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6 17:31:54工運團體要求勞退新制審慎立法 保障舊年資轉載:【2004.06.04/中時晚報/修淑芬/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今天進入朝野協商,<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上午率工運團體前往立法院舉標語抗議,列舉<勞委會>新制辦法的「三大謊言」,不僅「數字灌水」、「退休金縮水」,甚至與現行《勞基法》一樣,退休金還是「看得到、領不到」,工運團體指責新制就如同一張泡湯券,叫工人去洗三溫暖,血本無歸又輸光光。 根據行政院版本的勞退新制,針對目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年資,採取「只保留、不保障」的原則,規定勞工在新制實施以後,仍必須同一家公司繼續待到符合退休要件,才能領到《勞基法》規定的退休金,或者由勞資雙方自行結清。 <工委會>總幹事賴香伶指出,選擇新制的勞工等於被變相不承認過往的年資,倘若勞工中途轉職、死亡或遇事業單位倒閉、脫產掏空的情況,在新制不保障舊年資的前提下,勞退金保障依舊成泡影。<工委會>表示,這簡直是將風險轉嫁給勞工自行承擔,由工人去賭自己的命運,不管新制或舊制,退休金還是一樣「看得到、領不到」。 賴香伶指出,<勞委會>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結算年資的規定,但這又是一個「陷阱」。賴香伶表示,根據現行法律,資方應提撥一定比率的退休金,但事實上,未依法提撥或提撥不足額的資方高達有9成之多,從實務面來看,資方是不可能在選擇新制前結清這一筆初估高達2兆多億元的金額。 賴香伶指出,政府如此故意不解決舊年資的問題,實則在替資方「脫罪」。因為若溯及過往的話,將恐造成一波雇主關廠歇業的浪潮,勞資爭議案件將瞬間暴增起來。賴香伶認為,政府這種做法明顯偏向資方,也企圖在避開行政與政治的雙重責任。 因此,工運團體要求朝野黨團保障舊年資,將勞工現有適用《勞基法》之工作年資,併入新制。保障勞工朋友的血本,於退休時可一併領取新舊年資合計的退休年金。 由 bee 發表於 June 6, 2004 05:31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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