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4 11:49:59

南韓政府從2008年起將支持一半城市家庭育嬰費

轉載:【東亞日報/2004.06.11/金眞敬kjk9@donga.com】

從2008年開始,如果擁有4歲以下子女的城市平均收入家庭,若把子女委託給幼稚園,政府將支援(蜂報註:即補助)50%的育嬰費。而且爲減輕擁有1歲以下嬰兒的保姆家庭之負擔,並擴大女性參加經濟活動,從明年開始,對這些家庭派遣「家庭育嬰師」。

總統<國政課題委員會>的<老齡化以及未來社會委員會>(委員長、漢城大學醫學教授金容益)6月11日上午,在青瓦台舉行由盧武鉉總統主持的國政課題會議,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在當天的會議上,政府決定,以從6月12日開始由<婦女部>代替<保健福利部>接管育嬰業務爲契機,把父母負責的育嬰責任轉換爲由國家和社會負責。爲此,政府決定,根據收入情況以支援育嬰費,並從2008年開始,對擁有4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支援70%的費用。目前,只有22.6%的兒童獲得政府的支援。政府還決定,對城市平均收入家庭,支援一半的育嬰費。特別是,政府將對基礎生活保障領取人(蜂報註:有點類似台灣的中低收入戶)和次級階層(經濟收入在基礎生活保障領取人的120%以內)家庭支援全部育嬰費。政府還決定,從2006年開始把在產後休假時,把原由企業主承擔的60天工資負擔,政府分擔30天。而且把雇用保險支付的育嬰停職津貼從目前的40萬韓元增加爲工資的40%(平均50萬韓元以上)。


■■蜂報評註:當台灣面臨生育率下降至名列世界前茅的空前危機,而中央政府卻老神在在、不動如山時,與台灣同列「亞洲四小龍」的南韓政府卻推出幼兒養育的高度社會福利政策,明白宣示其政策價值是促進婦女的勞動參與--即將婦女從「家奴」處境進一步解放出來,並將私有化階級社會一向視為理所當然的父母/家庭育嬰責任,轉由國家與社會擔負--亦即養育的公共化,這在生不起、養不起的台灣人民看來,不知是該憤怒不滿、羡慕抑或羞慚?當與先進國家相比時,台灣政府總以國情不同、財力不足的屁話回應,但面對「南韓能,台灣為何不能?」的質疑時,不曉得官腔怎麼答辯?■■

由 bee 發表於 June 14, 2004 11:49 AM | 引用
迴響
發表迴響









記住我的資訊?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