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5 22:09:07健保大傘 請披覆鐵窗受刑人轉載:【2004.03.1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全民健康保險局>規定,受刑人入監服刑後,全民健保即不再給付,亦即失去健保。此舉不但罔顧受刑人的基本人權,且置受刑人生死於不顧,實有必要更新現有規定,保障弱勢團體,讓受刑人除了改悔矯正外,也保障生命及健康。 現今監所醫療設備、資源皆嚴重不足,部分監所雖然擁有較多義診及公聘醫師,但也僅限於門診。雖然醫療人員均相當熱心,但專業科目卻不足,經常內科門診醫師所需面對的病「犯」不單只有內科診斷,甚至眼科、肝、膽、腸、胃、腦科、外科、泌尿科、牙痛皆由同一位醫師包辦診治,不但難為了醫師且往往無法對症下藥,而導致病「犯」一再的求診,不但浪費醫療資源,也導致慢性病患日漸加重病情。 目前的情況,監所的醫療只能達到門診的技術,甚至無法對症下藥,其它超出門診範圍的病症,例如:「外科手術、惡性腫瘤、腸胃鏡、肺結核、癌症的細胞篩檢等」進一步檢驗及診斷,都需仰賴外界的醫院,最重要的是必需由受刑人「自費」戒護就醫,所需的費用驚人,獄方也愛莫能助、心有餘而力不足。 台灣號稱「人權立國」,若能給予受刑人使用健保,不但是落實保障人權的一大步,也能彌補監所的醫療資源及減輕獄方的負擔,更是受刑人最大的福音。 由 bee 發表於 March 15, 2004 10:09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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