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0 19:50:13

自由主義的空前危機

轉載:【2004.04.2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作者: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選前充斥愛台灣論述,近來似乎引起檢討,論者希望今後莫將外省人理所當然看成不愛台灣,而陳水扁更打算進一步赦免外省人的中國情懷,容許外省文化成為本土的一環。在這一片溫馨祥和的寬恕聲中,自由主義所面臨的危機,卻是空前的。

在選前,許多號稱自由主義的學者雖然訴諸各種法西斯的言論,令人詫異,但起碼人們看得出來他們的虛偽,所以受損的是學者的信用,不是自由主義。現在,這種讓外省人也可以愛台灣的開放胸襟,其實卻是在把自由主義掏空。

固然今天如果還問某人「愛台灣」與否,大家已經看出來是一個非常偏頗的問題,但必須認清楚的是,凡是在選後繼續願意以外省人自居的人,如果還是執意要問他們同樣的問題,顯然他們在答案中正面擁抱示愛的平均程度,仍然會遠遠不及於自居為不是外省人的其他人。因此就算我們說,外省人也可以愛台灣,外省文化也是本土文化,心態上他們依舊停留在「外」面。而我們憲法上所宣示的自由主義價值,是不容許我們用內或外來區分公民身分的。也就是說,讓外省人也來愛台灣的這種主張,既非自由主義,又非多元文化,而仍然是台灣主義。

台灣主義鼓吹的最高價直是團結,陳水扁已經透露將要把團結作為未來執政的目標。那麼,碰到非常不愛台灣的人,或不肯說愛台灣的人,或愛台灣不徹底的人,是不是他們作為公民的自由權利,免於政治侵犯或騷擾的權利,以及公平分配國家資源的權利,就要受到歧視?在自由主義國家,只聽說人民有不愛國的權利,沒有聽過國家有不愛人民的權利﹔有的地方就連公然燒毀國旗的行為,都被視為是一種言論自由加以保障。質言之,一個自由主義社會的核心價值,是要維護個人的良心,而不是規定個人的良心應當具有什麼內涵。

在台灣主義之下,與自由主義所設想的完全相反,人民並沒有不愛台灣的權利,而國家沒有義務去照顧不愛台灣的人民。這種台灣主義的情緒,反映的是中山先生早年鼓吹的革命民權,其目的是打倒反對民國之軍閥,口氣與李登輝高呼消滅外來政權是一致的。在這樣的氛圍裡,台灣的所謂多元文化主義,已經與自由主義背道而馳。

自由主義的理想是,藉著保護每個公民不愛國的權利,換取每個公民在被保護的前提下,願意接受國家體制,因此不會因為非我族類掌權,就拒絕效忠,因為憲法會牽制統治者對自己行使侵權行為。台灣主義的理想則是,以某個公民愛台灣為優先條件,之後才寬恕其身分之差異,因此一旦非我族類掌權,就必須重新檢驗效忠,重新寬恕。

不論是歡迎外省人共同來愛台灣的召喚,或是擴大本土概念來容納中國情懷的調整,不僅沒有改變台灣主義的性質,恐怕會把自由主義的精神也顛覆掉。受到影響的不僅是所謂的外省人,更讓對台灣這個國家符號感到厭惡的本省人,失去足以發抒情感,呈現自我的正當性。外省人不愛台灣最多是自絕於本土,本省人不愛台灣,是不是更罪不可赦呢?如果台灣主義不能讓不愛台灣的人民免於歧視與恐懼,就意味著國家行使統治不是從人民的良心出發,那誰能保證,假如國家統治者的意圖轉變了,或百分之五十加一的人民有了新的立場,過去一度自以為有良心的人,不會都變成不愛台灣的人?

不要忘記,過去大陸上只要是愛毛主席,愛共產黨的人,也都是平等的公民。但我們一直對這種政治文化嗤之以鼻,就是因為國家介入了良心。可是,愛黨、愛主席的團結文化在台灣似也陰魂不散。試想,國家如果願意放過外省人,獲得更大解放的其實同時是其他人,而且一旦一個社會能夠放任良心完全自由,則任何後來的統治集團,不論是出於何方,就都不可能執行壓迫。這不是我們過去幾年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嗎?

因此,與其花時間勸導本省人赦免外省人,不如大家一起來自我赦免,從此讓良心不受檢視,不遭介入,不被討論,厥為自由主義。人人得以不愛台灣,則人人得以愛台灣。

由 bee 發表於 April 20, 2004 07:50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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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blog.com/mingwangx/034710.html
希望有人發起「保留不愛台灣的權利」運動,把「人民有不愛國的權利,國家沒有不愛人民的權利」這樣的聲音放送出來,讓更多人有機會去對這個問題思考。


Posted by: mingwangx 發表於 April 23, 2004 0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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