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9 18:34:06做死活該,職病免談!抗議只見「疾病」不見「勞動」的過勞症認定!編按:<蜂報>投稿 上班打卡遲到扣錢、下班責任制不打卡也沒有加班費,等到發生中風倒下時公司和醫師才說:「沒有工時資料無法認定」!這樣的認定程序怎麼合理? 不到百人的工廠一年內有六個工人因過勞症中風/死亡,但沒有一人被認定為職業病,因為,依據<勞委會>現行認定標準,發病前24小時連續工作,或一個月連續加班100個小時才算過勞,真的非得工人「日也操,夜也操」做死才算過勞嗎? 32歲的年輕人,在婚禮前,臨時奉派代替部門主管出國開會,連夜準備會議資料,在回國往機場的途中就心肌梗塞倒下...結果,<勞保局>的職業病醫師竟然說這不算有特殊工作壓力?官司打到國外去,人家法國總公司反而清楚認定是過勞! 在工商社會產業結構急劇變化下,國人面對各種「壓力」來源可說是五花八門,「過勞」情事不斷頻傳,近年來在職場促發心血管疾病的案例愈來愈多。「工作忙」、「壓力大」、肩頸酸痛、胃痛、背痛,成為現代人在職場彼此熟悉的「共同語言」。在企業裁員風潮下,許多勞工為求保住工作飯碗,或為求得家計能夠生存,即使部門人力縮減仍需勉力承擔原有工作量,所謂「以兩個人的薪水,請三個人,做四個人的事」的狀況比比皆是。 近年來,白領勞工因工作壓力而過勞的現象有愈來愈多的趨勢,心肌梗塞、腦中風、甚至引發憂鬱、自殺的情況,比比皆是!然而,這些案例,在官方鑑定過程中,大多由職業病專科醫師認定,一旦工人有疑義,官方便躲到醫師背後:「這是專科醫生認定的。」不負起行政裁量的責任,拿職病醫師當擋箭牌。長期以來,職業病的審查、認定權力,掌握在官方、醫界的手中,不論是官方或是醫界,都傾向以個人體質或是生活習慣進行認定,勞動的因素隱身其後,難被看見。最瞭解勞動現場的工傷當事人及基層工會或勞工團體,竟然完全沒有參與的空間。家屬在不合理的認定制度下,更是投訴無門! 過勞症不只是「疾病」,不能忽略「勞動」關連的面向。我們反對現行由醫界「全包式」職業病防治制度!因此,我們發動「過勞」職災家屬及工會團體至<勞委會>抗議,要求全面檢討職業病鑑定制度及過勞認定問題,並要求工會及勞工團體參與權! 現場邀請過勞死(症)家屬及當事人控訴制度的不合理!並有「做死活該、職病免談」的行動劇演出,敬邀媒體記者採訪。 活動發起單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 過勞症認定嚴苛 勞委會:考慮調整 因不滿勞工過勞症認定標準嚴苛,<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團體今天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抗議,呼籲<勞委會>檢討過勞症認定標準。<勞委會>表示,如果其他國家有更寬鬆的認定標準,<勞委會>可以考慮調整、改進目前的認定標準。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指出,過勞症的認定標準「只見疾病」不見「勞動」,有許多白領勞工因工作壓力而出現過勞的現象,如心肌梗塞、腦中風、甚至引發憂鬱、自殺的情況時有所聞,但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案例卻寥寥無幾。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表示,<勞委會>對「過勞」認定的依據包括:超乎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例如死亡前二十四小時不斷工作、死亡前一星期每天工作超過十六小時等,或是二十四小時內發病,並能提出客觀證明這種異常狀況明顯超乎平常工作負荷等。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指出,由相關規定來看,「過勞」最具體的認定標準是以「嚴重違法超時」為基礎,根本就是要工人「日也操,夜也操」做死才算過勞!難道在正常工時內,因壓力促發疾病不算過勞?何況在責任制的工作型態下,不打卡或下班後繼續工作根本是常態,以工時為過勞認定標準並不合乎現實。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林進基解釋,「過勞」的認定不會只以工時為標準,會依個案是否因為職業上突然增加負荷導致過勞,且過勞的認定都是經過嚴謹的審核程序,如果民間團體、專家對過勞的認定標準有意見,可以在相關的會議中發表意見、討論,做為未來政策修改的依據。 對於勞工團體質疑職業病鑑定委員會缺乏勞工代表參與,林進基認為,職業病的鑑定應由專家認定,讓「專業走在前面」,如果勞工代表對部分個案有意見,可以納入評鑑的參考。 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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