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2 20:48:16政治獻金法?政治樂透法?轉載:【2004.02.12/聯合報/民意論壇】 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日前在澳門接受《商業周刊》專訪時,表示總統府副秘書長在政治獻金案的角色,最後一定有一個答案。可見政治獻金的風暴仍在凝聚中,如不妥善處理,不僅會影響本次的總統大選,也將影響台灣的民主生機。 在社會輿論的關注與強大壓力下,陳水扁總統已責成執政黨黨團在二月底前,推動通過《政治獻金法》,立法院其他在野黨派也紛紛表示要在新會期中,優先審議《政治獻金法》。不過,《政治獻金法》如果只是為了因應總統大選的需要,急就章式而不能與《遊說法》、政黨補助法制、禁止立委兼職與公費選舉法制,形成一個周全完善的黑金監控法制體系,則草草通過的《政治獻金法》終將變質為「政治樂透法」,讓政治人物快樂得不得了! 之所以會有如此憂慮,乃因《政治獻金法》在立法院的審議協商中,若干立委堅持「民意代表」可在沒有選舉的「平常日」,收受政治獻金,且沒有訂定民主先進國家收受上限之規範,也沒有採取美國《聯邦選舉法》之每三個月申報、繳交報表以供查核之短期時限查核制度。這種民意代表在非選舉時期亦可收受政治獻金而無妥善防範之規定如果通過,則政治獻金金主與民意代表的利益輸送,恐難加以防止,而民意代表也極容易論件計酬式的成為財團或金主供養使喚之僕人,而非全民公益之代言人。 又《政治獻金法草案》規定「擬參選人」也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而所謂「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草案》之規定,是指「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換言之,只要表態參選公職之人,就可以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專戶,報經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從社會大眾收受沒有上限限制的政治獻金。這種寬鬆的規定,將使「政治過動兒」非常簡便、容易的獲得社會資源去玩「政治選舉樂透」遊戲。這與經營公司或擔任計程車司機,尚須有資金、專業或品德考核等要求,實在不可同日而語。 另立法院審議中的《政治獻金法》仍採取相當落伍規範。對於營利事業之政治獻金,仍採在相當額度以下,可以免稅的規定,而未採取德國政黨法所採取之不免稅規定,使居於各該營利事業背後,假借股東意志、操弄營利事業之自然人,可從政治獻金法中合法獲得一個其他公民所沒有之額外機會,以影響國家意志之形成。這對台灣現時橫行氾濫的「金權政治」,恐無防範遏止之效果。 陳由豪引發的政治獻金風暴,凸顯的不只是《政治獻金法》的虛無而已,更是金權政治對法治的解構、民主的嘲弄。全國人民現在所深切期盼朝野政黨的是,迅即建構一套完整而有效防止「金權政治」橫行氾濫的陽光法案,包括政黨法、遊說法、民意代表禁止兼職法,落實公職人員財產強制信託法制及採行公費選舉法制等。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草草通過《政治獻金法》,則將使政治人物獲得一個可以公然利益輸送的「政治樂透法」! 由 bee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4 08:48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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