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4 17:36:29教師?公投?選務?轉載:【2004.02.23/台灣時報/社論】 陳水扁總統於第二場國政辯論後,週末晚間參加全國教師挺扁後援會的造勢活動時指出,如果這次公投不過,他連任總統也沒有意義;因為接下來憲政改革也要公投,這次沒過,憲改要如何過?他強調三二Ο不只選總統,最大意義就是公投,絕對不能放棄。陳總統這番話延續了他在國政辯論的論述,重申「阿扁可以落選,但公投決不能輸」的悲壯訴求。陳總統當場呼籲全國教師要發揮影響力,協助完成公投任務。 很顯然的,陳總統不僅把三二Ο公投看得比總統大選還來得重要,同時已經提前把戰場延伸到二ΟΟ六年的制憲公投。雖然在前天辯論會中,陳總統首度將「制憲」一詞換成「憲改」,引起不少人注意,認為這是間接向美國表態以降低其對「台灣片面改變現狀」的疑慮,同時更是利用選戰末期向中間選民拉票;但無論如何,陳總統對於三二Ο公投「一定要過」的執著是無庸置疑的。不過,陳總統要老師們「發揮影響力,協助完成公投任務」,卻使我們想到全國教師在三二Ο當天的處境,確實值得關照。 就在同一天有另一則報導,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發函縣內各鄉鎮市公所及中小學,凡是已經登記為三二Ο大選選務工作的公教人員,未經核准而拒不參加或擅離工作崗位,將會受到行政處分。消息傳出後許多基層公教人員頗為反彈,為數眾多的中小學教師更心生惶恐。<全國教師會>針對此事強烈回應指出,老師一向熱心此類公益,歷年參加選務工作不落人後,此次也不例外;不過當時他們同意參與的是總統選舉選務工作,如今選舉和公投掛在一起,情況已經完全不同,老師們自然可以拒絕。 連日來有許多基層公教人員表明,這次三二Ο投票,硬將公投與大選綁在一起,是他們排斥參與選務工作的最主要原因;對照相關報導所做的調查,在有意打退堂鼓的公教人員中,部分不認同公投內容,也有些是反對此次公投;但比例最大的是,擔心兩種(事實上是三項)投票合併進行,領票圈票投票又不作區隔,極容易產生混淆甚至發生混亂情形。他們不想「冒不必要的險」;包括萬一出了差錯而吃上官司。 另一讓人不解的是,主管全國教育人事行政的<教育部人事處>針對此事表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教師如被學校推薦遴派擔任選務工作,不得拒絕。根據《教師法》規定,教師除了擔任教學相關工作外,還有「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問題在於,《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確實有上述規定,但那是針對「總統副總統選舉」;教師據此不願擔任公投的選務工作,並沒有錯,更談不上違法。<全國教師會>揚言不惜集體訴訟甚至打憲法官司,其實不必如此勞師動眾,因為哪一方違法非常明顯。<教育部>或各級選委會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如果執意以處分做為手段,則勢將引起更大反彈。 類似的紛擾豈止這一樁?為了三二Ο公投付出的社會成本已經難以估算了。既然箭已在弦,不辦勢不可能,於今之計,是否應該考慮儘量讓所有的紛擾減輕一些?尤其是純屬選務的技術層面,是否應該再作周密考量、而不要一意孤行? 由 be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04 05:36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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