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9 13:58:15離上次教訓不過半年轉載:【2004.06.08/聯合晚報/聯合晚報社論】 寫今天這篇社論,我們心情沉重。同樣題目,去年11月中旬才寫過,距今半年多,又聞爆竹工廠爆炸案,取走六條人命。不同的只是,上次發生在苗栗縣通霄的爆炸案是合法爆竹工廠,昨天嘉義縣六腳鄉的惹禍元兇則是地下爆竹工廠。 不管合法或地下,爆竹廠風險很高,總是事實,政府不能掉以輕心。但管得了合法工廠,管不了地下非法的氾濫。怎麼辦?除了取締,正本清源之道,有人建議,向新加坡、馬來西亞取經,根本禁止爆竹使用,徹底阻絕爆竹市場的存在,還可藉此達到減少環境污染、降低噪音等好處。但這就牽涉整個社會價值觀的能否調整了。 過去不是沒有類似倡議,但最困難者,莫過於,台灣人日常生活中,每逢慶典儀式,少不了鞭炮、爆竹來助陣。遠的不談,就以不久前北港媽祖出巡來看吧,所到之處,無不爆竹滿天飛,談禁,談何容易!信徒可能會說,媽祖也不同意呀!再如,選舉拜票,爆竹也少不了,這些深入生活的習慣,要改,非得有大決心不可。可惜,一觸及一般民眾的日常習慣,精明政客誰敢劍及履及貫徹禁爆竹的承諾? 要改變台灣人的價值觀既然這麼難,剩下的選擇,怕不就是嚴格取締地下爆竹工廠了!但談這問題,各級政府的另一難題,便跟著暴露出來,取締需要堅定意志,以及充沛的公權力資源,請問,上自中央,下至地方,各級政府中有多少人能持之有恆,把取締地下爆竹工廠當一回事?民眾又有多少人,肯保持警覺,隨時注意住家附近各式地下工廠,不貪小利,以安全為重呢?而我們,真的不希望再寫這類的社論了。 由 bee 發表於 June 9, 2004 01:58 PM | 引用迴響
發表迴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