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9 13:19:35

做死沒人理 過勞求償門檻偏高

轉載:【2004.06.05/中國時報/張瓈文/台北報導】

怎樣才叫「過勞死」?工傷團體昨天指出,企業裁員造成不少員工「兩個人做三個人的事」,疑似過勞的受害案例也頻頻出現;但勞工單位對過勞的定義嚴苛,必須「日也操、瞑也操」才符合條件,以致多年來國內可疑案例頻傳,但真正獲補償者僅二、三例。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昨天在「勞工保險與職業衛生研討會」中指出,由於經濟不景氣,企業裁員風潮盛行,許多勞工為求保住飯碗,即使人力縮減,仍勉力承擔過多工作,因此愈來愈多勞工發生過勞,出現心肌梗塞、腦中風、憂鬱、自殺,但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案例卻寥寥無幾。

她說,有位卅二歲的年輕人,在結婚前一周臨時接獲公司指令,必須代替主管出國參加一項重要會議。他連夜準備開會資料,在回國往機場的路上,突發心肌梗塞而客死異鄉。

她說,這位年輕人沒有心臟病史,家人調閱他電腦裡的作業檔案時間,發現他出差前幾天幾乎鎮日埋首電腦工作,也據此向勞委會申請職災,但<勞委會>的職業病鑑定委員不認為這是職業病,家屬傷心欲絕,卻投訴無門。

黃小陵說,國內雖有開放過勞死的職業病申請,但認定非常嚴苛,患者必須是死亡前廿四小時持續不斷工作;或死亡前一個禮拜每天工作十六小時;或發病當日往前推算一個月,加班時間超過一百小時。上述工作情形依《勞基法》來看,都是嚴重超時的違法現象,公司怎可能承認違法讓勞工超時工作?

除此之外,許多工作也沒有打卡的規定,<勞委會>認定過勞死只有計算工時,根本無法反映實際狀況。黃小陵說,以日本為例,過勞死認定除工外,還包括工作環境、溫度、噪音和壓力等項目的評量,如此才能客觀認定過勞。

黃小陵指出,過去數十年來,職業病在官方數據中,扣除塵肺症礦工,每年只有寥寥數百例,相較於歐美等國每年上萬病例,台灣職業病可說少得離奇。不只過勞,不少下背痛、失聰、有機溶劑致癌等工人都默默受苦而未受照顧。

由 bee 發表於 June 9, 2004 01:19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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