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31 19:54:27兒童安全椅 滿載爭議!轉載:【2004.05.3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幼童安全座椅六月一日要施行了。這項規定早在九十年修正通過,原本應該在同年六月一日施行,一延再延。然而,六月一日開始,<警政署>卻決先勸導三個月。既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處罰,<交通部>也宣導三年,<警政署>的勸導,是名不正言不順。 幼童安全座椅修正以來,飽受批評。部分家庭有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幼童,一般小客車後座裝不下三個安全座椅,<交通部>官員竟然說,這些家長應該去買休旅車,這種心態,簡直是「何不食肉糜」。引起眾怒後,又改口說有三名幼童者,買兩個安全座椅即可,難道第三名幼童的安全,就不重要?此外,父母兩部小客車分別接送,<交通部>主張,其中一部車裝安全座椅,免罰,這是什麼道理? 眼看六月一日即將到來,<交通部>又說,「認錯者,免罰」,吾人不得不問,什麼叫認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他規定的駕駛人,例如酒後駕車、開車使用手持行動電話、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認錯了,是否也不用處罰? 進一步言,如果幼童搭小客車非安全座椅不可,其他車輛似乎也該比照辦理。大部分家長是「肉包鐵」騎機車,幼童只需要戴安全帽,「鐵包肉」的小客車反而規定嚴格。奇怪的是,滿街跑的計程車,<交通部>認為可以不用裝幼童安全座椅,難道,計程車一定比小客車安全,恐怕不是,而是不敢得罪維生已很艱困的運將。 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著眼在於必要性、妥當性與比例性。去年下半年,四歲以下幼童死於車禍事故,全國僅兩人,死傷率之低,連<警政署>也不得不承認,裝不裝幼童安全座椅,並不影響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與交通秩序。幼童安全座椅相關規定,缺乏必要性、妥當性與比例性,<交通部>卻修法處罰,假保護幼童之名,行取締賺罰鍰之實,有擾民之嫌,徒然令民眾反感。 由 bee 發表於 May 31, 2004 07:54 PM | 引用迴響
「交通部官員竟然說,這些家長應該去買休旅車」 其實官員們本來是要講「阿不然妳就不要生這麼多」吧?哈哈! 裝了安全座椅之後兒童的車禍死亡率會降低多少?此舉就代表政府注重兒童的人身安全嗎?近日虐童案頻傳,就不見政府有什麼好作為。 Posted by: Christina 發表於 June 1, 2004 03:06 P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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