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9 02:23:14如何選出原住民代表?轉載:【2004.03.1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於日前通過修憲條文草案,在朝野黨團簽字同意下,所謂的國會改革倉卒地踏出了第一步。雖說國會改革是當前朝野與全民的共識,但席次減半便能達成目標嗎?已經有許多討論熱烈展開,除了該擔心未來可能憑少數立委就能把持重大法案與預算、個別立委權力大增、素質卻未能跟著保證提升等等隱憂之外,從原住民觀點來看國會席次減半與選區重劃,同樣備感荒謬與難堪。 關於選區重劃,多年來原住民運動與相關研究所累積出來的共識,多主張將既有的山地、平地二分的原住民選區改制合一。檢討現行的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二分選區,至少有以下四個問題。 首先,所謂山地、平地之分,非但無族群研究學理上的依據、只是外來政權為統治上之便宜行事以及侵略欺凌程度的深淺,而將台灣原住民族概略做出區分。清帝國區分成「生番」、「熟番」,日治時期則分為「高砂族」與「平埔族」,國民政府遷台後分成「山地山胞」、「平地山胞」,原住民正名後仍分做「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 其次,在這樣的區分之下,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雖同是原住民,但在權益保障上,竟有著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例如原住民保留地的分配以及種種補助問題皆是。 再者,如此劃分選區的結果導致選出的原住民立法委員為顧及選票,不論是在議題發聲、選民服務或選區耕耘上,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委員常常是壁壘分明,「山原」立委只關心山原,「平原」立委只照顧平原。最後,現行原住民二分的選區選舉結果,總是阿美、泰雅等大族占盡優勢與國會席次,其他小族根本沒有足夠的票數選出自己的族群代表替他們發聲。 關於席次減半,問題更是複雜。依朝野黨團簽字的修憲草案條文觀之,或許大家覺得比諸現狀,修憲後六席的原住民立委在一一三席次中並不算少。但就跟質疑席次減半為一一三席的疑問一樣,六席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呢?六席是否就可在國會殿堂中實現與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呢?配合「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精神,這些倉卒修憲的立委諸公們,是否已經想好如何將原住民選區重劃成六區了嗎?怎麼重劃才公平、才能解決上述的問題、才不至於製造更多混亂與不公? 照說,依照總統與原住民族兩次簽訂的「新夥伴關係」精神與約定內容所提的回歸族群代表制,原住民不是應該就能據此期待每族皆能產生自己的族群代表嗎?小如邵族數百人、達悟數千人,大如阿美、泰雅十餘萬,每族都應平等尊嚴地在國會殿堂中享有席位,不是嗎?當然,實現這個理想有諸多困難,首先便是現行的民族識別與認定其實就爭議重重。國內原住民族當然不只有十二族,這些根本的癥結必須先解決。不過,最糾結難解的障礙是,漢族優勢的國會怎可能去容忍、去釋放至少十二個席位給原住民委員呢?以善意、真誠與信任和台灣總統締約的台灣原住民各族,若太過期待「新夥伴關係」約定能夠在此次修憲能兌現落實的盼望,可能注定是一個天真的夢想、注定要失望。 接下來,這樣的修憲草案是否能順利於大選前闖關?是否會有其他變數? 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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