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5 21:48:16幼兒就醫 需專科醫師轉載:【2004.04.05/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三月十四日台灣兒科醫學會第十五屆理監事第七次會議中,全體理監事無異議通過,促請衛生署在推行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時,明訂六歲以下兒童就醫時,應由具有兒科專科醫師執照資格者執行,以利提升兒童就醫品質。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乃沿襲歐美垂直轉診制度而來,參照歐美國家對兒童專科的重視、兒童醫院林立與家庭醫師制度中具兒科專科醫師占一定比例,可知對兒童就醫品質的重視。 台灣九年來推行全民健保制度,獨缺轉診制度與保障兒童就醫品質規定,以至於二歲原住民兒童肺結核性腦膜炎可以誤診至眼睛失明,五歲兒童血癌誤診為營養不良性貧血,六歲兒童盲腸炎誤診為腸胃炎。 兒童就醫品質應由具有兒科專科醫師來執行,尤其是六歲以下兒童,理由是:一、家庭醫學科醫師只受過二個月兒科臨床訓練,二、兒童不是大人縮影。希望第一線照顧六歲以下兒童的醫師,應具備兒科專科醫師資格,不然為什麼醫師要分十多科?兒科又要細分很多次專科?為什麼有那麼多非兒科醫師帶自己的小孩給小兒科醫師看診?只因為尊重醫學專業爾。 由 bee 發表於 April 5, 2004 09:48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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