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4 16:13:23污水下水道採BOT 前途堪虞轉載:【2004.06.03/工商時報/曾憲文/新聞分析】 首宗污水下水道BOT案昨日啟動,惟下水道建設的自償率偏低(小於一),有意參與的廠商相當關心未來營運管理的收費問題,為爭取廠商投資信心,政府擬祭出兩大原則來提高民間投資意願:一是使用者付費,二是污染者付費,也就是使用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必須付費,未使用污水下水道或未接管家戶也須付污染防治費,在兩者相互搭配下,才可提高民間參與意願。不過,這些作法若只是為了BOT,是否合宜也引人質疑。 依<內政部營建署>規劃,為避免用戶反彈,以目前全國唯一收取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的台北市為參考依據,也就是每噸(度)收取五元,而其與實際費率間不足額部分,先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補足差額;以目前民間提出費率均超過二十五元來看,政府未來負擔可真不小。 至於是否可以用提高民間附加價值方式,降低政府負擔呢?目前只有產出污泥及處理過可利用的再生水,雖營建署將透過放寬污水處廠經營附屬事業,以多目標使用帶來收益,但可能遠遠不足;而費率及政府編預算補貼也須先獲得民意機關同意,均是未來業者的經營風險,在種種不確定因素下,所謂的BOT是「過得了一時,過不了永遠」。 為減輕政府未來補貼的負擔,也要排除費率或補貼過低(成本以下)的業者經營風險,政府必須以現有公權力執行已接管用戶須使用者付費,另尚未接管的用戶雖不必使用者付費,但其有污染者付費的責任,唯有兩者相互搭配運用,已接管用戶才願使用者付費,否則,用戶反對接管或付費,業者勢將難以回收,但是這一件事又豈是那麼簡單。 污染者付費的關鍵在開徵水污染防治費,立法院在九十一年四月通過《水污法》修正案,已明定將先向事業及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徵收,並附帶決議三年內不向家戶徵收;如依規定,連應已向事業及工業區用戶開徵水污費,迄今都尚未開徵,在此狀況下,要向家戶開徵可能性也很低,勉強推動BOT實在是鋸箭法,政院決策粗糙,竟要求全面BOT,是否「不見輿薪」?實應三思。 由 bee 發表於 June 4, 2004 04:13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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