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4 02:01:13

安徽阜陽殺嬰奶粉系列(三)地方媒體早有報導阜陽當局置諸不理?

轉載:【亞洲時報在線中文版/2004.04.22】
作者:垚遠

安徽阜陽毒奶粉殺嬰事件暴露了中國官場的不少陰暗面,除了某些官員對生命價值不重視外,也反映出地方官員“只怕中央媒體,不怕本地輿論”的現象。《亞洲時報在線》調查所得,當地報章早於四個月前已揭發了有關問題,但有地方官員只求虛應故事,一句“查不到問題奶粉來源”了事。結果,事件一拖四個月,白白坑了最少十三條本可搶救回來的小生命。

《亞洲時報在線》翻查資料,發現安徽省合肥市報章《江淮晨報》早於2003年12月16日就有報導表示:“近期劣質奶粉捲土重來,阜陽又出現了多起嬰兒營養不良的案件。在阜陽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部兒科,記者瞭解到,目前尚有6名營養不良的嬰兒在住院,其症狀主要是:頭大身子小,身體虛弱,反應遲鈍,並伴有大面積皮膚潰爛、內臟發育腫大。”

此報導証明,毒奶粉事件早已經造成多名嬰兒受害,“捲土重來”一語,更証明事件於更早之時已經披露。可惜,當地媒體的報導卻沒能給地方政府敲起警鐘,悲劇繼續上演,一拖4個月後,白白賠上最少十三名嬰兒性命。

尋根究底,中國地方官員漠視地方報章,只怕中央和省級媒體的觀念,其實就是造成多名小生命白白犧牲掉的幫兇。中共中央年初頒佈《黨內監督條例》,其中就將輿論監督列為十種監督制度之一,地方官員眼看輿論可以影響他們的仕途,於是紛紛訂立規定,要求地方官方回應中央和省級媒體的監督。但地方報章的報導,中央領導既看不到,也就變得無關痛癢了:輿論監督既然“分了等級”,輿論監督也就變得形同虛設了。

事實上,這種觀念在全中國都普遍存在,安徽只是其中一個“表表者”。據《新京報》4月19日報導,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發文,要求對於對《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等中央媒體涉及湖北的批評性報導,有關地方、部門必須在報導後的當天或第二天,向省委與省政府的監察部門作出情況反饋,並及時調查處理。

很明顯,像湖北省這一明文規定就將輿論監督分門別類,等級不同待遇不同,只有“中央媒體的批評性報導”才有享受“當天反饋”的“待遇”,來源就是那重視中央媒體,漠視地方輿論“的表現。

安徽省的大小官員也是秉承了這一宗旨,儘管阜陽市場上的毒奶粉充斥市場是早已眾所周知的事實,當地媒體早已表示關注,可是有關部門依然是放任自流,於是,更多無辜的嬰兒成為犧牲品。

《中新社》4月22日就引述中國國務院專項調查組組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項督察處李勤處長指出;從發生問題至今,暴露了當地執法部門有“執法不敏感、相互之間配合有差距”的缺憾。

更加深層的問題是,不少地方官員,根本上只視地方報章和媒體為服務自己的喉舌。他們從不認為,地方媒體有權力和應該報導不利地方領導的報導。像較早時《南方報市報》“大膽”報導了廣東的非典疫情和青年孫志剛被廣州公安扣留期間被打死事件之後,就發生了該報數名主要負責人以“貪污罪”被扣查,弄至身敗名裂的事件。不少人認為這是廣東當局對《南方報市報》的“報復”。姑且不論這指控是否屬實,但地方官員視地方報章為自己的“私器”,卻似乎是鐵一般的事實。

有意見認為,假如中國地方報章不能享受相對獨立的地位,地方官員一日可以橫行無忌,唯有中央媒體才可對付他們的話,媒體的功能還是不能充份發揮,社會的安全閥不能發生效力,最終受損的還是中國的社會穩定和領導人的清譽。

由 bee 發表於 April 24, 2004 02:01 A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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