麗美指出,近年來學童腸病毒、結核病、SARS甚至最近禽流感等校園防護工作,也都由校護擔起學童健康安全責任,政府卻以種種理由不願增加學校校護人員,若校護也累倒,學童安全堪慮。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全國大型國中小學校護配置普遍不足,除了校護疲於應付,也有學校以教師兼任校護或號召家長志工協助,地方認為中央若重視學生保健工作,就應開放校護員額,否則死守員額零成長,因各方都要人,擺明是要地方自相殘殺。 苗栗縣造橋鄉豐湖國小校長張清宏表示,該校至今一個校護都沒有,只好由教師充任,他認為中央應補助編足校護,否則也應從各公立醫療機構安排護理人員支援,校園才不會有防疫漏洞。而且將校護工作加在教師身上,也造成教師工作負擔。 台南縣教育局體健課長吳國一說,縣政府財政拮据,無法依規定為學校編足兩名以上校護,他認為,這項規定是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台北縣有兩百八十二所國中小學,全部也都只有一名護理人員,台北縣教育局長潘文忠說,如果要依規定,台北縣要增加一百五十四名校護,問題是行政院實施員額總量管制,台北縣不可能單獨決定增加員額。 板橋國小校護賴敏華表示,「護士再厲害,要一人做完動輒三千多人的保健工作,也不可能啦」,板橋國小校長詹正信說,在校護員額未增加前,該校只好請有護理專長的志工媽媽協助學校保健工作的推動。 高雄市目前每所學校也都只有一名校護,去年起校護退休更遇缺不補,改委託附近醫院經營,每個月學校給醫院五萬元,醫院視狀況平均每個月派一點六個人力到校服務。教育局表示,學校目前都要求學生先在家量體溫做自我健康管理,儘量使校護工作量不致太多,如真忙不過來,只有請老師幫忙。 由 bee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4 08:48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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