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3 19:08:26

36位愛滋血友病患 在美遞狀

轉載:【2004.05.21/中國時報/張瓈文/台北報導】

歷經長期蒐證,國內三十六名愛滋血友病患受害者及家屬委託美國律師,本月十四日向加州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控告<拜耳>藥廠將明知有問題的血液製劑出口台灣,造成使用者感染愛滋病毒。

去年五月廿三日,《紐約時報》揭露<拜耳>藥廠將遭愛滋病毒汙染的凝血因子傾銷到亞洲國家新證據,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受害者必須在新證據出現一年內提出告訴。為趕上此一期限,國內愛滋血友病患串連三十六名案例,委託美國律師麥可.鮑姆於日前遞出訴狀。

<拜耳>傾銷問題血液製劑到亞洲各國,包括台灣、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受害。台灣受害者五十三人,其中廿多人已過世,不少提告者是家屬代表。

幫助受害者進行跨海訴訟的陽明大學公衛所教授陳宜民表示,麥可掌握的證據除了<拜耳>傾銷問題製劑的紀錄,還取得台灣政府一紙解套公文。

國內受害者六年前在<衛生署>促成下,曾與<拜耳>藥廠簽下和解合約,以每人兩百萬元救濟金的前提,放棄訴訟權利。由於合約成為跨國訴訟阻礙,<衛生署>了解狀況後,已出具公文解釋當年的合約是在各方無過失的前提下擬具,當初並不知道藥廠刻意傾銷問題製劑。

陳宜民指出,麥可掌握的證據顯示,美國政府一九八三年發現一名愛滋感染者捐血,追溯他的血液流向發現<拜耳>藥廠有一批血液製劑有問題,並緊急回收。但該批血液製劑卻在隔年一月廿五日銷往台灣。<衛生署>向<拜耳>藥廠私下了解,確認是美國政府要求回收的特定批號。
■■蜂報評註:我們的政府不是口口聲聲「愛台灣」嗎?為何當台灣人民受到跨國壟斷財團草菅人命的壓迫時,卻袖手旁觀甚至龜縮不出,任由受害者自行採取耗費鉅資的跨國訴訟呢?回想SARS期間,台灣政府不但向中國英勇「嗆聲」,而要還大搞「抓台奸」的法西斯撻伐,一副要把高明見立委碎死萬斷的悲憤,但何以面對罪証確鑿的<拜耳>,<衛生署>卻「站高山看馬相殺」,宛若事不關己乎?更何況,我們尚未追究<衛生署>把關疏失的嚴重失職!看來,所謂「愛台灣」也者,是具有高度選擇性,或者說,除了對岸中國外,任何國家任何壓迫者對台灣人民的侵犯,都不屬於「愛台灣」所要保護與反抗的範圍?親愛的台灣人民,我們以後只能與對岸打交道,否則政府一律不出頭!■■

由 bee 發表於 May 23, 2004 07:08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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