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5 22:11:21

法學院招生 制度性歧視少數族裔?

轉載:【2004.03.12/世界日報】

《考克斯新聞社》3月11日報導,德頓大學(University of Dayton)法學教授蘭道發表評論指出,美國法學院的招生對非洲裔、西語裔、亞裔和印第安裔有制度上的種族主義歧視(institutional racism)。

美國法學院實行的不是「我們不招非裔」的明目張膽歧視,而是一種制度上的種族主義歧視。當一個機構採取的政策、方法和程序,表面上似乎中立,卻對少數族裔造成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這就構成制度上的種族歧視。

法學院招生的歧視性政策就是濫用「法學院招生測驗」(LSAT)成績。大多數的法學院僅僅依據LSAT成績和大學成績就「預先刷掉」了一大批申請人。60%以上的非裔人申請者由於LSAT低於145分而被「預先刷掉」。白人申請者中只有20%受到這種待遇。

濫用LSAT成績對所有少數族裔都有害,特別對非裔和西語裔不利。大學成績達到法學院錄取標準的非裔和波多黎各學生,因LSAT成績而被削減一半。令人不安的是,法學院也知道LSAT成績不足以衡量申請學生的程度好壞。<法學院招生協會>(Law School Admission-Council)的主席謝爾頓就表示,LSAT是「好的測驗方式,但不是那麼好」,如果讓LSAT成績145分和144分的學生參加10多次LSAT考試,結果是<法學院招生協會>也弄不清那些學生的成績會較高。

而且這種「預先刷掉」招生政策與學生在法學院的表現無關。LSAT分數不同的學生中都有優秀學生和成功的律師。法學院實行這種政策,一是為了提高學校在《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周刊的大學排行榜的名次,二是要提高畢業生首次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率,或許還想逃避全面審核學生的繁瑣工作。但是這些理由不能證明這種歧視非洲裔、西語裔、亞裔和印第安人的招生政策的正當性。

蘭道指出,法律專業中少數族裔人數太少,具有深遠影響,包括限制少數族裔的參政,或許更嚴重的是激發少數族裔對法律制度的不信任。■■蜂報評註:這就是美式「民主與人權」的真相之一?■■

由 bee 發表於 March 15, 2004 10:11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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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摘自南方電子報

標題:Richard Delgado對「標準測驗」的批判
作者:廖元豪 (bliao@indiana.edu)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 來源:投稿
■ 刊出日期:2002.10.25

美國雖然沒有台灣這樣根深蒂固的科舉考試文化,可是近年來也愈發依賴所謂的「標準測驗」(standardized testing)。如我們台灣學生很熟悉的 GRE,GMAT, SAT, TOEFL,以及美國各大法學院都當作主要入學篩選標準的 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尤其在布希總統的倡導下,連中小學的教育品質都開始用這些測驗來評量。似乎這些測驗,可以科學地數量化學習的成果,並且客觀預測受測人將來的成就。

然而這些測驗真的「客觀」、「公正」而「科學」嗎?有多少可信度與效度呢?由於我的論文中有一部分正是要批判檢討「入學標準的同一性」,所以也找了一些資料。最近讀到一篇由「批判種族理論」重要學者 Richard Delgado 於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nivestity of California-Davis,UC-Davis)所作的演講紀錄(刊載於 34 U.C. Davis L. Rev. 593 (2001)),依據許多數據資料與社會理論,嚴厲批判這些「標準測驗」。並且提出十個理由建議UC-Davis徹底放棄以 LSAT 當作入學標準之理由。他的論理詳盡、資料充足,而且「筆鋒常帶感情」——對於包括 LSAT 在內的各類標準測驗,毫不留情。文章簡潔扼要,氣勢流暢,讀來過癮暢快之至,所以忍不住先跟各位(與我一樣)在科舉考試文化下長大的人分享。也請各位思考,我們台灣是否過分信賴「考試」,尤其是筆試,而欠缺對這種制度本身的反省?

Delgado 批判的範圍,包括所有的標準測驗,尤其是著名的美國教育機構 ETS 所舉辦的各種測驗。他先簡述了一下這些測驗興起的起源與背景,說明它們其實當初都帶有強烈的「證明白人優越」之種族主義目的。同時也帶有柏拉圖式(或「美麗新世界」式)的社會思考:每個人可以依據其能力與性向,分配到不同之崗位)。但他將這些起源先放置一邊,提出十點批評,包括:

一、這些測驗本身就往往錯誤頻傳。

二、這些測驗無法測出所有的相關能力。以 LSAT 為例,它只測試語彙與推理,但卻未包含作為一個律師所應有的其他重要技能,如人文與歷史思考、人類心理、溝通技巧,以及在複雜模糊的情況下整理頭緒之能力等等。Delgado 舉了個類比:用二小時有關邏輯遊戲的紙筆測驗來判斷「誰適合讀法學院」,就跟僅用「外線投籃準度」來挑選「籃球選手」一樣可笑。

尤有甚者,每個人可能有著不同的思考模式。尤其在法律的思考中,對錯往往不是那麼絕對的。然而標準測驗總是懲罰那些「背離出題者心中所想」的受測者(這個在台灣考過國家考試的人應該更有感覺)。這是一種「強制正統」(enforced orthodoxy),對於跳出框框獨立思考的人不利,也對與「主流」、「上層」文化有隔閡的少數族裔、窮人等較為不利。

三、這些測驗在「預測」考生的「未來表現」上,並無良效。以 LSAT 來看,數據顯示它與法學院一年級學生的成績僅有 16% 的關聯性。耶魯大學的研究,也指出 GRE 成績跟女性心理學研究生的學術表現成反比。而攸關多數大學入學的 SAT,意只有極低的預測效度。

Delgado 進一步舉證,許多當初入學測驗成績不佳的學生,卻能在畢業後表現優異——「整體」(不是少數特異個案)上與測驗拿滿分者並無差異。此外,較近的研究更顯示,大批藉由「積極優惠措施」(affirmative action)而入學的少數族裔學生,雖然當初的標準測驗成績較低,但畢業後之學術表現仍可遠遠超越那些當初考試考贏它們的人。

如果這些測驗的成績,居然與受測者將來的表現無關,那跟什麼有關呢?

四、標準測驗與受測者之「經濟地位」(economic status)有最高度相關性。也就是說,有錢人家(子弟)的標準測驗平均成績,明顯高於窮人的成績。以 SAT 受測者為例,其父母收入每多出一萬美元,受測者的平均分數就多出三十分!另一個發現是:用郵遞區號(不同居住區域)來預測標準測驗的成績,居然有驚人的準確性!

為何如此?一方面,較高收入者當然可以投注更多的資源在教育上面;另一方面,「補習」是極為重要的因素。經調查,這些測驗都是可以(而且需要)透過補習來增強作答能力的。美國的兒童貧窮比率,高居「西方先進國家」之冠,而貧窮兒童中又有百分之四十為黑人(拉丁裔的比例也在升高中)。這麼一來,哪些人能夠上菁英級的補習學校,進而取得測驗高分,就不言而喻了。

五、這些標準測驗會「凍結」不同階級與種族,目前所享有的「優勢」與「劣勢」。資料顯示,標準測驗的成績與「種族」有高度的「逆相關」。意即,標準測驗乃是各個學校錄取少數族裔的最大障礙。只要拿掉標準測驗的比重,少數族裔的錄取名額就會大幅增加。舉例而言,在同樣「在校平均成績」(GPA)之下,白人被錄取的比率就硬是要比黑人與拉丁裔來得高出許多——均拜標準測驗高分之賜。Delgado 指出,美國律師總數中,少數族裔僅稍高於百分之十。這種可怕的結果,LSAT 居功厥偉!

標準測驗的設計者與支持者,總是強調:這些客觀測驗可以排除家世,讓窮人與少數族裔翻身——目前的結果剛好相反!但除了弱勢者欠缺資源準備考試外,這些測驗本身是否也有問題呢?答案是肯定的。

六、標準測驗題目本身預設了中上階層白人社群的知識文化。LSAT 以及美國律師考試中的跨州共同科目(Multi-State Bar Exam, MBE),都重視商業與財產概念,而忽視民權、少數族裔歷史,與文學,甚至有蔑視黑人民權領袖的傾向。一份研究指出 SAT 的題目往往出現高爾夫球、網球、財產稅、定音鼓、騎馬等對於少數族裔社群,生活上非常陌生的概念。

可知「出題」與「應考」其實是一種溝通過程,需要語言與情境的「理解能力」。出題者絕非是(如許多人幻想的)文化「中立」與社經環境「中立」的人。出題者自覺或不自覺地,會將自己的文化概念,灌入題目並據以設定他/她自以為的「正確答案」。結果就是有利於那些與出題者享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因此,美國上層社會瀰漫著的種族主義,也結合在這些測驗題之中。

七、過於依賴標準測驗可能違反民權法。美國各類民權法中的反歧視規定,對於「表面中立」但對不同種族有「差別效果」的措施,往往視為「種族歧視」。既然標準測驗成績與工作或學業表現並無關聯,預測效度也比純靠機率好不到那兒去,全然依賴標準測驗決定錄取與否,就可能構成種族歧視。

八、對標準測驗的過分依賴,對整體社會均不利。這些考試獎賞背誦、猜題、作答技巧;卻不鼓勵創造性、藝術成就,或其他潛力。簡單來說,測驗懲罰夢想家(Tests penalize dreamers),Delgado 甚至認為美國近半世紀來,在藝術、人文、科學、政治,以及法律方面的退步,恐怕多少得歸因於美國愈來愈重視標準測驗的結果。因為這套制度要求標準化、統一化,而非多樣化。

作者也特別針對法律專業,認為法律這一行逐漸喪失公眾的尊敬,可能也與此有關。LSAT(與其他「測驗」或「排名」一樣)與社區參與、社會關懷、古道熱腸、知識貢獻均無關係。在這種文化薰陶下的律師,哪裡會被社會尊敬或喜愛?

九、標準測驗本身,會滲透、內化到我們的思想,進一步影響到我們對於「成就」(merit)的看法。早期的測驗發明者與出題者,根本就是種族主義者與優生主義者,他們腦中的「成就」就是歐洲白種人的所做所思。即使到今天,這些測驗依然有強烈的白人文化中心色彩。它強化了「以白人之標準為標準」的偏見。

十、最後,LSAT 與類似測驗應該廢止的原因,是這些「測驗產業」自己造成的。當學界與輿論批評他們,當司法部的研究警告他們,他們並沒有謙虛地修正出題趨向。反之,他們只知道搞公關:招待記者、學者來摸頭。當人家指出,補習是分數上升的重要關鍵,它們不思改進,只是否認。所以經過多年,各種缺失均無顯著的改進!

美國這些年來,其實也有對標準測驗反彈的聲浪。像加州大學系統,目前就不再將 SAT 納入大學生的錄取標準。比較有特色而有名的一些小學校,也降低測驗分數的比重。但法學院在排名壓力下,則仍然以 LSAT 為最重要的錄取標準(如果某校膽敢放棄這項測驗分數,那 U.S. News 雜誌可能就無法將它列入排名)。而這也往往成為白人學生反對各校優惠少數族裔之積極優惠措施的理由:他們(少數族裔)的分數輸我,為何可以錄取?然而,如果我們承認,這個測驗不代表學生素質好壞,也不代表將來成績表現之預測,那這些優惠措施就沒有所謂「不公平」的問題了——因為這個測驗沒太大意義,只是參考,甚至是遊戲!

我們中國人社會,在特權關說的傳統下,大家只信任考試,把考試的功能無限上綱,但卻往往沒有看到考試背後的陷阱與副作用。尤其這種最受信賴的「筆試」(標準測驗),其實不知扼殺了多少想像力、創造力,又蘊含了多少的階級、性別與種族偏見而不自知!什麼時候我們開始真正看出「測驗」的侷限,並且發展出真正多元的評價標準,也許我們的社會就開始成熟了。

(end)


Posted by: Bruce 發表於 March 16, 2004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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