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2 20:45:29

本會嚴正呼籲政府:應將政治中立還給教師,尤其不應強制教師參與選務工作,教師不得拒絕選務工作!

轉載:【全國教師會電子報/新聞稿】
新聞聯絡人:文宣部主任彭如玉0952-461367

基層教師表示:答應的是「總統大選」選務工作,事後才知是「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辦理」,認為政府不應違反誠信,再加上壓力和變數大,紛紛表示拒絕參與選務工作。本會建議:不願參與選務之教師,應以書面表達拒絕,留下證據。

許多學校教師反應,在公投尚未定案前,就已徵詢志願參與選務的名單,事後才知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辦理,顯然政府處理此次選務工作,在誠信上,對基層教師來說,是扣分的。

因為,此次選務工作變數及壓力都很大,許多基層教師向縣市教師會反應是否可以拒絕選務工作,或請教如何才能拒絕選務工作。據了解也有部份行政單位搬出法令說教師不得拒絕,在此本會表達嚴正抗議,抗議理由如下:

(一)依《教師法》第十六條: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二)民國92年10月29日修訂公布增加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4 條「...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此條顯然與大法官308號解釋:「教師已是公教分途」是明顯衝突;又此次教師拒絕選務之風波與各級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教師前後之工作內容變更,卻又選擇性解釋法令,不准教師拒絕參與選務,此種行政專斷之作為確實失當。

(三)根據《公民投票法》(民國92年12月31日公布)第3條「各級選舉委員會於辦理公民投票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與第13條「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規定,很明顯教師並非「各級政府職員」,因此,各級政府更不得強制教師參與公投的選務工作。

本會嚴正呼籲政府:應將政治中立還給教師,尤其不應強制教師參與選務工作。基於以上原因,本會建議若有因此不想參加選務工作的老師,請記得要以書面向學校及當地鄉鎮市公所表達拒絕之意,以留下證據,以備萬一日後因此被記過或處分,才有書面資料提起申訴或行政訴訟。

另外,本會同時呼籲,行政單位不得以此對拒絕選務之教師給予考績或其他不利的方式處分,若有類似情形發生,本會一定協助申訴教師相關法律救濟之聲援與協助,甚至不惜為權益受損之教師們打集體之法律訴訟。

全國教師會93.2.20.

由 bee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04 08:45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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