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1 17:35:34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及<世界氣象組織>(WMO)於1988年聯合建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針對全球氣候變化趨勢進行政府間的監測及科學研究。 聯合國依照IPCC的研究成果,於1992年5月9日通過《氣候變化綱要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FCCC),同年6月在里約的地球高峰會議中155個國家簽署此份公約,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生效,目前已有170個締約國認可。 公約目標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水準上。但執行原則是「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因需考量各締約國的經濟發展及資源狀況不同。但此公約仍期望全世界共同努力盡己力抑制溫室氣體的排放。 1992年後此公約通過後,又歷經3次締約國大會,其中以1997年12月1至10日在日本京都召開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中,採納具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規範21世紀初期,先進國家(OECD及東歐共38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與時程表。 由於《京都議定書》須達55個公約締約國簽署且批准使得生效。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美國(199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附件一國家36.1%),卻於2001年宣布不履行《京都議定書》後,之後引發部分國家如俄羅斯、日本、加拿大與澳洲(其排放占比分別為17.8%、8.5%、3.3%與2.1%)等出現立場動搖的情況。(資料整理/陳怡樺) 由 bee 發表於 June 11, 2004 05:35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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