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客工會聲明:參、「工會未先與資方協商說」是惡意的謊言
台中客運產業工會新聞聲明稿
發稿時間:93.05.30
新聞聯絡人:黃河宗0935-942725
參、「工會未先與資方協商說」是惡意的謊言
針對中客資方提出「工會未先與資方協商說」,工會嚴正反駁:
一、 從新資方走馬上任至今,工會與資方進行協商次數超過10次以上,但均未得到資方的回應。 (詳情如附表)
二、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無人問:
在協商過程中,工會也多次提出,如果資方不堪虧損,有人願意購買中客部份股權,協助中客步上軌道,提供更優良的服務。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釋放股權,因此公司虧損一說,為一派胡言,只是資方為了要將成本轉嫁至勞方身上的所說的謊言。
【附表一】:「六個月試用期」違反勞資協定,侵害勞工權益
1.關於「試用期」之規定,行政院勞委會於八十六年九月三日之解釋令《台(86)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即宣布,有關勞基法之「試用期間」規定已刪除,依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2.在92年11月5日之勞資協議書也有明文協定:資方不得任用契約工,所有受台中汽車客運公司雇用之勞工,均為正式員工。
【附表二】:台中客運勞方與資方協商次數與日期(2004年1月迄今)
日期 地點/內容
1月12日 聖華宮/與資方主管吃飯。
2月12日 精誠21街藝之禪/與資方協商。
2月2?日 科博館附近咖啡廳/與資方協商。
3月5日 精誠21街藝之禪/與資方協商。
3月9日 台中客運公司五樓/與資方協商10項訴求。
3月16日 中客新車發表會會場/中客新車發表會,工會幹部到場表達不滿。
3月18日 工會幹部轉告公司業務部鄭專員與人事室蔡主任,若公司營運不佳,面臨虧損,有人願意購買中客部份股權,但均未獲回應。
3月25日 台中客運公司五樓/工會提出暫時變更薪資結構「共體時艱」之版本,此後均未得到公司任何回應。
4月24日 工會在未將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送至勞工局前,曾請公司蔡課長將勞資爭議調解書送給資方,但未得任何回應。
5月18日 台中市勞工局/勞工局調解,資方未有回應,無結果。
5月26日 台中客運產業工會/工會幹部轉告自稱能代表公司的稽查員,若公司營運不佳,面臨虧損,有人願意購買中客30 %部份股權,但其轉告「李炳盛不賣」。
5月27日 台中客運產業工會/若公司虧損請公司提供財務報表給勞方,但公司不願意提供,若公司真虧損,為何不願會不願意提供呢?
由 bee 發表於 May 31, 2004 08:25 PM
|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