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30 16:41:08產學合作不是萬靈丹轉載:【2004.05.2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這些年來,受到學雜費調整限制及公共經費的稀釋,台灣大學校院的經費減少,在積極自行籌款中,透過產學合作募集經費的方式,經常被提起,也有不少大學躍躍欲試。然而,筆者對於產學合作仍多有疑慮。 談產學合作問題,不妨看看美國的例子。我們會發現,即使在產學合作最蓬勃發展的美國,來自產業界的經費占大學校院收入之比例並不高。 產學合作的方式大致分為:一般性贊助(包括捐贈研究經費、設備、設置講座等)、合作性贊助(包括契約性研究、設備轉移、聯合研究中心等)及知識/技術轉移(包括專利申請、育成中心、科學園區、衍生公司等)。整體而言,產學合作和大學的研究功能及研發經費關係較密切。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最新出版的「科學及工程指標」(二○○二),就美國的學術研發經費而言,來自產業界的比例自一九七○年代以來確實逐年攀升,但是到了二○○○年還是只占了七.七%。聯邦政府經費占了五十八%,州和地方政府各占了七.三%及七.七%。 雖然來自產業界的研發經費有限,但是大學和產業界日益密切的關係還是引起普遍的關切和討論。舉例來說,美國的《大西洋月刊》在二○○○年三月號刊登了一篇名為「被包養的大學」的文章,探討美國大學和產業之間的合作關係所引發的種種問題。這篇文章是由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所簽訂的一項產學合作契約作為楔子。柏克萊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和擅長以基因工程改造農產品的瑞士製藥大公司<Novartis>簽署一項協定。 根據這項協定,<Novartis>將提供柏克萊的「植物及分子生物學系」二千五百萬美元,以支助該系的基礎研究。該系所有研究成果(不論經費來源)的三分之一,<Novartis>公司可以優先協商使用權。柏克萊也同意,該系的研究委員會的五個席位中,<Norvatis>可以指派兩名代表,以決定研究經費的使用。 雖然大學透過產學合作以獲得私人公司的經費是司空見慣的作法,但是,由私人公司提供公立大學單一系所三分之一的研究經費,還是引人側目和批評。在此一協定簽署之後,柏克萊部分教授和研究生團體,指責此一協議和公立大學的任務有直接衝突。柏克萊的學生報《Daily California》即指出,大學的日趨私有化及日益密切的產學合作關係,違反大學研究「不為特定利益服務」的傳統,對於學術研究將有負面衝擊。 《大西洋月刊》這篇文章刊出後,引起頗多回響,倒不是因為該文對於產學合作有什麼新發現,而是因為以往許多探討產學合作相關問題的文章,多刊登在學術性期刊,較少引起一般社會大眾的注意與興趣。此外,這篇文章之所以引人注意,主要也是因為它切中了大學在產學合作關係中所面對的兩難問題。 儘管教學、研究與服務三者普遍地被認為是大學的主要任務,但是在大多數國家中,研究的成果還是大學聲望的主要來源。問題是,研究的進行需要巨額的經費,以聘請優異的人力、購置先進的設備和儀器。在政府經費寬裕、對基礎研究深具信心的年代,大學自然不必和產業「掛鉤」,享有在知識之海自由探索的自主權力。然而這種美好的日子未能持續太久,各國大學都已經逐漸體認到「為知識而知識」的時期終將結束。政府經費緊縮及社會要求回饋的壓力,都使大學不論在教學或研究方面,都必須更積極回應外在環境的需求。 來自產業界的經費以及和產業界的互動,讓大學更有機會從事先進的研究,保持學界領先的地位。同時也能再度的向社會證明,大學並不是離群索居的象牙塔,而是能夠生產「有用的」知識,值得社會支持的機構。但是,不可諱言,產業界有其商業考量,產學合作不但主導大學研究的主題,限制大學探索「無用之用」知識的機會,也影響研究成果的發表和傳播。這和大學引以為傲的「學術自由」,有著難以化解的衝突與矛盾。 更嚴重的是,若「實用性」和「商業性」成為學術知識和大學課程的規準,因此培養出只知道一種文化的單面向學生,大學將面對失落主體性,淪為產業附庸的危機。由此可見,產學合作絕不是解決大學經費問題的萬靈丹。 由 bee 發表於 May 30, 2004 04:41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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