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7 12:12:37醫院拒給病歷 最高罰5萬轉載:【2004.06.16/中時晚報/吳慧芬/台北報導】 <衛生署醫政處>處長薛瑞元表示,病人擁有影印全本病歷的權利,若遇上被刁難情事,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讓政府為民眾討回公道。 《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依診治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影印費由病人負擔,違反上述規定醫院,將被處1至5萬元不等罰款。
<醫政處>表示,依照上述規定,民眾申請病歷影本,是依法有據,刁難的醫院就是違法,一旦經查證屬實,就會吃上罰單。 至於抱怨申辦影印病歷流程太繁瑣的民怨,薛瑞元表示,<衛生署>近期會訂出「民眾申印病歷流程範本」,交給各醫院遵守,內容將以便民為最高原則。 轉載:【邱俊吉、修淑芬/台北報導】 至於<馬偕>則暫無修正流程的打算,門診主任郭許達說,該院目前對民眾取得檢驗報告全不設關卡,但對全本病歷,仍認為有掛號、候診、醫師同意的必要,因為病人若住院時間久或次數多,全本病歷勢必厚厚一本,數百頁也有可能,影印起來耗時也花錢,所以事先讓醫師知道,並由其提供建議,對民眾反而是一種保障。 郭許達強調,民眾至<馬偕>索取全本病歷,若是本人、攜帶身分證,或帶有委託書,或為法定代理人,於掛號時只要說明是要索取全本病歷,就完全不用排隊,直接進診間和醫師講就行了,這已是相當便民的做法了。 全本病歷若給得輕易,也易生糾紛,郭許達指出,最常見的就是財產之爭,其次是伴侶想釐清另一半是否有某些疾病、特別是性傳染病,而這些紛爭吵開,醫院也會受波及,因此維持對全本病歷索取的一定程度把關,應該是有其必要性的。 <台北中心診所>被點名是拒絕依法提供全本病歷的醫院,該診所副院長吳國光指出,民眾到醫院申請不到病歷,應單純是行政上執行時間有落差,以及服務台個人答覆問題。該醫院早自5月即已對外開放申請,一切已依法辦理,目前無申請不到病歷的問題。 由 bee 發表於 June 17, 2004 12:12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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