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8 18:17:42

歐盟重罰微軟兩百億 台灣跟進重啟調查

選自:【《新新聞》周報/894 期/商戰風雲】
作者:郭宜瑄

  三月二十四日,歐盟宣判美國微軟公司違反托拉斯法案,判賠四億九千七百萬歐元(約合新台幣兩百億元)。這項針對微軟作業系統中搭載影音軟體(Media Play),是造成市場壟斷的違法行為,又再度讓微軟面臨了全球性的危機。台灣微軟也因此將面臨作業系統市場壟斷、價格及搭售的重新調查。

  微軟「反壟斷」官司纏身斷

  市值高達兩千七百九十億美元、僅次於美國奇異(GE)的美國微軟公司,自從研發出來的WINDOWS(視窗軟體)電腦作業系統攻占全球電腦、成為最會賺錢的科技公司後,針對微軟的「反壟斷」官司即不斷隨之而來。

  早在一九九三年時,美國法務部就對微軟視窗的獨占性爭執不下,到了Windows 95後,微軟在全球市場的占有率已超過九十%,並開始將瀏覽器(Explorer)免費搭載在視窗系統供人使用,讓原本幾已獨占的作業系統市場更擴及網際網路,引起各競爭對手群起攻之。一九九八年,談判破裂,美國司法部和二十個州政府正式與微軟公司對簿公堂,隔年十一月宣判微軟違反托拉斯法案,壟斷作業系統軟體的市場。

  這項指控微軟利用不公平手段抑制市場競爭,甚至不擇手段向客戶和競爭對手行賄的案子,在二○○二年十一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同意美國司法部、九個州,以及微軟所提出的和解協議,另也針對不同意加入和解的各州所提的訴訟,一同做出確定判決,要求微軟揭露詳細的產品開發資訊以及在Windows中顯示競爭者產品的要求,正式結束長達四年的反托拉斯訴訟。

  微軟除了美國的官司外,在歐洲,歐盟的反托拉斯機關也緊盯著微軟不放。三月底,歐盟以微軟濫用市場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為由,對微軟處以重罰,結果一出,也牽動了各地對微軟相關的法律訴訟狀況。

  消基會施壓 重啟調查機制

  台灣微軟,兩年前與公平會達成和解協議的內容,同意調降文書處理軟體Office XP教育版彩盒包裝的售價。這一次歐盟針對微軟作業系統搭載影音軟體Media Play造成的不公競爭,勒令其修改套裝軟體內容,台灣微軟則表示,微軟總公司已經決定在接到歐盟執委會的書面決定後七十天內,向位於盧森堡的歐洲初審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暫緩執行對微軟的改正措施,包括罰款在內,目前並未影響台灣微軟的銷售策略。

  台灣微軟認為,作業系統不會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安裝任何影音播放軟體,而歐盟要求提供一種不含任何媒體播放技術的作業系統,反而還會損害消費者與程式開發人員的權益。台灣微軟產品經理汪曉芬也表示,歐盟強制要求移除媒體播放技術的主張,明顯限制作業系統的創新,也會影響微軟未來提供客戶創新產品的能力。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則表示,在歐盟認定微軟反托拉斯法的罪名成立,並勒令其修改套裝軟體內容,顯示消基會過去對微軟相關指控的正確性。雖然公平會與台灣微軟案正在行政和解中,但並無達到消基會當初要求微軟降價至原價四分之一,以及解決搭售的問題,因此消基會再次促請公平會重啟對微軟的調查。

  程仁宏認為,微軟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獨占之事業,不得有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以及第二十四條「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之規定。程仁宏強調,消費者應有多元選擇,微軟不能藉視窗獨占市場壟斷媒體播送程式,應提供另一種沒有內建影音播放功能的軟體。如果近日公平會未主動調查,消基會即會主動向公平會檢舉微軟,強迫公平會進行調查。

  公平會表示,目前已發函要求台灣微軟說明,倘若說明上有新的違法具體事證,或是消基會掌握到新的違法具體事證,公平會就可能重新調查微軟案,並仍會依法予以嚴懲。

  軟體霸主地位面臨挑戰

  不過,公平會副主委陳紀元認為,台灣是針對售價及OFFICE搭售等行為,而歐盟則是針對Windows作業系統內建「Media Player」行為,基本上本質不太一樣。微軟是屬於智慧財產,適度的同意合理分享是必要的,但歐盟要求微軟無條件全面開放介面碼和視窗作業系統增加新功能必須得到歐盟同意,實在有點嚴苛,且目前整個案子可能要再花上三至五年的時間才能定案,將無法在短時間內為消費者和資訊業界爭取最大利益。

  微軟是全球性的大型企業,與微軟有關的司法訴訟,預料繼美國、台灣、歐盟後,下一個反彈的國家應該馬上會出現。像是擁有龐大市場的中國大陸,已經著手制定反壟斷法,若以大陸看待反傾銷案件的態度衡量,微軟將擔心成為主要目標。

  除了要面對國際上如同接力賽的官司外,身為軟體業龍頭,更將面臨標榜開放原始程式碼的Linux公司,靠著全球電腦專家與各國政府大力支持,Linux的作業系統已經直接威脅到微軟本業的空前挑戰。此外,在未來微軟被迫開放更多程式碼資訊,讓競爭對手能在市場上與微軟進行較平等的競爭,對預計於二○○六年推出全新版作業系統「長角」(Longhorn)的微軟來說,又是另一個擔憂的事情。

  微軟對於全球軟體研發的貢獻不容否認,今天各地對微軟的控訴行動,目的則在保護市場的自由競爭,及消費者獨立自由選擇所需要軟體的權利。未來當軟體產業的遊戲規則愈清楚時,將可能大幅改變消費者使用和購買軟體的習慣,以及電腦發展的方向。(新新聞 http://www.new7.com.tw)

由 bee 發表於 April 28, 2004 06:17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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