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5 00:15:29退場機制與責任政治轉載:【台灣立報/環境透視/2004.05.24】 備受爭議的5年5千億新十大建設中的「東西向快速道路八里五股段」,因全部預算都列入特別預算,立法院尚未過關就已先招標,如果6月底仍無法動工,官方就必須承擔違約賠償的責任。而留任的交通部長,本週卻是大棘棘宣布未來交通建設儘量以BOT的方式推動,今年20案、明年11案,且為避免民間因回收期太長、自償率不足等因素不願參與BOT,「政府願意出部分的錢」。 這些就是現在公共政策的亂象!原來政府從政策評估、個案規劃、預算編列、環境影響、施工進行、完工追蹤建立起來的一道一道把關秩序,但為了選票精算,把從「整體建設口碑」後退到「落成啟用」,再退至「開工典禮」,再退至「預算書通過」,再退到「環評過關」,再退到只要「BOT招商開始領標」,就可回去跟選民「邀功」。把好好的所謂「滾動式管理」,原本是一種積極的面對問題克服困難的態度,卻淪為替這些開發急就章、頭過身就過的倉促建設粉飾的詞藻。 即使再怎麼嚴謹的政策規劃,都必須有持續評估的機制,因此不適當政策或開發的停損或說「退場機制」,就必須被認真的看待。但退場機制的建立,首重「程序正義」與「契約規範」,當年有程序正義以及合理的契約規範,自然沒有所謂的「政策失當」,而只有「停損評估」與「政策修正」,那麼也就無須追究「政策責任」。 退場機制,就是要解決政策反省的層次只圍繞著「錢都花了」這個考量,而建立「就事論事」、「責任歸屬」的指標。例如焚化政策、核能政策,都是視為昔日政策在時空背景變化下,必須重新檢討評估的部份,結果現在拖拖拉拉,就是當初很多政策評估程序、環評審查程序、甚至至今仍以機密為由的很多契約不明問題,本來是有些人該被追究責任,但結果很多優秀的公務人員反而跟這些少數人綁在一起,莫名成為抗拒政策改革的力量,這是全面的問題,必須正視。 結果,舊的政策退場機制不好好釐清責任建立制度,以往不嚴謹的程序正義與契約精神現在不以更公開更昭公信的方式來規範,反而,我們看到的是更多鬆綁審持把關的特別法、特別預算,而集其大成的極致,就是經發會結論、就是無限擴張的BOT大法,就是五年五千億新十大。退場機制是建立收爛攤子的機制,但現在執政黨卻是要訂定「創造爛攤子」的法源,這會是災難,現在就該追究政治責任,不必等到將來。 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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