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4 16:10:03

有害物質的管制標準與安全性

轉載:【台灣立報/看守台灣/2004.06.14】
作者:張明哲(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最近報章雜誌經常報導鮮乳或吳郭魚被檢測出含有過量的有害物質,但是政府與廠商們均以符合歐盟管制標準為由,認為應該安全無虞。符合管制標準是否就代表安全?管制在什麼樣濃度下才算安全?

國際上的先進國家都根據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再經風險管理的程序制訂有害物質的管制標準。在致癌物的風險評估中,其基本假設為攝取一分子的致癌物都有致癌的可能,其致癌的機會與攝取量成正比,基本上並無安全劑量,標準的設定往往基於多低的致癌風險機率能為國人所接受。但是,累積過去二十多年毒理學研究的經驗,顯示不會直接對基因造成傷害的物質,可能在攝取量高於某一定量才會致癌,這個量一般可稱為安全劑量(又稱為每天可允許的攝取量)。只是執行風險評估時,在什麼科學證據下,才能根據致癌物有安全劑量的基礎執行評估,專業風險評估人員中,仍有不一樣的意見。然而管制標準的制訂,不論安全劑量為何,尚需考慮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化、政治的現狀與科學技術的可行性。因此,管制標準不一定代表安全性,僅代表在這個國家或社會願意承擔某一風險下,最可行的一個行政管理的標準。

以戴奧辛為例,WHO訂定每人每天每公斤體重可允許的攝取量為1-4皮克,隱含著戴奧辛為一間接致癌物而有安全劑量的觀念,當然也考量戴奧辛無所不在,存在我們的水、空氣中,也累積在各種食物中。目前沒什麼具有價值的科學控制技術可以降低戴奧辛含量,最好的方法就是源頭管制:降低戴奧辛的排放。而這每人每天每公斤體重1-4皮克的攝取量,是指我們每天從各種途徑所攝取的總戴奧辛量,不是單指飲用鮮乳,或是攝取某種食物的戴奧辛劑量。此管制標準是否代表安全性,則需要進一步的科學研究。也許在五年或十年後,新的科學證據出現,再執行風險評估,管制標準可能因此而加嚴或放寬。

根據新聞報導,政府相關單位未來可能制訂各種食物中戴奧辛的管制標準,以維護國人健康;如擬根據WHO制訂管制標準的程序,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先完善收集各種食物的戴奧辛含量資料,與不同區域與年齡層的民眾之各種食物攝取量與習慣資料,再執行一完善的健康風險評估以作為制訂管制標準的基礎,如此的程序才能彰顯管制標準制定的意義。

由 bee 發表於 June 14, 2004 04:10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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