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9 13:18:08SARS不算職業病 雙重傷害轉載:【2004.06.05/中國時報/張瓈文/台北報導】 仁濟醫院一名染煞的放射師,生病一年未癒,但遲遲無法拿到勞保的工資抵償和殘障給付,原因是《勞工保險條例》明文規定法定傳染病不算職業病。 醫護人員照顧病人遭傳染,居然不算職業病?職業病專業團體連續五年要求勞委會修改勞保條例,昨天他們重申,這些規定不改,台灣的職業病防治可說落後國外百年以上。 <職業病醫學會>常務理事、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葛謹昨天在研討會中指出,國內醫護人員在醫院診所內感染肺結核時有所聞,一旦染病得在家隔離休養多日。私立醫院診所對這些染病員工沒有給予工資抵償。 因為《勞工保險條例》列舉的職業病種類明文排除法定傳染病,所以職業病相關的工資抵償、殘障給付和工作權保障,全都不適用。 葛謹說,去年SARS流行期間,仁濟醫院一名放射師不幸染煞,一年來在台北榮總治療,至今仍有肺纖維化問題,肺功能只有常人的七成。這名放射師向勞工單位申領職業病補償和殘障給付,全因SARS不屬職業病而遭拒絕。不單是SARS,葛謹說,近年高醫有護士因為照顧水痘病人而遭感染,她被迫在家休養一個月,院方向勞工單位申領補償護士當月薪水,結果也遭拒。後來只好由醫院自掏腰包。 <職業病醫學會>已經連續五年建議<勞委會>修改《勞工保險條例》,但至今未獲回應。參與研討會的<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林進基表示,<勞委會>清楚相關規定不合理,也了解有修改必要,但職業病種類表附於《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有其他爭議處,職業病附表包裹其中等於受拖累,修法曠日廢時才造成上述遺憾。 由 bee 發表於 June 9, 2004 01:18 PM | 引用迴響
發表迴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