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2 19:56:33永豐餘久堂廠重油外洩 流入高屏溪轉載:【2004.03.19/聯合報/記者王紀青/大樹報導】 <永豐餘造紙公司>久堂廠昨天發生鍋爐重油外洩事件,有一點五公噸重油順著排水溝流入高屏溪舊鐵橋下溪中,縣環保局獲報立即調用攔油索、吸油棉,在高屏溪溢流口前及時攔截油漬,避免汙染高屏溪。 環保局調查,事故發生在昨天清晨四時卅分至四十五分間,由於廠內九號鍋爐重油儲槽液位控制閥失靈,導致流出約三點五公噸重油,其中二公噸在廠內沈砂池即被攔阻,其餘的一點五公噸重油順著大排水溝,流入高屏溪舊鐵橋溪中。 上午八時十分,環保局接獲民眾報案,指高屏溪舊鐵橋下河床大排水溝出現咖啡色油漬後,且油漬即將流入高屏溪。環保局立即通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雙方人馬八時卅分趕抵現場調查,並成立緊急處理小組。 緊急處理小組先指揮廠方調派卅名人力,並由<中油>、環保局等單位調用攔油索、吸油棉及三輛油罐車、一輛吸泥車,由環保局和南區大隊指導,進行攔截及吸附油漬作業,將表面浮油刮除。直到下午二時,除漬作業完畢。 大樹鄉長曾英志、代表會主席林正文、代表吳秉宏、陳美農都趕到現場關心。曾英志要求環保人員,大排水溝溢流口要加強攔截,避免油汙流入高屏溪,汙染飲用水。環保局第六課課長陳家添表示,事故發生後,廠方未於規定的三小時內向環保局通報,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廿條規定,將裁處新台幣六萬至六十萬元罰鍰。若廠方有於三小時內通報,就會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新台幣六千元罰鍰。■■蜂報評註:如果罰鍰是《水汙染防治法》所規定的一百倍以上,以及支付恢復污染前的整治費用、居民受害費用,外加停業半年的處分,讀者認為,像<永豐餘造紙公司>這樣股票上市的大財團會不會「發生」意外? 久堂廠管理處長鄧先廣說,事故發生時廠方人員只顧著趕快排除狀況,未及時通報,並非故意不通報。廠內第一次發生重油外洩意外,內部會檢討改進。 <環保署督察大隊隊>長何俊杰說,撈起的油漬及沾滿油汙的器具,由<中油>載回處理,遭汙染的雜草、一般廢棄物,則由廠方自行處理。至於環保單位、中油調用的攔油索、吸油棉,會向<永豐餘>,會要求廠方負擔費用。 由 bee 發表於 March 22, 2004 07:56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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