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6 23:10:34

工傷協會國際過勞症研討會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2004/4/26新聞稿

台灣的過勞症認定標準嚴苛,鑑定制度不利於受害勞工,早已是許多家屬及勞工團體共同的心聲。對此,勞委會官員卻以進步國家自居,一再聲稱台灣標準並未比其他國家嚴格,對於工殤家屬及勞工團體所提出的陳情置若罔聞,並未認真檢討現行制度的種種問題。針對許多過勞症個案所共同面對的困境,工傷協會、北市產總、工委會與倉運聯邀請日本職業病醫師及香港勞工團體,在台北教師會館舉辦「2004國際過勞症研討會」,集合各基層產、職業工會共同討論,深入瞭解日本過勞症的認定標準與鑑定制度,進一步探討各行各業獨特的過勞問題,以及有效的預防機制。

研討會中,來自日本「全國勞動安全衛生連絡會議」的天明佳臣醫師詳細說明日本的過勞症認定標準。對照之下,在場勞工驚呼:「日本標準中的高標竟是我國的門檻!」而日本醫師更強調,過勞症的認定必須考量各行各業不同的勞動狀況,以個案進行認定,工時並不是認定的唯一標準。許多壓力大、工作自主性低、缺乏支援的工作,即使工時不長仍可能造成過勞死或是過勞憂鬱、過勞自殺。即使勞工過去有相關病史,若其勞動狀況更加重、促發原有的病程,仍可視為過勞。針對預防機制,長期參與過勞症受害勞工組織運動的天明醫師強調,一定要結合基層工會,邀請工會參與研究、鑑定,以集體力量進行勞動環境、勞動條件的根本改善,才能有效預防職場過勞。

香港的勞工團體代表則提出「香港工人也有過勞症!」雖然香港政府一再否認、漠視此一問題,實際上,由於產業結構改變,許多行業都有過勞的狀況。亞洲國家擁有全世界1/2的勞工,但工傷、職業病的問題卻也集中發生在此。對於許多跨國公司在亞洲生產線上以極低薪資、超長工時、安全設備簡陋等種種剝削工人的管理方式,香港勞工團體提出了「消費者抵制」的行動,呼籲消費者拒買這些知名企業的產品,以促使名牌公司提供安全、合理的工作環境。

聽了各國的經驗,台灣的基層工會紛紛提出各行各業所特有的過勞或是職業病問題,例如飯店業從業人員因長期站立發生下背痛、銀行員因加班與業績壓力所產生的工作壓力、貨櫃車司機因震動而造成椎間盤突出…,種種來自第一線勞動現場的細緻描述。工會幹部一致要求,官方應該投入資源,廣泛搜集過勞與職業病個案,讓工會參與,協同進行勞動現場的調查與研究,以建立確實有效的勞動安全機制。

為了響應428國際工殤紀念日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共同參與的紀念行動,工傷協會及參與研討會的各國勞工團體代表將在4月27日下午兩點,在總統府前提出「勞動安全應優先於經濟發展」的訴求,要求勞動安全入憲,同時職災勞工家庭應由國家照顧安養。

在產業結構及勞動型態急劇變化下,「過勞」情事頻傳,在企業裁員風潮下,許多勞工為求保飯碗,即使部門人力縮減仍勉力承擔原有工作量,所謂「以兩個人的薪水,請三個人,做四個人的事」狀況比比皆是。更有愈來愈多白領勞工因工作壓力而過勞的現象,心肌梗塞、腦中風、甚至引發憂鬱、自殺的情況時有所聞,但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案例卻寥寥無幾。

前年,勞委會修訂之「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為目前「過勞」認定的依據,重點為1.超乎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死亡前24小時繼續不斷工作或死亡前一星期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或發病當日往前推算一個月,其加班時間超過一百小時,或發病日往前推算二至六個月,每月加班累計超過80小時者)2.在24小時內發病,並能提出客觀證明,此異常狀況明顯超乎平常工作負荷3.工作當場促發疾病之特殊壓力強度是否成為疾病發生原因。

由此看來,過勞最具體的認定標準是以「嚴重違法超時」為基礎,根本就是要工人「日也操,夜也操」做死才算過勞!難道在正常工時內,因壓力促發疾病不算過勞?何況在責任制的工作型態下,不打卡或下班後繼續工作根本是常態,以工時為過勞認定標準並不合乎現實。

還有一點更嚴重的問題是,在過勞鑑定過程中,大多由職業病醫師認定,官方用所謂「職業醫學專業」躲到醫師背後,不負起行政裁量責任,拿職病醫師當擋箭牌。長期以來,職業病的審查、認定權力,掌握在官方、醫界的手中,不論是官方或醫界,都傾向以個人體質或生活習慣來認定,勞動因素隱身其後,難被看見。最瞭解勞動現場的工傷當事人及基層工會或勞工團體,完全沒有參與空間。我們認為官方應負起行政裁量權,建立「醫學」與「勞動」等量看待的職業病防治與鑑定制度。我們要求:

過勞認定標準
1.過勞認定標準應重新檢討,從寬認定!
2.勞委會應收集過勞個案,邀集相關團體,對各行業勞動狀況進行研究分析,擬定不同行業的過勞認定標準。

職業病鑑定
1.職業病鑑定應廢除書面審查制度,以開會審查為主。
2.職業病鑑定應由工會介入勞動現場調查,鑑定委員會應有勞工代表參與,並邀請工會及當事人列席說明。

預防職病
1.通報權:職病通報體系,應納入基層工會、聯合會、與工傷團體;且比照職業病醫師給予補助。
2.研究權:工會在勞動現場發現疑似「過勞」或其他職業病,得申請官方補助以進行調查研究。

活動發起單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
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

新聞聯絡人:工傷協會秘書長 黃小陵0932-187765 (協會:02-25715591)
北市產總總幹事 郭明珠0933-153470 (產總:02-23396172)

由 bee 發表於 April 26, 2004 11:10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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