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30 17:13:03

南韓性產業發達,政府欲壓縮規模

轉載:【2004.05.27/亞洲時報在線中文版/特稿】
作者:David Scofield

色情業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行業。在南韓,它是經久不衰的行業,其收入比農業和漁業兩個產業的總和還多,已成為該國巨型產業。據南韓<性別平等部>估計,該國賣淫行業一年的收入超過220億美元,大約有50萬名女子在從事這一行當。但非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表示,如果把所有變相賣淫都計算在內,實際賣淫人數甚至可能超過100萬。

根據民間組織的統計資料,南韓的賣淫場所至少有39萬個,遍佈全國各地。每個住宅區都有提供性服務的歌廳、室內沙龍、夜總會、茶藝館或髮廊。鑒於賣淫的公開化和介紹色情場所的傳單滿街都是,人們很可能以為南韓的色情業已合法化。

南韓從1948年開始禁止賣淫,並於1961年頒佈《反賣淫法》,但實際上該法案卻為紅燈區的發展開了綠燈。1999年,南韓通過立法禁止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但形同虛設。<青年保護委員會>聲稱,因賣淫被捕的女子中超過半數的人不到16歲。

南韓習慣將一些令國家尷尬的問題撇在一邊,以為不承認就等於不存在。但色情業並沒有消失。事實上,它是南韓少數幾個不受經濟周期影響、經久不衰和持續增長的行業之一。然而,南韓社會正在不斷發生變化,長期受到嚴格的家長制社會的剝削和虐待的婦女開始覺醒,她們要求得到法律所規定的基本人權。

在<南韓律師協會>的幫助之下,一些妓女已開始以侵犯人權的罪名把她們的妓院老闆告上法庭。當這些賣淫女開始站出來,指證說她們的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被迫進行性交易來償還從賣淫集團所借的貸款時,南韓色情業的醜陋現實開始大白於天下。向賣淫集團借貸的婦女必須支付高昂的利息,如此一來她們永遠也還不清債務。很多來自南韓西南部全羅南道的性工作者說,她們迫於暴力不得不接客,而且還被軟禁起來,一舉一動都受到監視,根本別指望能逃出生天。

那麼,誓言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弱者的警察又做了些什麼呢?根據最近的報導和賣淫女的呈堂證供,許多警察長期從妓院老闆那裏收受賄賂,有些甚至厚顏無恥地要求與妓女發生性關係,否則就要干涉妓院的賣淫活動。在全羅南道最近發生的一起事件中,四名警官被指控與至少4名在夜總會工作的初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其中兩人正在接受調查,另兩人已潛逃。

調查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更多的婦女開始站出來大膽指證老鴇,這實際上已邁出了積極的一小步。就在5年前,大田市的兩名男子窩藏一名逃跑的女中學生。兩人被控數月來與她發生性關係,以此抵消房租。警方將兩人拘捕,但很快又釋放了,原因是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他們是在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而且兩人給女孩的錢很少,算不上“肉金”。該市的另一名法官在斷案時說,儘管按摩院技術上違反了賣淫法,但它們同時也通過給男人提供一個發泄性欲的地方為社區提供了一種“必不可少的服務”。所有針對按摩院老闆的控訴都被駁回。

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只要南韓一方面堅持禁止賣淫,而與此同時卻對這一發展最快的行業睜一隻閉一隻眼,那該行業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而從事這一行業的人也就享受不到最基本的人權。2002年,15名賣淫女被活活燒死在群山一紅燈區內的一所房屋裏。因為門窗都被緊鎖著,困在屋裏的人沒法逃出來,所有人都葬身火海,無一倖免。漢城法院做出最後裁決,讓妓院老闆向受害者家屬賠償2百萬美元。然而,儘管地方當局知道妓院限制賣淫女的人身自由,但法官卻裁決當地政府和警方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南韓中央政府似乎準備壓縮色情業的規模,本月宣稱到2007年將“關閉”南韓所有紅燈區。當局把打擊重點放在紅燈區,根本遏制不了色情業的擴展,因為據政府部門估計紅燈區只占南韓龐大色情業的2%。過去10年,紅燈區持續減少。打擊這些地帶對抑制南韓色情業的發展不起絲毫作用,因為大多數嫖客都喜歡去夜總會、歌廳、按摩院,或越來越受歡迎的上網嫖妓。事實上,如果真的關閉這些紅燈區,賣淫女和嫖客感染性病的風險更大,因為政府報告發現,在夜總會和室內沙龍感染性病的幾率遠遠高出傳統的紅燈區。

而且,針對這些傳統紅燈區的行動很可能是為了開發房地產而不是打擊賣淫。但這種非常溫和的政府行為遭到了<妓院協會>的堅決反對。<妓院協會>的存在本身就表明賣淫得到默許。它們要求政府取消擬議中的計劃。老鴇們揚言,如果政府執意關閉他們的妓院,他們將以侵犯得到憲法保護財產權的罪名起訴政府。

南韓色情產業日益蓬勃發展,它不會消失。隨著南韓大多數地區出現經濟疲軟增長,政府不可能通過立法取締這個創造數十億美元收入和數十萬個工作機會的巨型產業。南韓的家長制文化容許男人出去嫖妓。這可能會導致家庭不合和離婚率居高不下--南韓的離婚率幾乎高達50%,僅次於美國。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色情業正在衰退。

只要南韓政府事實上默許賣淫,那麼就應該通過立法讓色情業公開化。儘管色情業的稅收很可觀,但該行業最可惡的一面--虐待幼童以及販賣和奴役婦女必須禁止。

由 bee 發表於 May 30, 2004 05:13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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